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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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说明

一、提取现金:

(一)、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申请范围: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5.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及住房补贴。

办理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应当从购房、建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二)、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申请范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提供材料: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每年6、12月集中办理。

(三)、离退休

申请范围: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办理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无时间限制。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申请范围: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办理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异地社保缴纳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无时间限制。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申请范围: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办理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2)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小行综合楼410室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申请单》,到建行城南支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无时间限制。

(五)、家庭生活困难

申请范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办理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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