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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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检验的主要方法
(1)肉眼检查:现场快速检查。 (2)过筛检查:植物籽粒的现场检查。 (3)x 光机检查:旅客携带物的现场检查。 (4)检疫犬检查:旅客携带物的现场检查。
3 现场取样主要方法
抽样检验以样本推断总体。 具体方法应根据货物的种类和特性决定。 (分立个体和散料两类) 样本量和样本数。抽样一般建立在“批” 的基础上。 取出的样品划分为:原始样品、复合样品、 平均样品、试验样品及保存样品。
植物检疫程序
植物检疫主要方式: 产地检疫 现场检疫 实验室检疫 隔离检疫 国际邮包检疫
第一节 检疫许可
也称检疫审批,是植物检疫法定程序之一。 目的是在某些检疫物入境前实施超前性预 防,即对其是否被允许进境采取控制措施。 有利于进口国的农林业及生态安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中对相关物品的 检疫许可做出了明确规定。
2 办理检疫申报的基本规定
一般由报检员凭《报检员证》向检疫机关办理手 续,报检员由检疫机关负责考核。 办理检疫申报手续时,报检员首选填写报检单 (Application Form),然后将报检单、检疫证书 (Quarantine Certification,由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官 方检疫机关出具)、产地证书(Certification of Origin),贸易合同(Trade Contrat)、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发票(Invoice)等单证一并 交检疫机关。
(3)经检验发现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 料感染限定的有害生物,且无有效除害方 法的。 (4)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有害 生物,危害严重并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
2.2 禁止出口处理
我国下列情况之一禁止出口: (1)输出的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入境 植物检疫要求中所规定不能带有的有害生 物,并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2)输出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病虫害, 危害严重并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第四节 实验室检测
是植物检疫中非常重要的一 环,技术性要求高,专业性 强。 是确定检疫物中是否存在有 害生物并进一步确定有害生 物的种类。 实验室检测方法多样,包括 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为基础 的各类方法。
1 实验室检测的基本概念
实验室检测(laboratory testing)是由检验人 员在实验室中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对样品进 行深入检查的植物检疫法定程序,以确认有 害生物是否存在或鉴别有害生物的种类。 这一环节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需要专业人 员利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和方法对病原物、 害虫、杂草等进行快速而准确的鉴定。
2 办理检疫许可的基本规定
目前,我国负责办理检疫许可手续 的植物检疫机关主要是有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 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及其下属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负责因科学研究需要等需要引进《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 规定中禁止进境物的审批。 植物检疫方面涉及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 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土壤及植 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 品和其他检疫物。
1 检疫监管
(phytosanitary supervision)
1.1 意义 (1)促进经济贸易发展 (2)进一步控制有害生物传播 (3)适应特定有害生物检疫需要
1.2 检疫监管范围
(1)对要出入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及其他检 疫物的生产、加工和存放的单位实行预先 的注册、登记制度以便植物检疫机关全面 了解这些单位的信息,并提供指导与管理。 (2)对要出入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实行产地 检疫与预检。
第三节 现场检验
按照ISMP颁布的术语规定,检疫人员在车 站、码头、机场等现场对检疫物所做的直 观检查属于检验(inspection)的范畴。 直观检验(visual examination)是对植物、 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在没有检测或处理 的情况下,用肉眼、放大镜、解剖镜或显 微镜来检查有害生物或污染物。
2.3 除害处理
是指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 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的有害生物的 过程。 主要包括熏蒸处理、辐照处理、热处理、 冷处理及气调处理等。 除害方法应根据检疫物、有害生物及所 具除害条件实施。
我国植物检疫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需作熏蒸、消毒、冷热除害: (1)输入、输出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 感染限定的有害生物,并具有有效方法除 害处理的。 (2)输入、输出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 经检疫发现感染限定的有害生物,并有条 件可以除害的。
2.2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负责从国外引进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 繁殖材料的审批。 国内省区间种苗调运的检疫许可可由各 省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办理。
(1) (2)
(3)
办理检疫许可时,需引进的单位和个 人应具备下述3方面条件: 必须事先向植物检疫部门提出申请; 必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需要引 进物的品名、品种、产地、引进的特殊需 要和使用方式; 必须提供引进后计划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1)送样单位申报模块 (2)检疫部门工作流程模块 (3)出证文件管理打印模块 (4)疫情发布预警跟踪模块 (5)统计分析和后台系统管理模块
第五节 检疫监管与检疫监测
植物检疫机关在规定的时段内对检疫 区内的所有应检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和 运输移动等进行监督与管理,对所有应检 物是否存在疫情进行监测,以防止疫情的 扩散与传播。
2.1 一般检测与监测:普查、预测、监测等。 2.2 特定调查:对有针对性的特定目标的调 查。 2.3 诱捕监测: (1)诱集剂:实蝇类信息素、苹果蠹蛾信 息素、谷斑皮蠹聚集信息素等。 (2)诱芯:诱捕器和性引诱剂结合。
第六节 产地检疫、预检和隔离检疫
1 产地检疫和预检 产地检疫(produced-area quaratine): 是在植 物或植物产品出境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物 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 检测的过程。 预检(pre-clearance): 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 入境前,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 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谢 谢!
3 实验室的远程鉴定系统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远程鉴定,在无 需寄送标本情况下,充分发挥中心实验室和 国内外专家的作用。 2008年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验室与南 京林业大学合作,开发了“有害生物远程鉴 定与植检实验室管理系统”,通过网络把专 家和实验室连接起来开展工作。
植物检疫实验室管理系统包括:
1 检疫许可的概念和意义
检疫许可(Quarantine permit): 是指在输入某些检 疫物或引进某些禁止进境物时,输出单位向植物检 疫机关事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查做出是否 批准输入或引进的法定程序。 检疫许可分为:特许审批和一般审批。特许审批所 针对的是禁止进境物,如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 毒种和血清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等活体。一 般审批针对的是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 及水果、粮食等。
第五章 植物检疫程序Phy Nhomakorabeaosanitary procedure
刘永杰
植物检疫程序
植物检疫程序是指官方规定的执行植物检疫措施 的所有方法,包括与限定的有害生物有关的检验、 检测、监管或处理的方法。 在植物检疫体系中,植物检疫程序与植物检疫法规 组成了基本的植物检疫措施,是实现植物检疫的基 本保障。 随着植物检疫实践的不断发展,检疫许可、检疫申 报、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处理及检疫监管 等逐渐构成了基本的植物检疫程序。
2 实验室检测的常用方法
比重检测:检测种子、谷粒豆类中的钻蛀 性害虫等。 染色检测:高锰酸钾染色鉴定虫种等。 洗涤检测:检查表面附着的微生物孢子等 保湿萌芽检测:检查种子等是否带菌等。
分离培养检测:病原菌需要培养才能鉴定。 鉴别寄主检测:病毒和一些细菌接种到植物 上表现症状。 血清学检测:制备专化性的抗体。 显微镜检测:光学显微镜、电子显微镜鉴定。 分子鉴定和计算机辅助鉴定:PCR技术和计 算机技术结合。
第七节 检疫处理
1 基本概念 检疫处理(quarantine treatment): 是由官 方根据检验结果确认是否需要对限定物实施 除害处理、禁止出境、禁止入境、退回或销 毁以及出证放行的法定程序。
2 检疫处理的基本规定
2.1 退回或销毁处理 (1)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 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 并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2)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及应检物中经检 验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 性有害生物名录》中所规定的限定性的有 害生物,且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1 现场检验的基本概念
现场检验(on-the-spot inspection),是由 官方在现场环境中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 他限定的商品进行的直观检查,以确认是 否存在有害生物和/或确认是否符合植物检 疫法规要求的法定程序。 现场检查和抽样时现场检验的主要内容。
现场检查主要是针对运输及装载工具及存 放货物、携带物及邮寄物等应检物进行直 观检查。 现场抽样是用科学的方法从检疫物总体中 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作为评定该批检疫 物质量和安全的依据。一般根据货物的种 类和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决 定具体的抽样方案。
2 产地检疫和预检的意义
(1)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简化现场检验手续,加快商品流通 (3)避免货主经济损失
2 隔离检疫
(isolation quarantine)
是对进境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于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在隔离条件 下进行试种。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和处理 的检疫过程。 三个要求: (1)隔离的检疫材料;(2) 隔离场所人员,外人不得入内;(3)隔离 时间要求,植物繁殖材料至少试种一个生长 周期。
(3)对入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在入关后的 抽样、检验、加工、储存、处理过程期间 采取的所有检疫管理措施,直至放行出关 为止。 (4)对入境的植物种苗进行隔离种植和疫 情监测。 (5)在划定的检疫区和缓冲区内对限定物 实行检疫监督和疫情监测。
2 检疫监测
(phytosanitary surveillance)
第二节 检疫申报
检疫申报也称报检,是植物检疫程 序中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使货主或 代理人及时向检疫机关申请检疫,以利 于检疫程序的逐步进行,顺利办理检疫 及提货手续。
1 检疫申报的基本概念
检疫申报(quarantine declaration and application) 是有关检疫物输入、输出以及过境时由货主 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 疫的法律程序。 需进行检疫申报的检疫物主要包括植物、植 物产品,装载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容器和材料, 输入货物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来 自植物有害生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