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发电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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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AEP)检查
BAEP检查是反映由声音刺激引起的神经冲动在脑干听觉通路上传导功能的一项检查。

目前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

参照潘映福标准的基础上,按小儿不同年龄组有关的PL波作为正常参考值,将BAEP分为四级:①正常范围为I—V波波形稳定整齐,各波PL正常;②轻度异常为I一V波存在,但部分PL和IPL延长均超过平均值+2.5个标准差;③中度异常为仅I、V波存在,全部间期延长,波形不整;④高度异常为I—V波分化不清或消失。

首都儿研所的杨健等则以阈值增高、I波潜伏期延长和V/工波幅比值小于0.5占多数为异常。

有文献报道,脑瘫患儿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异常率为31.6%,其中周围性损害24.3%,脑中枢性损害3.68%,混合性损害3.68%。

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的诊断意义:一般认为I波源于听神经,Ⅱ波源于耳蜗核,Ⅲ波源于上橄榄复合体,Ⅳ波源于外侧丘系核,V波源于中脑下丘,而Ⅵ波、Ⅶ波则分别代表着内侧膝状体及听放射的电位。

因此上述这些部位的异常就可表现出听觉诱发电位的变化。

脑瘫患儿常不合作,因此传统的听力检查往往容易漏诊,因而延误治疗时机。

有报道脑瘫患儿约有2/3存在有周围或中枢听路损害(尤其是前者),提示其病变主要涉及耳蜗和听神经远端纤维,极少数属单纯中枢性。

由于脑瘫患儿主要表现对高音频听力丧失,不同程度保留一般讲话中低频音响反应,致使一些家长误认为患儿没有听力异常,而延误诊治。

BAEP 正是在高音频为主的短声刺激下诱发一系列反应波,因而能相当敏感地发现脑瘫患儿听觉神经通路中的损害,是超早期脑瘫诊断的重要标准之一,对尽早开展矫治具有重要意义,是头颅CT无法替代的检查。

(二)视觉诱发电位检查
视觉诱发电位检查可应用于脑性瘫痪儿伪盲及癔病、视网膜病、前视路病变、视交叉部病变的鉴别,特别提示视神经萎缩。

(三)体感诱发电位(SEP)检查
感觉通路和运动传导通路分别属于传入神经和传出神经,无论在中枢部位或在外周神经,两种神经传导束走行都很接近。

运动传导通路的损害可能影响到感觉传导通路的完整性。

另外,正常运动功能产生与感觉传导功能,尤其与深感觉密切相关。

因此,脑瘫患者虽然以四肢的运动与姿势异常为特点,SEP检查仍可对脑瘫的早期诊断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临床所做的SEP检查一般是检测上肢正中神经的体感诱发电位。

SEP异常标准为:①各波绝对潜伏期异常;②某一波成分的消失或波幅较对侧低50%以上。

天津市儿童医院的孔洁等确立SEP的异常判断标准为:以对照组为依据,凡PL及IPL大于对照组均值加上2.5个标准差者为延迟;N20波形缺失、分化不清或波幅峰值低于正常50%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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