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工作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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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工作程序和要求
(适用于企业自主申请鉴定)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
二、申请鉴定流程
1、企业填报《企业研发项目鉴定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市科技局委托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通过的,市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通知企业鉴定时间,聘请行业技术专家3-5人组成鉴定小组;
4、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5、市科技局出具《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三、申请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研发项目鉴定申请表》;
2、按申请表项目顺序,每一研发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内容须包括:立项目的、研究内容、时间进度安排、经费预算、人员配备等内容,以及内部审批记录)□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内容须详细说明:企业从立项时起到申报前,进行了哪些研究工作,解决了哪些技术问题,取得了哪些技术进展,获得了哪些技术成果等,未完成项目还须说明下一步研发内容)
□研究成果资料(因本项目研发而取得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须包括说明书)
□如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项目,须提交相关合同或协议。
现场鉴定时还须提供的材料:
□研发记录证明材料(现场鉴定时须提供,包括:研发人员的实际工作记录,针对研发目标进行的内部检测记录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此验证研发方案是否可行是否达到目标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最终提交完整胶装申报材料一份,现场鉴定材料请按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现场鉴定会企业准备工作要求(2017年版)》准备
四、鉴定会议程序
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会原则上在企业(研发现场)召开,程序如下:
1、确认专家组组成(是否技术领域存在异议或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推举专家组组长(专家组5人时);
2、听取企业申报项目的技术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3、查看企业现场(如研发场所、人员、产品等),查阅有关研发记录(如阶段测试报告、研发档案等),以及专家需要查看的其他证明材料;
4、专家讨论(申报单位人员回避),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119号文所指的“研发活动”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5、专家组反馈鉴定意见。
五、注意事项
1、三种情况不予通过:
●无实质性创新;
●项目无研发活动记录和证明资料的,不予确认;
●项目知识产权应归属于申报企业,如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
权属不明确的,不予确认;
2、特别提醒
●一家企业每年原则上只鉴定一次;
●同一项目只鉴定一次,如项目实施期跨年度,企业应在首
次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时同时说明项目执行期(项目鉴定意见将注明项目执行期);
●企业报送科技部门的材料必须与报送税务机关或其他相
关部门的材料一致。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