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边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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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边防总队

二、执法种类

(一)行政许可(共9项)第一项搭靠外轮许可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条:“中国船舶需要搭靠外国船舶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搭靠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不得擅自搭靠。”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

3.执法岗位职数:若干

第二项登轮许可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二条:“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必须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其他规定的证件,经许可后,方可上船、下船。”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

3.执法岗位职数:若干

第三项船员住宿许可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条:“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登陆、住宿手续。”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

3.执法岗位职数:若干

第四项停留许可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条:“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登陆、住宿手续。”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

3.执法岗位职数:若干

第五项船员登陆许可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条:“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登陆、住宿手续。”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

3.执法岗位职数:若干

第六项随船工作许可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七条:“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

3.执法岗位职数:若干

第七项临时入境许可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检查、监护和阻止出入境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1995]75号)(国务院令第412号予以保留)第三:“对因公来华外国人持有本人有效护照,入境签证过期不超过10日,且有正当理由的,由边防检查站审核后,加盖‘临时入境许可’章放行”,“外国人乘火车入境、过境,事先未办妥相应签证而退回有困难、且不属于不准入境人员的,边防检

查站可在其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上加盖‘临时入境许可’章,准其入境后补办签证。”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

3.执法岗位职数:若干

第八项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公边[1998]2号)(国务院令第412号予以保留)第三:“《通行证》由中缅边境县、市公安边防机关及其委托的边防派出所负责签发。其中,执法公务的人员由县、市公安边防机关签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有关于问题的通知》(公边[1998]3号)(国务院令第412号予以保留)第三:“为加强对《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的统一协调管理,便于对下业务指导,以期迅速建立良好的边境管理与出入境秩序,《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由公安边防部门统一签发管理。原来在中越、中老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与管理工作中,外管和边防有业务交叉的,请按照以上原则尽快统一起来,尽快完成交接工作。”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支队、公安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

3.执法岗位职数:若干

第九项《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出境证》及附页签证签发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出境管理规定》(云政发[1990]135号)第五条第二款:“境外边民入境后需在我边境县(市)停

留住宿的,须向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出境证》和入境签证,从指定口岸或通道入、出境。”

(2)《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出境管理规定》(云政发[1990]135号)第五条第二款:“境外边民入境后需在我边境县(市)停留住宿的,须向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出境证》和入境签证,从指定口岸或通道入、出境。”

2.具体执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边境检查站及边防工作站

3.执法岗位职数:若干

(二)行政处罚(共29项)

第一项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拘留:

1)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

2)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3)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4)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

3.执法岗位职数:若干

第二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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