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参与保兑仓业务业务模式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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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汽财务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模式思路

一、财务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条件

财务公司“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宗旨促使其要不遗余力促进集团公司产品的销售,在当今销售形势良好,力推金融支持销售政策的大环境之下,财务公司除大力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外,保兑仓业务也是其发挥金融支持销售政策的一条途径。目前财务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具有如下条件:

1、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并且支持财务公司为促进本集团产品的销售提供资金信贷支持。依据山东省银监局对重汽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财务公司可以对成员单位产品从事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业务。以上规定的组合使用就为财务公司参与保兑仓业务提供了政策上的许可。

2、财务公司具备参与保兑仓业务的资金实力、业务优势和相关的业务创新要求。经去年财务公司追加5亿资本金后,资本金已达10亿元。同时,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需求下降,集团公司投资需求下降,流动资金富余,导致集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贷款需求下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上升,促使大量资金沉淀的财务公司必须创新金融业务,促进沉淀资金的流动和应用,从而创造更大的公司效益、集团效益乃至社会效益。

3、财务公司参与保兑仓业务既可为本单位创造良好效益,又

可增加集团的整体效益。由授信经销单位向财务公司缴纳30%的保证金,财务公司向其开具由授信经销单位承兑的汇票,用于其向主营单位购买本单位产品。既促进来产品销售,资金回收(这里指汇票),又可以将汇票流通于产品生产链上的各个环节,以财务公司通过票据贴现形式形成利润。

二、财务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特点

财务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具体操作模式要参照现行的相对较为成熟的银企商三方协议模式,银行一方由财务公司代替,同时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

1、授信经销单位的确定。授信经销单位可以在现行的银企商三方协议模式下的授信经销单位中选择,分享主营单位对其综合授信额度或者增加主营单位对其授信额度,也可以参照现行的确定保兑仓周转车经销单位的方法,在其他经销单位中筛选,以扩大采取保兑仓周转车业务模式的经销单位。(经销单位的确定原则、推荐标准、确定程序以及周转车额度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方式,以免造成不正当竞争。)针对财务公司与主营单位的特殊关系,可以对特定的委改企业、改装企业,如对主营单位拥有大量应收帐款的委改企业、改装单位适当的放宽限制,通过主营单位对应付账款的控制来控制风险。

2、由财务公司出具承兑汇票。根据财务公司、主营单位和授信经销单位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授信经销单位依据其与主营单位签订的购车合同,向财务公司交存不低于单笔业务总额30%的保证金,财务公司为授信经销单位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出具以授信经销单位

为付款人,主营单位为收款人,期限为180天,与业务总额相同金额的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主营单位支付车款。承兑汇票可以采取由收款人即主营单位签发,由付款人即经销单位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形式。

3、财务公司为自己所出具的承兑汇票提供贴现以及拆票服务。主营单位收到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通过上缴集团,拨付二级单位使用,流通到供应商手中。对于需要小额票据的单位,财务公司可以以总额和期限相同的条件向其换开相对小额的承兑汇票,以增加其流动性。对于急需资金的供应商,可以通过向财务公司申请票据贴现,及时获得资金。当然,若由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又通过业务流通到经销商,经销商亦可以此再次向主营单位付车款(由主营单位的商务政策确定,若接受财务公司出具的承兑汇票作为车款,则有利于票据的流通,但同时减少了承兑汇票的回帖率),但其对保兑仓保证金的交存以及平仓则必须以现金形式。

4、财务公司为保兑仓业务保证金付活期存款利息,以保证授信经销单位正常的利息收益。部分银行所做的保兑仓业务并没有为保证金支付利息。

5、关于提货单、承兑汇票(提货单)手续,保兑仓周转车业务目标车辆不能退库,经销单位必须承诺按期平仓等相关规定依据现行的银企商模式执行即可。

三、财务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效益分析:

依据以上业务模式,以1亿元的保兑仓周转车额度,0.5‰出具

承兑汇票手续费费率,30%保证金比例,出具180天承兑汇票,40%--60%的回贴率为例来计算财务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模式的收益:

1、为授信经销单位出出具总额为1亿元承兑汇票,手续费为5万元。(10000*0.5‰=5)

2、授信经销单位需要交存30%保证金,即3000万元,半年期活期存款利息为5.4万元。(3000*0.36%/2=5.4 )

3、假设该3000万保证金以承兑汇票形式持有,按现行的每月5.1‰的贴现率,半年的收益为91.8万元。(3000*5.1‰*6=91.8)

4、假设1亿元承兑汇票有40%回帖,即可获得贴息122.4万元(10000*40%*5.1‰*6=122.4);假设1亿元承兑汇票有60%回帖,即可获得贴息183.6万元(10000*60%*5.1‰*6=183.6)。资金成本以活期存款计算为9万元(10000*50%*0.36%/2=9)。此种情况收益为122.4—183.6万元。

综合以上数据1亿元的保兑仓业务只需动用资产不足5000万元,即可以带来收益213.8万元(5-5.4+91.8+122.4=235.4)到275万元(5-5.4+91.8+183.6=275)。在不计算相关税费的前提下,年收益率为8.552%—11%。若以每辆车均价20万元计,则可促进汽车销售500辆。

以上数据分析没有包括经销单位连续存入保证金账户的现金流,而且其资产形式是以持有承兑汇票为前提,由于承兑汇票是一种风险较低的资产,所以,以上的收益率是相对保守的收益水平。若将此保

证金运用到消费信贷等风险相对较高的业务中,还会获得更高的收益。

四、财务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风险分析

基于财务公司与主营单位的特殊关系,财务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风险也不同于银行参与其中所承担的风险。

1、由于财务公司与主营单位同属一个集团单位,基本杜绝了主营单位与经销单位联合骗贷的问题,主要风险集中于授信经销单位。

2、由于授信经销单位并不在、也不允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所以财务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即经销单位缺乏深入了解和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如:缺少预留财务印鉴,在贴现过程缺少一个风险控制环节;不能监控企业的日常现金流,无法得知企业的经营状况等。

3、关于财务公司出具,由授信经销单位承兑的承兑汇票的到期足额解付,即平仓问题。如果授信经销单位到期不能足额解付,是财务公司依据《票据法》作为持票人起诉授信经销单位,还是主营单位依据三方协议根据《合同法》起诉授信经销单位。若主营单位为授信经销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则风险由主营单位承担。

4、在现行的保兑仓操作模式中,经销单位是以30%的保证金来提取100%的目标车辆,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同时,由于平仓期限的存在,经销单位如果能够很快实现销售,可以在平仓之前循环使用销售回款资金,只要在平仓日前平仓即可,这也就是经销单位积极响应保兑仓业务的原因。其中70%的风险敞口是暂时由银行承担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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