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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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1号)

(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四)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

(七)建设资金已落实;

(八)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三、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 有关机关批准的立项批文(备案)复印件;

(三)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 招标文件、招标备案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六)土地协议、红线图复印件;

(七)消防审查报告、施工图审图报告和合格证、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复印件;

(八)批准的总平面图、方案图和施工图、道路管线规划图、绿化规划图复印件;

(九)工程监理单位岗位证书原件、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工程施工单位岗位证书原件;

(十一)外地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到市建设局建管科备案的备案书复印件;

(十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商砼合同(提供商砼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白蚁预防合同、建安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

(十三)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复印件;

(十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合同备案书复印件;

(十五)资金保函或证明复印件;

(十六)环评报告、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复印件;

(十七)建设工程散装水泥基金(0.6元/m2、收款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帐号:5002044900075、开户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营业部);墙改基金(7.00元/m2、收款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帐号:5002044900075、开户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营业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总造价的5%,甲乙双方各2.5%、收款单位:遂宁开发区会计核算中心、帐号:51001678636050580448、开户行:建行遂宁船山区支行)。如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必须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担保公司。 (十八)建设工程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十九)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二十)遂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复印件;

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鲜章,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科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二)行政许可科接件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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