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同意中国轻纺城现代物流园区列入省级交通重点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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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同意中国轻纺城现代物流园区列入省级交

通重点扶持综合物流基地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交复[2009]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1.14

【实施日期】2009.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同意中国轻纺城现代物流园区列入省级交通重点扶持综合物流基地的

批复

(浙交复〔2009〕6号)

绍兴市交通局:

《绍兴市交通局关于要求将中国轻纺城现代物流园区列入省级交通综合物流基地绍兴市集亚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列入省级龙头企业(特种物流类)的请示》(绍市交〔2008〕34号)悉。根据省运管局2008年12月30日组织的评估会意见,经研究,同意中国轻纺城现代物流园区列为省交通重点扶持物流基地。对省级龙头企业,我厅将集中组织评定,统一公布。

此复。

附件:绍兴中国经纺城现代综合物流园评估会议纪要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附件:

中国轻纺城现代物流基地咨询评估会议纪要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交通重点扶持物流基地和物流龙头企业评定的通知》(浙交〔2008〕249号)要求,省运管局于12月30日在绍兴县柯桥组织召开了“中国轻纺城现代物流基地”咨询评估会。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物流采购联合会、湖州市交通局、金华公路运输管理处、浙江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物流基地联席会议秘书处等单位的10名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业主单位介绍,并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认为,申报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浙江省交通厅〔2008〕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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