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律知识讲座课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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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进出口审批制度。 ? -----种子贮备制度。
《种子法》对假劣种子的定义
? 假种子:是指假冒具有某种农业栽培使用 价值的种子,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以此种子冒充他种子 的;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 不符的。
《种子法》对假劣种子的定义
? 劣种子:是指没有应有的农业栽培使 用价值和播种价值的种子,包括以下 五种情形。
(二)选购种子应注意的几点
2、看包装和标签是否规范
>应是小包装,不允许拆包装销售;
>必须附有标签。 >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种子,应制成印刷品
提供给使用者。
>标注内容: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 称、产地、 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 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 年月、生产商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
(一)种子法律知识
? 种子:《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 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 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 《种子法》调整对象:包括农作物种子、 林木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参照本法执 行。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与农民购种关系密切的有: ? 1、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
商品种子) ? 2、种子经营许可制度。凭经营许可证申
请办理营业执照。 ?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
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 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 办法。
? ——第二十九条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 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 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 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 ---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 至种子销售后二年,多年生农作物和林木 种子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7、种子质量监督制度。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子质量的监 督,是法定职责。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 关。种子执法人员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二)选购种子应注意的几点
1、选对路品种:不同的品种有其不同的
适应性和栽培要求,注意阅读标签,了解 品种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求。 >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自身土壤肥力、土壤 质地、农田茬口、轮作制度、栽培方法的 品种; >选择经审定通过、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 >不买对品种特性和适应性不了解的种子。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其他法律制度 ? -----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 -----转基因植物品种安全评价制度。 ? -----新品种保护制度。国家对具备新颖性、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名称和 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 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 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 ——种子经营者应当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 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 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 责。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3、品种审定制度制度。对品种丰产性、适 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验证 。
? ——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所有的转基因 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 省级审定。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8、使用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强调了依法 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 ——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 种子;强迫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 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 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 损失。
? —— 第三十条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 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 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 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 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
?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内容 应当真实、合法、规范;
种子法律知识讲座
*源自文库*县农业局
? (一)种子法律知识 ? (二)选购种子应注意的几点 ? (三)农民权益保护
(一)种子法律知识
? 种子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特殊商品,国家重 视;
? 种子管理有法可依,法规体系健全。
? 基本法律 :《种子法》 《种子法》 于2000年7月8日经第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 年12月1日起施行。 ? 《种子法》共 11 章78条,内容全面,调整的 法律关系广,包括了从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品 种选育到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各个环节 ,可以说凡是与种子有关的行为基本上都在《种 子法》调整范围之中。
? 4、种子标签真实性制度。 ? ——标签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5、种子检疫制度。
? ——种子生产应当实施产地检疫; ? ——调运、邮寄种子出县、进出口种子应
当实施检疫。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6、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
?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档案,记载种 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种子质量的关键 内容及种子流向等内容,以便于跟踪管理 。
特征特性:种性、生育期、株型、株高、穗形、粒形、抗
病性、单产、品质以及其它典型性状。
栽培技术措施:播期、播量、施肥方式、浇水、病虫害防
治等;
适宜区域:东北、华北春玉米及黄淮海夏播玉米区种植。
纯度
净度
发芽 水分 生产年 产地
率
月
≥ 96.0 ≥99.0 ≥ 85
≤13.0 2010-10 甘肃
农作物种子标签式样
注册 商标
作物种类 :玉 米 种子类别 :杂交种
农大108
品种审定编号:国审玉2001002 品种授权号:CNA20080539.8
净含量:5Kg
生 产 商:山东省***种子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25号 联系电话:0531-82359088 传真0531-
82359089
《种子法》对假劣种子的定义
? 假种子:是指假冒具有某种农业栽培使用 价值的种子,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以此种子冒充他种子 的;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 不符的。
《种子法》对假劣种子的定义
? 劣种子:是指没有应有的农业栽培使 用价值和播种价值的种子,包括以下 五种情形。
(二)选购种子应注意的几点
2、看包装和标签是否规范
>应是小包装,不允许拆包装销售;
>必须附有标签。 >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种子,应制成印刷品
提供给使用者。
>标注内容: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 称、产地、 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 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 年月、生产商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
(一)种子法律知识
? 种子:《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 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 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 《种子法》调整对象:包括农作物种子、 林木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参照本法执 行。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与农民购种关系密切的有: ? 1、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
商品种子) ? 2、种子经营许可制度。凭经营许可证申
请办理营业执照。 ?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
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 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 办法。
? ——第二十九条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 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 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 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 ---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 至种子销售后二年,多年生农作物和林木 种子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7、种子质量监督制度。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子质量的监 督,是法定职责。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 关。种子执法人员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二)选购种子应注意的几点
1、选对路品种:不同的品种有其不同的
适应性和栽培要求,注意阅读标签,了解 品种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求。 >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自身土壤肥力、土壤 质地、农田茬口、轮作制度、栽培方法的 品种; >选择经审定通过、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 >不买对品种特性和适应性不了解的种子。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其他法律制度 ? -----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 -----转基因植物品种安全评价制度。 ? -----新品种保护制度。国家对具备新颖性、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名称和 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 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 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 ——种子经营者应当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 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 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 责。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3、品种审定制度制度。对品种丰产性、适 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验证 。
? ——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所有的转基因 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 省级审定。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8、使用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强调了依法 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 ——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 种子;强迫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 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 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 损失。
? —— 第三十条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 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 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 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 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
?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内容 应当真实、合法、规范;
种子法律知识讲座
*源自文库*县农业局
? (一)种子法律知识 ? (二)选购种子应注意的几点 ? (三)农民权益保护
(一)种子法律知识
? 种子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特殊商品,国家重 视;
? 种子管理有法可依,法规体系健全。
? 基本法律 :《种子法》 《种子法》 于2000年7月8日经第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 年12月1日起施行。 ? 《种子法》共 11 章78条,内容全面,调整的 法律关系广,包括了从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品 种选育到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各个环节 ,可以说凡是与种子有关的行为基本上都在《种 子法》调整范围之中。
? 4、种子标签真实性制度。 ? ——标签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5、种子检疫制度。
? ——种子生产应当实施产地检疫; ? ——调运、邮寄种子出县、进出口种子应
当实施检疫。
《种子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
? 6、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
?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档案,记载种 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种子质量的关键 内容及种子流向等内容,以便于跟踪管理 。
特征特性:种性、生育期、株型、株高、穗形、粒形、抗
病性、单产、品质以及其它典型性状。
栽培技术措施:播期、播量、施肥方式、浇水、病虫害防
治等;
适宜区域:东北、华北春玉米及黄淮海夏播玉米区种植。
纯度
净度
发芽 水分 生产年 产地
率
月
≥ 96.0 ≥99.0 ≥ 85
≤13.0 2010-10 甘肃
农作物种子标签式样
注册 商标
作物种类 :玉 米 种子类别 :杂交种
农大108
品种审定编号:国审玉2001002 品种授权号:CNA20080539.8
净含量:5Kg
生 产 商:山东省***种子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25号 联系电话:0531-82359088 传真0531-
8235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