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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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属于
篇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哪
些合同?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
的单位。
由于一项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过程才能最终完成
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篇二: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双方争执判定的依据。现代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这就使合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虽然我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来强调要按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操作中,合同的作用还未受到
人们的广泛重视,且管理水平也相对较低,远没有达到合同的效果。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 )风险合同现象严重由于迅速成长的建筑市场存在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行为,业主常常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业主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了承包商身上,而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签订风险合同,在工程承包中增添了非正常风险。
(2)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少数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缺陷和漏洞多、双方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随意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修改合同或违背约定,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还私下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与原合同相悖的“地下合同”或增补条款,形成一份违法违规的契约。这种工程承发包双
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
(4)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的承包商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合同的履约情况差,索赔难度大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的效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索赔难以进行。
(2)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很多项目的管理中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重要意义。大多数建筑项目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施工技术、计划经营、财务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
管理,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和监控。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工程中相关的合同有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它们之间有复杂的关系;合同的文件多,包括合同条件、协议书,投标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等;合同条款越来越复杂;然而一些建没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