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没有约定适用法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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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没有约定适用法律如何处理

涉外商事贸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涉外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是一种解决商事合同争议的方式,具有一裁终局,阻却法院诉讼管辖等诸多特点。当事各方签订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合法的仲裁条款(以下统称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进行仲裁活动的前提。

涉外合同纠纷案例

1995年1月10日,美国A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稀土复合物销售合同,由被申请人向A公司提供85吨混合稀土金属。合同约定价格条款为每吨5300美元CIF美国巴尔的摩港;货物分别于1995年3月15日、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分五个集装箱交货;合同还约定美国A公司必须于每批货交运前30天开出100%货价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纠纷产生后适用的法律。在争议产生后,美国A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庭意见

本案争议合同中未明确适用的法律。申请人在仲裁申请材料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申请人在庭审中亦表明本案准据法为《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公约》。故仲裁庭将根据上述国际公约和法律对本案作出裁决。

涉外合同没有约定适用法律如何处理

涉外商事贸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涉外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是一种解决商事合同争议的方式,具有一裁终局,阻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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