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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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为了加强本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本所合伙人入伙,退伙根据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实习及聘用律师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品德良好,并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辅助人员需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品德良好,其聘用及待遇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本所应加强对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水平教育。
二、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财务部应制定一定金额的备用金作为流动资金,以元为标准,支付所里的日常开支,用完后再批准支取。
、财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依法报税、纳税。
、本所合伙律师有权查阅财务帐簿,了解本所的财务状况。
、财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借款制度
合伙律师或其余人员因公需要借款,按实际需要借支,填写借款单后由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
、报销制度
任何人向事务所报支有关费用均应填写报销审核单,先由财务人员审核,再由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分配制度
律师分配参照本所章程和合伙人会议纪录执行。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合伙人会议。
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
二一年三月一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