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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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使用范围
公司行政章的主要使用范围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章管理规定
1、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2、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经理的授权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3、公章管理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4、公章管理人员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公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5、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6、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三、公章使用流程
1、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综合行政部提出申请向综合行政部出具《公章审批单》。
2、公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3、公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公交集团行政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公章保管人员盖章。
四、公章使用规定
1、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必须由最高领导人签发后才能盖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公司领导审阅签发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行政部经理再加盖行政章。
2、未经领导签字或同意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公章管理人员应向经理请示。
3、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因出差等殊情况需要的,需公司领导批准,综合行政部备注登记后办理。事后,用章人需到综合行政部补办相关手续。
4、公司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办理各种证明等,需要开具单位介绍信的,需由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并开具《公章使用审批单》,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严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