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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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领导层级为部门经理,下设会计组、财务组和出纳组等具体职能部门。

三、财务管理内容(一)财务收支管理1、一年度初制度的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作为财务管理的基础,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各部门的任务分配,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2、及时收集及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在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各种经济运作活动的基础上,定期检查公司的经营状况。

3、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资产管理1、建立标准化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各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2、制定资产使用计划,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保管与监管。

3、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三)财务报告与分析1、及时收集并整理公司的财务数据,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报告的生成和发布。

2、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指导公司的经营决策。

3、定期组织财务专题讲座,提高公司员工对财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四)税务管理1、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积极申报纳税。

2、制定税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信息汇报机制。

3、加强税收的监管和分析,防范和减少税务风险。

四、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一)预算编制环节1、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2、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审定预算方案,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收付款环节1、核实相关内部与外部的收入/支出单据并按规定程序结算。

2、及时预算调整或变更,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日常会计环节1、按照相关的货币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2、保证各项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财务分析环节1、基于财务数据开展财务分析。

2、建议公司采取相应措施改进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

五、财务管理的监督与考核公司领导对财务工作负总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

财务管理部门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制定财务考核指标,并与公司目标进行匹配。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委派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

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第四条被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其待遇标准遵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被委派财务人员不在被派出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每一年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核定年度上缴费用指标,以通知形式下发被派出单位,被派出单位按季度上缴。

第六条被委派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

被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和四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第七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归口管理。

委派人选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聘任委派。

第八条被委派财务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权限、忠于职守,如实反映情况、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并且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往来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评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忠诚程度、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考评不合格一律就地免职。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概要: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

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

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总部、各二级公司及下属企业、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均应设置会计机构,并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相应设置会计岗位。

从事会计岗位的人员(以下简称财务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财务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具备本岗位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三、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四、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五、办理会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六、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为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七、保守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企业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企业的会计信息。

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四条 集团的大中型(各二级公司及下属企业、直属企业)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凡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 各企业应设置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岗位。

第六条 各企业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一般财务人员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 聘任与轮换第七条 总会计师实行委派制,总会计师的岗位设置、职权轮换、任免、奖惩,依照集团颁布的《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财务经理由各企业总经理提名,征求集团意见后,经各企业董事会批准进行聘任或解聘。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财务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四条非置业类公司的财务岗位分工由其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本办法要求,拟定其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责任要求。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第五条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任职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名,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和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集团公司正式委派。

财务经理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对财务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的会计核算人员由各公司按照岗位要求标准进行招聘,财务经理参与招聘工作。

初选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进行复试,财务中心同意后由各公司聘任。

第七条新进财务人员按集团新员工辅导制度的要求,指定辅导员,安排学习企业文化。

第八条岗位交接时原岗位会计应向接替人员进行基本系统使用方法和具体业务操作的培训。

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对各会计核算岗位设立岗位标杆,新进财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到标杆岗位学习7~15天。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拟任命的经理级管理人员需在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相应的会计岗位进行为期1~3个月的业务学习,根据相应的业绩与能力表现,适时委任。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政策法规和信息操作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

财务中心每季度应对财务部经理、核算会计和现场财务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行政人力中心或行政人事部的安排,每月进行不低于1次的业务学习。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公司财务部提供上报的各类管理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考核,评价其及时性、准确性和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证财务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财务审计、负责税务申报、管理企业资金、做好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核算要确保财务账务真实、完整、准确。

核算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第六条财务核算流程包括:收集、登记、核算、汇总、备查、归档等环节。

第四章财务报表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财务报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财务审计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审计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第六章税务申报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税务申报。

第十二条税务申报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七章企业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要注意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八章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

第十六条成本控制包括成本核算、成本预警、成本分析等。

第十七条经济分析包括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效益分析、投资收益分析等。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事项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以上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凡涉及具体操作事项的,应参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一、前言集团财务管理办法的建立旨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提升集团财务绩效,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持。

本文将分别介绍财务管理目标、基本原则、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二、财务管理目标集团的财务管理目标是通过财务成本控制、资本运作、收益增长和风险管理的统一流程,实现公司的经济效益、信誉和声誉的提升。

三、基本原则1. 稳健性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以稳健为基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资产负债表真实准确、利润和现金流稳定可靠。

2. 透明度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度原则。

所有的会计核算记录,如记账凭证、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必须保证原始凭证、准确、完整、真实。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要互相协作,对财务管理事项作出必要的沟通交流,确保管理流程透明化。

3. 合规性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应确保与财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规定的合规性。

4. 效率性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成本控制原则和投资决策原则,要求高效且便捷,以便提升财务绩效。

5. 简化性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采用简化和统一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建立网络、高效地传输数据以及完善相应的流程防范措施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

四、组织管理1. 财务中心集团设立财务中心,主要负责管控财务会计活动、支付结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及执行等财务相关事宜。

财务中心分为会计组、资产组、税务组、风控组四个职能部门。

2. 财务规划和预算编制公司的财务规划和预算编制应指导公司合理开展业务活动,以达成公司部署的各项经营和财务目标,逐步提升精细化管理的水平。

3. 财务审计内审和外部审计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有助于确认企业的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公司每年须委派专门机构进行财务监管和审计。

五、资金管理1. 预算控制公司应当按照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实际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本《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之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财务组织架构1.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下设会计组、审计组和税务组,并明确各组的职责和权限。

三、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1. 财务部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日常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账务处理和审计工作。

3. 财务部负责组织税务申报和税务风险管理。

4. 财务部负责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

5. 财务部负责与外部财务机构进行合作,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四、财务报告1. 集团公司每季度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向上级公司报送。

2. 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 财务报告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预算管理1. 集团公司每年制定财务预算,经上级公司批准后执行。

2. 财务部负责编制和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公司。

六、采购管理1. 集团公司的采购活动必须符合相关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2. 财务部负责审核和审批集团公司的采购申请,并进行资金核算和支付管理。

七、资金管理1. 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2. 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资金计划、资金调度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3.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执行资金使用制度,防范和应对资金风险。

八、审计工作1. 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公司报告审计情况。

2. 外部审计由财务部组织进行,选择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九、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财务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报告上级公司。

2.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财务部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报请上级公司批准。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3)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6)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7)第五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委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全资、控股子公司。

委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内部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能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品德素质较好,善于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集团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集团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务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职责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一)财务监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3、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及财务部主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集团化财务)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集团化财务)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集团化财务)1 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司财务人员。

3 定义无4 职责4.1 移交人责任:4.1.1 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4.1.2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4.1.3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4.2 接收人责任:4.2.1 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4.2.2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4.2.3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4.3 监交人的责任:4.3.1 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4.3.2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5 工作内容及流程5.1 工作交接要求5.1.1 财务人员因岗位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休假期间(一周以上,且无法上网办公)的工作交接,移交人必须按照本办法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5.1.2 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5.1.3 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1.4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委派运行机制,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作用,根据《**市市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单位出资人或管理主体,为履行股东权益、强化内部管控,向所属单位派出的负责该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平台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经费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要以聚焦经营、强化管理、降本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关键岗位分权制衡、强化派驻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维护财务数据统计真实性为重点,以提升派驻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推动业财融合、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为手段,为派驻单位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强化财务管控约束,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随着集团公司板块化改革的推进、所属企业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级的进一步明晰,集团公司将逐步向派驻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对于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派驻单位,原则上不再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

第七条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任职的有关要求,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委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如下: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具有财务或审计相关工作8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3.现任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职岗位工作满1年,并在基层单位中层管理正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5.具备会计系列、审计系列或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财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财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财务⼈员管理规章制度(通⽤5篇)财务⼈员管理规章制度(通⽤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们运⽤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的作⽤呢?下⾯是⼩编精⼼整理的财务⼈员管理规章制度(通⽤5篇),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财务⼈员管理规章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适⽤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法⼈,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核算,⾃主经营,⾃负盈亏。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资格,不得⾃⽴银⾏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的国有资产实⾏占有责任制。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降低成本、 费⽤,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资源的使⽤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员必须⾃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不得以个⼈名义开⽴帐户存储,严禁资⾦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控股⼦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本文将对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任职条件和薪酬福利等方面。

本文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财务人员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企业效益。

一、组织架构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应设有总部财务部门和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各个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总部财务部门应由设有财务主管、财务分析师、会计、出纳等职位的人员组成,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设有部门总监、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职位的人员组成。

责任归集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和总裁办公室,直接领导负责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1、总部财务部门职责(1)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规划并参与公司财务战略决策;(2)负责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和报表制作、财务预测预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工作;(3)通过财务分析、评估提供财务和经营决策支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释;(4)协助公司产生收益,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2、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公司实现财务预算和计划;(2)负责部门财务核算和报表制作、财务管理,以及信贷风险管理;(3)审核公司各项费用开支;(4)统筹部门经济运作,推动部门实现经济效益和市场营销目标。

三、任职条件为保证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与业务需求的匹配程度,本公司严格按照下列条件来制定人员选拔和考核标准:1、教育背景及相关专业知识(1)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2)财务、会计、审计、经济、金融等理、工、商科专业背景;(3)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2、工作经验及熟练程度(1)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有集团公司背景或大型企业的从业经历优先;(2)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的政策标准,能够制定合理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且能够对各级别的管理和技能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评价。

3、能力素质(1)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议;(2)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集团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三篇

集团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三篇

集团公司工会财务管理方法三篇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2、强化监督制度,使工会财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合理规章制度,标准行为,对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约束力进行强化。

除了要认真执行工会的财务制度,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比方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稽核制度、报销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并根据岗位的情况实行责任到人制,明确分工任务。

提高工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做好会计根底工作,为此,工会的领导要认真抓起来,虚心听取会计工作人员的好的建议,与财务人员一起制定好会计根底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按照工会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细那么和规定。

工会领导要定期对工会会计根底工作进行检查,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工会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工会资产管理、促进工会资产的合理利用,首先要明确产权关系。

工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就是固定资产管理。

我们要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物建账的形式,把每一项资产都进行仔细的核对编号,并建立了资产管理档案如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预防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

真正做到物有账、人有责、每一笔账都落到实处,标准工会资产管理工作,让工会的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让资产管理得到进一步的标准。

4、强化工会预算管理、工会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是工会财务预算,工会的财务预算是有效使用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

工会要做好财务预算,就必须严厉杜绝预算外支出。

企业工会在编制预算的时候,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那么。

任何人员都不能够超越预算的规定,报销不在预算范围内的款项。

预算要充分考虑好工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整体。

预算在被审查批准后要严格按照预算的标准来实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组织收入,以保证预算支出的需要。

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找出原因,明确责任。

工会财务会计在做账的时候要保障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账、表、证统一,各种附表齐全,决算说明清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1. 简介该文档旨在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控制,同时提高集团公司的财务运营效率和透明度。

2. 财务管理体系2.1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总监领导,下设会计、出纳、成本管理等职能部门。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统一组织实施。

2.2 财务管理制度2.2.1 财务决策流程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决策均需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财务决策流程来执行。

具体流程包括:•提出财务需求•财务部门审核、评估和建议•执行财务决策2.2.2 资金管理制度任何公司的资金都必须在财务部门的管理下,实施安全、有效的规划和使用。

具体制度如下:•集团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应该每月向财务部门提供一个成本预算和执行计划•资金流出前必须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资金余额部分不得低于公司的运营成本线2.2.3 会计核算制度集团公司应该制定科学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

并且还需要逐月制定财务报表,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具体制度如下:•核算原则为会计政策,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核算内容包含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数据•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统计公司财务数据,达到逐月制银公司财务报表2.2.4 税务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必须遵守税法和财税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缴纳税款。

具体制度如下:•每月都必须按照法定税费申报程序进行申报•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统计申报数据•公司的税务核准也需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2.3 风险控制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是任何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为了确保财务运营安全和风险控制,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公司风险情况•设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构,加强对公司财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风险处理机制,保障公司财务安全运营3. 财务审计制度集团公司应该制定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以确保公司财务运营的透明度以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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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概要: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

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

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虽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在财务管理方面确有显着才能、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可经过内部资质认定程序,认定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一)有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二)曾因失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第七条对于能有效执行合资公司管理授分权及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的合资时间两年以上的子公司,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申请,集团财务部审批同意,可由当地子公司直接招聘财务负责人,经集团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董事会聘用。

第八条对于刚合资的子公司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此类财务负责人以内部培养选拔为主、外部引进为辅。

由集团财务部提名报董事会聘用。

对外招聘人员一般应在集团财务部培训、实习工作1-3月(可一年内累计计算)后才能担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由集团财务部根据考核情况建议续聘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在一个公司的连续任职期限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由集团财务部提议,子公司董事会确定。

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不得兼任或兼职未经董事会许可的其他职务或其他职业。

第十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一)既要对所属子公司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又要对集团财务部负责,贯彻集团财务管理和发展战略;(二)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检查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制度原则上应与集团要求一致,如有不同应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三)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许确性以及公司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四)组织子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财务关键岗位人员(如财务主管、主办会计、结算主管、出纳等)的任用、晋升、调动、薪酬、奖惩,必须向集团财务部报备;(五)参与拟订或审核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税收筹划及优惠政策争取、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在公司关注资产质量,提升资产周转,并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六)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七)及时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做好财务分析,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报告公司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况,并接受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的质询;(八)集团和所在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限:(一)有权查阅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审查所在公司重大财务收支项目,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二)有权对所在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进行合理设置、配备,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任免、调动、奖惩其它财务人员;(三)有权参与所在公司与财务有关的重大决策活动,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权;(四)有权对所在公司所有资金支付行为,所有合同和业务活动方案进行审核;(五)有权制止、纠正公司及公司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六)有权制止、纠正公司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行为;(七)虽尽力但未能制止和纠正的不符合公司利益的经营决策、行为或存在的问题,有权向集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八)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复核手续的网银钥匙。

(九)集团和所在公司授予的其它权限。

第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下列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未有效执行公司授分权管理及相关财务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二)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所在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三)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对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行为未予制止或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未主动履行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和监督职责,造成公司重大决策失误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害的;(五)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晓的公司商业秘密承担终生保密义务。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第十四条明确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部通过董事会对该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资费用标准、全年的预算和绩效指标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六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刚合资的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由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报董事会聘任,与集团签订合同,纳入集团财务编制,其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其所有的人员费用由所派驻的子公司承担列支。

财务负责人所在的子公司后期如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及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批同意,财务负责人人事关系可转入当地子公司管理,后期若因人事变动,可就地招聘报董事会聘任,与当地子公司签订合同由当地子公司进行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财务部,行政上归属任职子公司统一管理,业务上由集团财务部委托集团财务部管理。

集团财务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对于刚合资的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以业务指导为主并增加检查频率,以此促进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对于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子公司减少财务检查频率。

财务检查结果将作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估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包括定期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定期工作报告包括月度财务分析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报告应在中商财务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集团财务部。

集团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全体或部分指定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汇报交流,了解掌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所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汇报。

第十九条离职管理(一)、正常调任:集团财务部因工作管理需要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调任,中商财务部对离任人员与继任人员的交接进行监交,交接后的二个月为共同责任期,即离任人员应与继任人员一起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共同责任,在子公司财务遇到问题时协助配合继任人员妥善解决。

(二)、个人原因离职,离职人员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中商财务管理部和子公司总经理,继任人员到位之前,员工本人应严格履行本人的工作职责,继任人到位时认真做好交接手续;工作中出现不胜任工作状况、违规违纪问题被免职的,财务部应立即终止该员工的工作,并临时指派相应人员进行接替,集团财务部可视具体情况对离任人员展开离任审计。

第五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与考核第二十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每年确定一次,由集团财务部提议,每年当地董事会会议的时候进行书面确认,后期全部由当地子公司发放并承担。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薪酬采用年薪制和超额奖励,其中80%为基础年薪按月发放,20%为年度考核年薪待年度考核结束发放。

根据集团的考核所确定的子公司超额利润中属于财务负责人的超额奖励根据绩效责任书规定计算并将分配方案上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发放,其中50%在当地发放给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余50%上缴集团财务部,进行二次考核发放。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除可享受上述规定薪酬以及所在子公司福利、标准内的正常费用报销外,未经董事会允许,不得享受任职公司任何形式的薪酬性收入。

如有所在公司全员发放的,须到集团财务部报备。

否则,一经查实,按其所取得收入的3倍罚款,并考虑岗位调整以至辞退。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结果将建立在集团财务部考核结果与所在子公司的考核结果基础上,前者的权重为70%,后者的权重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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