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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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1.税务会计
基础:财务会计
依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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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三、税务会计的模式
1.立法背景角度:立法会计、非立法会计、混合会计
2.税制结构角度:所得税为主体、流转税为主体、二者并重的税务会计
四、税务会计的对象:
概括地说,是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没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
具体而言,就是税务会计要素,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1.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又称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款是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的乘积。
2.应纳税额:又称应缴税额,它是计税依据与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的乘积。
3.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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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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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务会计一般原则
1.法定性原则
2.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3.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
4.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5.配比原则
6.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第二章纳税筹划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狭义的纳税筹划:节税
广义的纳税筹划:避税及税负转嫁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五、纳税筹划的意义
宏观层面:1、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2、有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3、有利于国家不断地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
微观层面:1、促进纳税人会计管理水平提高
2、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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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二)特点:不重复征税;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若同种产品售价相同则其税负相同。(三)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不达不征税、达则全部征税
免征额:征收超过免征额部分。
(四)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般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视同销售:
1、手续费方式或视同自购自销方式的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
2、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下的不同县市机构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3、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5、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对外捐赠
兼营:兼营不同征收率或税率货物或服务,从高征收率或税率
混合销售:销售额和运费均按17%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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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率
17%
13%
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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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取得的不动产非自建时须从销售额总减去作价后的余额
2%预征率: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3%预征率: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预征率: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
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纳税人类别的纳税筹划
●税负平衡点
增值率为D,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T2,
则,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售价×T1×D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售价×T2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均衡点增值率的计算如下:
不含税售价×T1×De=不含税售价×T2
De=T2÷T1
(四)结算方式的筹划
1.直接收款方式:只要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并开具发票,风险是税款的时间价值,坏账损失
2.赊销或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风险是推迟纳税义务发生
3.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风险较小,仅垫付税款
第四章消费税会计与筹划
一、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一)性质:价内税
(二)特点:选择性、税率调节性、单一征收环节(除卷烟)、征收方式多样
(三)纳税范围:
过度消费危害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烟、酒
非环保消费品:鞭炮、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奢侈品:高档化妆品、高尔夫、高档手表、游艇、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高能耗品:小汽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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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从最终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原已缴纳的消费税。
三、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并出售,不单独计价,则同一般销售做会计处理
2.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并出售,单独计价,则包装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消费税计入其
他业务支出。
3.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押金不计入收入,逾期未还的押金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
消费税(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和增值税。
4.都要缴纳增值税,从量计税,包装物不缴纳消费税;从价计税,包装物缴纳消费税
四、消费税税务筹划
(一)单独设立销售公司:生产企业以较低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独立的销售公司
(二)对不同税率消费品分别核算
(三)包装物的税务筹划:先销售,后包装
(四)非货币性交易的税务筹划:先销售(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后入股(换货、抵债)
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所得;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权益性收益、非营利组织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
财政性补贴
4.法定减免
农林畜牧渔货物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