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变更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艺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工艺变更作业,确保更改后的产品符合顾客要求,保证工艺更改能适时、正确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并有效地处理工艺变更前的产品。
2、范围:
适用于产品制程、材料、规格以及加工工艺的更改。
3、职责
工艺处相关工艺人员负责更改内容的拟制;
工艺处负责人负责更改内容的审核、批准;
各相关部门负责更改内容的实施。
4、作业办法
更改的基本要求:
工艺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标准,不得违背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如果被更改的文件同时用于其他产品时,则应考虑更改其它产品是否适用,若不适用或不能同时作相应更改时,则该产品应编制新的文件;
若更改涉及其他文件的更改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更改;
文件更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已制品和在制品的数量;
配套工艺装备的适用性;
外购物资的库存和供应情况。
流程说明
拟制更改
当产品的工艺需要更改时,由工艺处人员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
“工艺变更通知单”的要求:
1)“工艺变更通知单”更改的内容应能正确反映更改前后的情况,更改的部位应准确、清楚。所述问题要准确,要求要明确.
2)“工艺变更通知单”如附有图纸,附件上的图形、字迹应清晰、整洁。
3)“工艺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已制品的处理、更改的方式。
4) “工艺变更通知单”应说明该通知单的有效期限(或适用批次、适用数量)
5)“工艺变更通知单”的保存期限根据通知单的要求而定。
对生产中临时发生的不需要更改工艺文件的问题,如客户的暂行要求、因急需而暂行更改标准,由工艺处人员拟制“工艺变更通知单”,并注明使用期限。
更改的审核、会签,批准拟制完善的“工艺变更通知单”,由工艺人员送各职能人员按“工艺变更通知单”要求的栏目进行审核、会签,批准。
拟制:工艺处工艺人员
审核:工艺处处长或经授权的代表。
批准:由工艺处处长或经授权的代表
更改的执行经审核批准的“工艺变更通知单”,由工艺处归档并下发。如需更改文件的,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技术文件进行更改。更改时依据工艺处提供样板进行更改,并与所更改技术图样一起存放,便于校对。
更改方法
直接采用换版形式更换技术文件。
换版后必须收回原有的旧文件,进行标识存档。
电脑文件的修改工艺处拟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的同时,更改电脑中的相应图纸文件。工艺处负责“工艺变更通知单”的检查/校对和实施情况。
当工艺文件存在的错误将产生废品或妨碍生产正常进行时,工艺人员可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协商统一意见后,在生产现场更改工艺文件,加注更改标记和签署,并及时补办“工艺变更通知单”。
当更改内容涉及到外购、外协件时,采购部接到“工艺变更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外协厂家进行更改内容的实施,并收回旧图纸。如需更改模具时,经更改后的模具生产的产品须进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工装管理办法》。
5.相关文件:
《新产品开发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工装管理办法》6.质量记录
设计和工艺变更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