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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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张影红
摘要:北宋初年的集权措施使北宋经济繁荣一时,但其弊端的一面却导致了“积贫积弱”局面的形式,鉴于此,北宋宋神宗于1068年命宰相王安石主持变法,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主要从理财、整军、科举三方面入手,达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但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最终新法以失败告终。新法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不单是因为其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王安石的一些做法和政策也值得检讨。失败的根本原因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青苗法;募役法;制置三司条例司
王安石(公元1021年—公元1086年),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世称临川先生。宋临川人(现为抚州东乡县上池自然村人),汉族。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初年,统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采取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措施的积极作用。至宋真宗时,社会环境呈现相对稳定,经济比较繁荣的局面。然而,于此同时,北宋建立以来固有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集权统治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也开始显露出来,酝酿了动摇北宋王朝统治的危机。到了北宋中期,针对封建政权所生的政经危机已经可以预见。土地兼并的剧烈发展,“三冗”构成北宋中叶统治危机的重要内容之一,深重的外患和尖锐的阶级矛盾,改弦更张,变法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了。王安石有一句名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①”,大意为:天象的变化不必畏
惧,祖宗的规矩不一定效法,人们的议论也不需要担心,可见他的决心。其政治变法对宋初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
①出自《宋史.王安石列传》
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最伟大的改革家”。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是“富国强兵,抑制兼并”、“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新法的内容包括理财,整军,科举三个方面。
“富国之法”的主要内容是:(1)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2)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3)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账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4)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
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5)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6)均输法。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
根据辽、夏不断进犯,边塞告急的现状,王安石认识到必须增强朝廷对付“内忧外患”的能力,推行“强兵之法”:(1)保甲法。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2)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3)保马法。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马病死则要赔偿。(4)政府下令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取士之法”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青苗钱“岁收息三百万贯”;免役钱“岁计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而且役钱并非专用于雇役,“所费止用所入三分之一”;市易息钱并市利钱“总收百三十三万二千缗有奇”。②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财政状况大大改善,“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③”。轰轰烈烈的变法,最后以失败而告终。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