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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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空中交通管理的任务: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
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三部分。
2、空中交通服务是空中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总称。
3、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是A TS的主要工作,包括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塔台管制,和空中交通报告服务四部分。
4、服务方式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
5、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有: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室,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
6、过渡高度层是指在过渡高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
过渡高度层以上QNE, 以下QNH 航路飞行中,飞行高度气压基准面QNE
7、航空器产生和承受尾流的强度,随航空器重量的增大而增大
最大起飞重量大于136t的为重型机用H表示;
最大起飞重量为7~136t的为中型机用M表示;
最大起飞重量小于等于7t的为轻型机用L表示;
离场航空器在爬升过程中,保持本场的QNH直至达到过度高度。
8、在航路,航线及未建立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区域飞行,航空器应使用标准大气压1013.2hPa作为高度表拨正值,并按照规定的飞行高度层飞行。
9、最低安全高度
1)航线仪表:在高原和山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km以内的最高标高600m;在其他地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km以内的最高标高400m。
2)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以机场归航台为中心,在半径55km范围内,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平原地区不得少于300m,丘陵和山区不得少于600m。
3)航线目视飞行:巡航表速在250km/h(不含)以上航空器,按航线仪表最低安全高度执行
巡航表速在250km/h(含)以下航空器,按航线仪表最低安全高度执行,如果低于最低高度层,距航线两侧各5km地带内最高点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不低于100m 山区不低于300m
10、飞行高度层:
(1)真航线角在0~179度范围内,高度由900~81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8900~125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12500m以上,每隔1200m为一个高度层。
(2)真航线角在180~359度范围内,高度由600~84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9200~122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13100m以上每隔1200m为一个高度层。
(3)巡航高度层应当根据标准大气压条件下假定的海平面计算。
真航线角应当从航线起点和转弯点量取,如果航线的个别航段曲折,应当根据该航线总的方向规定
等待空域高度层从600-8400m(含),每隔3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8400-8900m(含)以上每隔500m为一个高度层。
11、为什么8400-8900m为500m?
因为按500m分层自然形成了与缩小垂直间隔空域缓冲空间
由于300米等于984英尺,984英尺约等于1000英尺。
如果没有500米分层,则会由于累积误差而导致我国飞行高度层与周边国家无法进行顺畅对接。
进出境的国际飞行领班高度比较高,8900米以上是实现顺畅衔接比较重要。
12、飞行按照驾驶、领航技术可分为目视飞行和仪表飞行。
13、民用空域分为飞行情报区、空中交通服务空域禁航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14、我国十一大飞行情报区:沈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昆明、兰州、乌鲁木齐、台北、香港、三亚。
15、国家管制空域分为A(高空管制空域)、B(中低空管制空域)、C(进近管制空域)、D (机场管制塔台管制空域)四类空域;
16 航空通信根据使用范围,特性分为:航空固定通行,航空移动通信(地空通信)(选)
17 空管电报格式:动态电报(MVT),飞行预报(PLN),飞行放行电报(CLR)(选,填)
18 延误报三固定格式:30min内应拍发起飞延误报,30min以上应编发延误报(选,填)当无法明确航班延误后的预计起飞时间时,应拍发长期延误报。
19 .目视飞行适用范围(答):(1)起落航线飞行。
(2)昼间,飞行高度6000m以下。
(3)巡航表速不大于250km/h的飞行。
(4)通用航空在作业区的飞行。
(5)执行通用航空任务调机到临时机场的飞行。
(6)在特定目视航线上的飞行(速度不限)。
20 目视气象条件(VMC)的规定(选,答)应符合条件:航空器与云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00m,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高度3000m(含)以上,能见度不得小于8km,高度3000m 以下,能见度不得小于5km。
21 对头相遇,各自向右避让,保持500m以上间隔。
交叉相遇,左下右上(从左侧看到航空器应下降高度)
22目视飞行和仪表飞行的航空器以及仪表飞行的航空器之间按仪表飞行间隔规定
23 流量管理依据(答):(1)空中交通管制有关管制间隔的规定;(2)机场地形,跑道,停机坪以及通信导航和雷达设备等条件;(3)管制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所能承担的负荷;(4)航线结构的复杂程度
24 流量管理的方法(答):(1)各航空公司在制定班期时刻表报民航总局批准前,事先应征得有关管制室的同意;(2)妥善安排非定期航班的飞行时刻;(3)限制航空器开车,滑行,起飞时刻;(4)限制航空器进入管制区或者通过某一导航设备上空的时刻;(5)限制航空器到达着陆站的时刻;(6)安排航空器在航线某一等待航线上或者着陆机场等待空域上空进行等待飞行;(7)改变航空器飞行航线;(8)调整航空器飞行速度
25 紧急情况(紧急程度、遇险性质):按照情况不明,告警,遇险3个阶段的程序提供服务。
26 告警阶段范围:(1)航空器发出紧急信号;(2)对情况不明的航空器经过通讯搜寻服务30min后仍无消息;(3)航空器已取得着陆许可,超过预计着陆时间5min尚未着陆,又无通讯联络;(4)航空器有通讯联络,但飞行能力受到损害尚未导致迫降。
27 遇险阶段范围(选):(1)航空器发出遇险信号;(2)告警阶段之后,进一步进行扩大通讯搜寻服务1h后,仍无航空器的消息;(3)航空器燃油已耗尽而又没有着陆的消息;(4)接到机长报告,决定选择场地迫降或航空器有迫降的可能时.
28 滑行相遇(选):对头各自靠右侧滑行;交叉左侧看到另一架应当停止滑行、主动避让.
29 地面管制一般程序(答):(1)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1h,了解天气情况,校对时钟,检查风向风速仪,校正高度表.(2)预计着陆起飞前20min开机守听,填写飞行进程单.(3)了解进离场航空器停机位置.(4)向进近管制室或区域管制室索取有关航空器的离场程序.(5)通知机长放行许可,起飞条件和离场程序.(6)机长请求开车,滑行时,根据飞行预报,管制范围内的航空器的活动情况和放行许可等,决定开车顺序,指示滑行路线。
(7)离场航空器滑行时,密切注意航空器的位置和滑行动向;当航空器即将滑行至跑道外等待点或认为无影响时,通知机长转换频率联络塔台管制室,并将飞行进程单移交给塔台管制员,完成管制移交,航空器其后的管制工作由塔台管制负责(8)航空器已着陆并与地面管制取得联系,由地面管制员通知具体的滑行路线,到航空器滑至停放位置或地面人员开始引导后,与航空器脱离联系.
30 地面管制间隔标准(答):(1)滑行中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标准.(2)滑行中航空器在滑行道交叉处的等待位置.(3)航空器在跑道处等待时应保持的正确的等待位置.
31 仪表飞行航空器之间的起飞间隔标准(选):同速同航迹同高度10min,同速同航迹不同高度5min
32着陆管制的一般程序(答):(1)航空器预计着陆前1h了解天气情况,检查通信、导航、雷达设备,校对时钟,检查风向风速仪和校正高度表。
(2)航空器预计进入机场管制空域前20min,开放本场通信、导航设备。
(3)与航空器建立联络后,向其发布继续进近的许可(4)发布着陆许可(5)密切监视进入着陆的航空器与其他相关航空器的相对位置(6)着陆航空器滑跑冲程结束后,通知机长脱离跑道程序(7)管制移交(8)通报着陆时间
33飞行规定,昼间(1)起落航线上飞行的高度通常为300~500m,低空小航线不低于120m,航空器起飞后开始第一转弯及着陆前结束第四转弯的高度不得低于100m,低空小航线不低于50m(2)机场起落航线的方向。
标准的起落航线为左航线(3)A类航空器之间不得小于1.5km;B类3km;C、D类4km
34 进近管制的职责(答):(1)一个或多个机场航空器的进离场承担防撞(2)加速空中交通有序流动(3)提供实时的飞行情报服务及告警与协助(4)执行协调移交协议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