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律师担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外部董事(监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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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律师担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外部董
事(监事)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重庆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4.01.17
【实施日期】2014.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律师担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外部董事(监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律协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完善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国资委拟选拔一批律师进入外部董事(监事)人才库并推荐担任国有重点企业外部董事(监事)。结合市国资委要求的相关任职条件和要求,市律师协会拟向国资委推荐24名法律类人选(主攻民商法、国际经济法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部董事(监事)任职条件:
(一)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了解任职公司主营业务;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四)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重组兼并、财务审计、公司治理、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
(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首次任职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七)根据中组发(2013)18号文件要求,不符合担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外部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八)已担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外部董事的人员或已推荐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有关要求:
(一)推荐的人选材料包括:1、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外部董事(监事)人选推荐表1份;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3、受聘学术机构或社会团体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4、承诺书1份。
(二)请有意参加推选的律师于1月24日(星期五)前提交上述材料到重庆市律师协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4号楼703办公室,邮编:401147),并将报名表和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1761398709@。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67086242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14年1月17日
附件1: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外部董事(监事)
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