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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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形式和方法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规定:
(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三)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
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方法
1、询问单位消防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资料文件; 3、查看消火栓、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4、查看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完好有效情况; 5、其他方法。
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 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单 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 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 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 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 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 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单位、场所 基本情况,并如实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 (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 整改,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 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
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
检查。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安 派出所履行下列职责:
• (一)对辖区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 查,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 、治安群防力量开展消防工作;
•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派出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五、公安派出所各级职责
•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第八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所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部署 消防工作;
• (二)全面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 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确 定工作措施;
派出所消防工作培训课件
内容概要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职能 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形式和方法 四、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五、公安派出所各级职责 六、常用监督检查记录填写说明及归档内容 七、如何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一、消防监督的对象和职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 107号令)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派 出所消防监督对象:
公安派出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 下列违法行为要责令依法改正
•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 防演练的;
▪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 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 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 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 (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 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 (一)组织制定消防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 (二)制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 (三)组织开展民警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学习培训; • (四)协助所长完成其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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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安派出所各级职责
•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试行)》第十条规定责任区民警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
的; ▪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的; ▪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物内的; ▪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四、公安派出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依法 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 令改正的情况。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的处理方式: • 责令依法改正 • 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三)确定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专(兼)职消防民 警,明确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分工;
• (四)依法决定消防行政处罚; • (五)组织实施对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检查和绩效考
评; • (六)及时处理涉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问
题。
五、公安派出所各级职责
•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试行)》第九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分管消防 工作领导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 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对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 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 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 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 (三)受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进行 核查处理;
• (四)依据本条例规定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 (五)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调查适用简易程 序的火灾事故;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 十三条对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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