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原因探析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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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原因

探析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摘要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繁发生,给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敲响警钟。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的直接原因是教师专业伦理意识缺失,职业道德低下;缺乏正确儿童观,儿童权利观念淡薄;受职业压力、职业倦怠等负面情绪影响。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是优质幼教资源不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民办幼儿园教育管理体制不完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的外部原因是儿童保护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应通过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儿童保护相关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幼儿园“虐童”问题。

关键词:虐童;教育;幼儿教师

目录

1.引言

常言道:孩子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也是一个民族发展传承的希望,更是每一个小家庭幸福的源头,在每一个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会受到来自外界环境的影响,其中三岁到六岁更是孩子们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发生的事情会对孩子们的身心发展产生十分长远的影响。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选择送孩子去幼儿园的家长越来越多,入园的孩子也逐渐向低龄化发展,有些入园的孩子甚至还不满三岁,幼儿园教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在最近的几年中,一些有关幼儿园教师虐待幼儿的新闻总是出现在人们面前,辱骂、恐吓、针扎等手段令人心惊,这些时间一经报道就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幼儿园教师的道德与素质问题成为了风口浪尖上的话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4 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等一系列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学前教育体系逐渐得到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渐渐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然而,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的频发给我国学前教育刚性政策蒙上一层阴影,使得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普遍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的发生不仅受到我国学前教育刚性政策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约束。为客观地、合理地、公正地、科学地评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笔者从学前教育法律体系、安全感、幼儿教师的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幼儿教育管理、

幼儿园监督管理等视角深入分析“虐童事件”产生深层次原因,为有效把握“虐童事件”发生的机理提供理论依据,为尽快完善幼儿园管理体系并使其步入常态化提供思路,进而为社会各界能够客观、正确地看待“虐童事件”现象提供参考。

2.幼儿园虐童现状

2.1 我国幼儿园“虐童”事件的现状

层出不穷的幼儿园虐童事件不仅对受虐孩子的心灵和身体造成的极大的伤害,对旁观的幼儿心中留下的也不会是爱与善的种子。虐童事件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人的健康发展严重背离,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与反思。调查显示,中国约4成的儿童曾受到过不同形式的虐待,有4.4%受到过多种严重虐待。每一个虐待儿童的新闻,无不让人触目惊心:如2014年4月29日“北京朝阳区威斯顿幼儿园事件”;2017年“携程亲子园”;还有2017年最令人震惊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等等,闻者无不骇然色变。虽然,当事教师和幼儿园都得到了相应处罚,但这些事件的影响,并未因此而消弭。

2.2 幼儿园“虐童”事件的特点

通过对目前所得到的关于我国幼儿教师虐童现象的研究、报道等文献资料的分析,可以从涉事幼儿园和教师、受虐儿童以及事件本身三个角度归纳出当前幼儿园“虐童”现象的特点:

一是涉事幼儿园多属于民办性质,涉事教师学历低、无证上岗比例高。有学者研究发现,“虐童”事件多发生于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发生次数总体占11%,民办幼儿园则约占89%,其中接近16%为无办园资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

师群体则呈现出“无证多、学历低”的特点,浙江温岭市教育局副局长滕林华回应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时表示,当地幼师实际持证率仅为40%。

二是受虐儿童中男孩多于女孩,大班年龄段儿童居多。有学者调查发现,除群体事件,男孩比女孩更容易遭受虐待,所占比例为43.75%,相比于其他年龄段,5~6岁儿童在受虐儿童中所占比例较大,占25%。这可能是由于男孩活泼好动的性格、大班年龄儿童行为自主性较强,因而更容易引发教师的不良情绪,导致虐童事件发生。

三是事件呈现出幼儿行为“未达标”为主要原因、肢体伤害为主要类型、家长事后发现为主要发现途径和处理结果难起威慑作用的特点。已有调查发现,午休、用餐、上课为“虐童”多发环节,约81%的教师因幼儿行为未达成教师期望而对幼儿实施虐待,如午休吵闹、吃饭慢、集体活动时讲话等;在虐童类型和手段上,以徒手和借助器械对儿童进行肢体伤害为主,已有数据表明,在所有“虐童”方式中,徒手虐童占比达65%,借助器械虐童的占比32%;在发现途径上,大多是家长事后觉察幼儿的异常表现而发现,往往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对幼儿的伤害已经造成,而且在涉事幼儿园当中有监控视频的幼儿园占比不足;在处理结果上,多是采取赔偿、辞退、拘留等治标不治本的手段,难以起到威慑作用。调查数据显示,74%的涉事教师被辞退,其中部分教师伴有被拘留、民事赔偿等处罚,19%的事件因无视频等有效证据,“虐童”行为难成立而调查无果。

2.3 对幼儿的影响

虐童对孩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首先,虐童会打击孩子的积极性、抹杀孩子的创造性和个性,使孩子出现智力发育的迟缓、语言发展的迟滞、以及学业表现的失

常,影响儿童对社会的认知。其次,虐童会创伤孩子的心灵,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虐童对孩子情绪会产生负面影响,当他们的负面情绪被累积起来,就会逐渐形成冷漠自私的性格,以后也很难会表现出积极的社会交往。最后,虐童或影响孩子的一生。弗洛伊德认为成人的心理问题都可以追溯到儿时受到的伤害。虽然弗洛依德说得夸张,但儿童期确实是毕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时的虐待或者忽视都可能影响一生。生命早期的重大压力,无论是生理上的还是情绪上的,都可能使不成熟的神经网络对今后发展产生一连串的影响。不容忽视的是,虐待儿童不只是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为严重的是心理、精神伤害。专家认为,如果事后没有处理好将会影响孩子一生,受虐儿童长大后也有可能对别人施虐。

3.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原因探析

3.1 直接原因——教师职业素养层面

3.1.1 专业伦理意识缺失,职业道德低下

伦理指的是人际关系的准则,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是幼师处理其职业涉及的各种人际关系时的行为准则,是判定幼儿教师人际交往行为是否符合幼儿教师角色要求的依据。职业道德是指职业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所应具备的特定的道德。幼儿教师的“虐童”行为反映出的是教师基本专业伦理意识缺乏、教师职业道德低下的问题。从涉事教师的特点看,多以“无证上岗、学历水平低”民办幼儿园教师为主,这部分教师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教师教育培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更是寥寥无几,导致其对教师专业伦理、职业道德和幼儿教师工作特殊性缺乏认识,在工作中出现失范行为。而部分发生在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师身上的“虐童”行为则反映出当前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过程中师德教育不深入、不到位的问题。另外,国家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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