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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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工艺变更作业,确保更改后的产品符合顾客要求,保证工艺更改能适时、正确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并有效地处理工艺变更前的产品。

2、范围:

适用于产品制程、材料、规格以及加工工艺的更改。

3、职责

工艺处相关工艺人员负责更改内容的拟制;

工艺处负责人负责更改内容的审核、批准;

各相关部门负责更改内容的实施。

4、作业办法

更改的基本要求:

工艺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标准,不得违背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如果被更改的文件同时用于其他产品时,则应考虑更改其它产品是否适用,若不适用或不能同时作相应更改时,则该产品应编制新的文件;

若更改涉及其他文件的更改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更改;

文件更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已制品和在制品的数量;

配套工艺装备的适用性;

外购物资的库存和供应情况。

流程说明

拟制更改

当产品的工艺需要更改时,由工艺处人员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

“工艺变更通知单”的要求:

1)“工艺变更通知单”更改的内容应能正确反映更改前后的情况,更改的部位应准确、清楚。所述问题要准确,要求要明确.

2)“工艺变更通知单”如附有图纸,附件上的图形、字迹应清晰、整洁。

3)“工艺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已制品的处理、更改的方式。

4) “工艺变更通知单”应说明该通知单的有效期限(或适用批次、适用数量)

5)“工艺变更通知单”的保存期限根据通知单的要求而定。

对生产中临时发生的不需要更改工艺文件的问题,如客户的暂行要求、因急需而暂行更改标准,由工艺处人员拟制“工艺变更通知单”,并注明使用期限。

更改的审核、会签,批准拟制完善的“工艺变更通知单”,由工艺人员送各职能人员按“工艺变更通知单”要求的栏目进行审核、会签,批准。

拟制:工艺处工艺人员

审核:工艺处处长或经授权的代表。

批准:由工艺处处长或经授权的代表

更改的执行经审核批准的“工艺变更通知单”,由工艺处归档并下发。如需更改文件的,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技术文件进行更改。更改时依据工艺处提供样板进行更改,并与所更改技术图样一起存放,便于校对。

更改方法

直接采用换版形式更换技术文件。

换版后必须收回原有的旧文件,进行标识存档。

电脑文件的修改工艺处拟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的同时,更改电脑中的相应图纸文件。工艺处负责“工艺变更通知单”的检查/校对和实施情况。

当工艺文件存在的错误将产生废品或妨碍生产正常进行时,工艺人员可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协商统一意见后,在生产现场更改工艺文件,加注更改标记和签署,并及时补办“工艺变更通知单”。

当更改内容涉及到外购、外协件时,采购部接到“工艺变更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外协厂家进行更改内容的实施,并收回旧图纸。如需更改模具时,经更改后的模具生产的产品须进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工装管理办法》。

5.相关文件:

《新产品开发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工装管理办法》6.质量记录

设计和工艺变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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