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冀卫办妇幼[2015]1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5.06.19

【实施日期】2015.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冀卫办妇幼〔2015〕12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

为推进2015年全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2015年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5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2015年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证人民群众获得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39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推进2015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宗旨,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保障避孕节育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及时性,打造优质服务新品牌,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努力做到妇幼卫生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

(二)年度目标。2015年全省各市县要积极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县(市、区)创建工作,全省每个设区市至少推荐1个县(市、区)申报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

省直管县(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2015年力争3个县(市、区)达到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标准。在此基础上全省推荐6个县(市、区)申报国家级妇幼健

邯郸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6年6月6日

第九期 邯郸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2006年6月6日 内容导读 ●全市计生系统反腐倡廉暨民主评议工作现场会在涉县召开 ●国家人口计生委监察局副局长杨云凯到我市调研工作 全市计生系统反腐倡廉 暨民主评议工作现场会在涉县召开 5月30日,全市计生系统反腐倡廉暨民主评议工作现场会在涉县召开。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班子成员、各处(室、站)负责人,各县(市、区)计生局局长、纪检组长及涉县各乡镇计生主管、计生站长共计100余参加了会议,邯郸市纪委党风廉政办公室主任邵小平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涉县县委副书记栾亚飞到会并致欢迎词,会议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齐作群主持。 会议首先传达了河北省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

议精神,听取了驻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杨文明同志的工作报告。报告通报了2005年度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暨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06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一是抓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是抓评议,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抓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四是抓重点,继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五是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随后,与会人员观看了《国策不容践踏》警示教育片,并就如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计生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 下午,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涉县更乐镇文化大院、井店镇计生服务站及四街、三街、二街生育文化广场和一街服务室建设情况。邯郸市纪委党风廉政办公室主任邵小平同志从理论结合实际的角度,论述了反腐倡廉与国家、与党的事业、与计生事业、与个人成长的四个关系,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并要求今后反腐倡廉工作要抓好三个着眼点,即:一要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要扎实思考,一步一个脚印,抓好落实;三要根植于民众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最后,市人口计生委齐主任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强调了四点意见。 一要强化先进意识,努力建设党和政府信任、人民群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脑卒中综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疾控发[2016]4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6.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降低脑卒中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加强督查考核,保证方案目标如期实现。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脑卒中是严重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一种疾病,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年)》,2012年中国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为271.8/10万,是第一位死因,其中脑卒中死亡率为140.3/10万。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降低脑卒中危害,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10%的目标,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加强脑卒中防治体系建设,实施脑卒中综合防控策略和措施,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到2020年,脑卒中发病率增长速度降到5%以下,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10%。 二、工作内容 (一)深化部门协作,推进脑卒中综合防控策略。将脑卒中防治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点内容,逐步完善防治政策。依托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脑卒中综合防控部门协作机制,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强化脑卒中危险因素控制,倡导膳食结构多样化,开展控烟减盐控油等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推广全

市政府公文签发规则

市政府公文审签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审核签发程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审签原则 坚持政策、依法办事;严谨细致、优质高效;先审后签、注重质量;签字负责、失误追究。 二、审签程序 1.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审签程序为:拟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归口秘书科室人员审核(重点审核文字的规范性、内容的详略性、语言的精准性,发文依据等)→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档科审核(重点审核发文依据、公文规格、公文要素等)→相关副秘书长审核(重点审核政策依据、密级、公开属性等)→秘书长审核(重点审核发文的必要性、公文规格等)→分管副市长签发(审核→市长签发)。 2.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审签程序为:拟文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归口秘书科室人员审核→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档科审核→相关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签发(审核→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3.联合发文,由两办联系副秘书长沟通协商,提出文件签发规格后,进入审签程序。 三、审签规格 1.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涉及全局性的,由分管副秘书长把关,秘书长审核,市长签发;方面性的,由分管副秘书长把关,秘书长审核,副市长签发,副市长认为重要的,报市长签发。 2.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核,由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主持召开或委托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 3.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秘书长签发;秘书长认为重要的,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四、前置审核 1.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涉及的文件由综合科前臵

审核。 2.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前臵审核。 3.非常设机构成立、调整的文件由市编办前臵审核。 五、注意事项 1.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2.对签发印制的文件出现政策不清、语句不通甚至错别字的,追究分管副秘书长及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 3.文件审签程序不符合本规则的不予挂号印发,退回承办单位按照规定办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计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5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天津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20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 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国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积极做好癌症防治工作,尽快遏制我国癌症上升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9月9日 附件: 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切实加强癌症防治工作,提高癌症防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癌症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一大类疾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癌症防治工作,印发了《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落实《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和《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年)》,逐步建立癌症防治体系。在全国范围开展死因调查和肿瘤登记工作,基本掌握我国癌症的发病和死亡情况。在癌症高发区开展病因学研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 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全国12320管理中心:世界卫生组织将2016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定为“应对糖尿病”,主要目标定为扩大预防、加强护理、增强监测。现就做好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宣传活动口号定为“糖尿病要早预防,分级诊疗帮您忙”,制定了糖尿病防治核心信息(2016版),制作了宣传片和宣传海报,请在委网站下载。各地要在世界卫生日前后在基层卫生机构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糖尿病防治核心信息(2016版)制作发放宣传品。 二、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动员医务人员走进社区开展义诊或健康咨询活动,利用自有媒体并组织协调地方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各界对糖尿病的重视。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地区要将宣传重点放在政策宣传上,提高分级诊疗政策知晓率。 三、请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有关的宣传材料、音像资料等报我委宣传司、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沈闰州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王斐 联系电话:68792324、68791889 附件: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主题相关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主题相关信息 一、背景 2008年全球估计约有3.47亿人患有糖尿病。目前流行率仍呈上升趋势,尤其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 2012年总共约有150万人直接死于这一疾病,其中80%以上的死亡病例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30年,糖尿病将成为第七项主要死亡原因。 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病,当胰腺产生不了足够的胰岛素或者人体无法有效利用所产生的胰岛素时,就会发生糖尿病。胰岛素是一种调节血糖的荷尔蒙,能够给予生命所需的能量。如果糖不能进入细胞作为能量消耗掉,就会大量蓄积在血液中造成危害。 糖尿病有两种主要形式。一型糖尿病患者通常不能自己分泌胰岛素,因此需要注射胰岛素来维持生命。二型糖尿病占糖尿病病例总数的90%左右,患者通常自己能够产生胰岛素,但不能产生足够的胰岛素或无法妥善利用。二型糖尿病患者通常超重和久坐不动,这两种状况加剧了患者对胰岛素的需求。 随着时间推移,高血糖会严重损害身体各主要器官系统,造成心脏病、中风、神经损伤、肾功能衰竭、失明、阳痿以及可能导致截肢的感染。 二、主要信息 世界卫生组织将2016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的重点定为应对糖尿病,其原因如下: (一)糖尿病在许多国家加速流行,数据显示,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中增幅最为显著。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标准 1、目的 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文电办理工作,实现公文处理科学化、规划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 3、职责 由秘书处和各相关处室负责做好公文运转工作。 4、、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流程图示如下: 4.1签收登记 4.1.1秘书处文电室专人对来文进行签收,网上来文每天至少签收四次,纸质文件根据来文情况即时签收; 4.1.2签收时逐件清点,重要公文逐页检查,并注明签收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1.3签收完毕的公文半个工作日内在办公室内网OA系统完成登记工作,登记要素包括来文单位、收文时间、来文字号、文件标题、密级、缓急时限、件数等、做到逐项详细登记。 4.2 初审 4.2.1对上级公文认真研读,准确理解和把握公文的内容与要求; 4.2.2对无隶属关系的单位来文,了解清楚来文意图和需办理事项; 4.2.3对下级报送的公文,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a 文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能够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 b 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决定事项在本机关职权范围内; c 行文理由充分,行文依据准确,报请印发或转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催 签收初分 呈 转 呈

d 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已充分征求意见; e 行文规则正确,无越级行文、党政不分、多头报送现象; f 文种使用规范,无生造文种、请示与报告不分、请示内容“一文多事”现象; g 公文格式要素齐全,符合《国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标准》)要求; h 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办公平台报送。 4.2.4对不符合行文规范的下级来文,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2.5即时完成。 4.3 分办 即时通过办公室内网OA系统送办公室分管主任分办完毕。 4.4呈批(呈阅) 4.4.1 各类来文按照办件、阅件、传件分别使用黑色、蓝色文件夹呈送领导签秕,紧急文件、涉密文件使用红色文件呈送; 4.4.2各位秘书长、主任签批的公文通过内网OA系统呈送电子文件; 4.4.3 各位市长签批的公文打印办文单(传阅单)呈送纸质件,电子件与纸质件同步流转,办文单(传阅单)打印规范、清晰、领导姓名排名准确; 4.4.4及时掌握公文送签(传阅)的进度和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4.4.5控制公文传阅周期,呈批件在1个工作日内送一位领导签批完毕,呈阅件在2个工作日内送一位领导签批完毕,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传阅时序; 4.4.6各位市长签批完毕的公文,由各综合处室即时将领导意见录入内网,并加盖领导印章后及时退回文电室; 4.4.7确保传阅公文安全保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4.5 转办 4.5.1紧急文件通过电子政务统一办公平台、传真等快捷方式转办,并及时查看确认对方签收情况。一般文件通过机要交换形式转办; 4.5.2涉密文件通知有关单位派专人取回,并进行登记; 4.5.3在领导签批后半个工作日内转办完毕。 4.6 催办 4.6.1督办及时,一般事项承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 4.6.2原则上每半月印发1期《文件办理情况通报》,对部门承办情况进行通报。 5.发文办理程序 发文办理流程图示如下: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的意见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冀人口发[2007]1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14 【实施日期】2007.11.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 (冀人口发﹝2007﹞1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6]7号),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监督权利,加快形成依法行政、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民主监督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部门和组织 (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机构); (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行政村(居)委会。 三、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向群众公开的都要公开。二是真实公正的原则。要如实公开、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搞形式主义。四是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采取高效快捷的形式,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 四、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包括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行政村(居)委会对内部公开和对社会公开。对内部公开指对本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公开。对社会公开指对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开。 (一)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及领导分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和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的权益,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为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及考核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统一受理和分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对各相关责任司局(单

位)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统一审核、编号和送达。 (四)组织编制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 (五)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局(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订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各司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的审核、公开工作。各司局(单位)应当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并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 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 (冀人口发[2009]2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我省于2003年的9月22日出台了《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试行)》”),迄今已五年有余,期间全省人口计生部门按照《程序(试行)》规范实施征费和处罚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法制影响。为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杜绝不当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实行立案在县,强化县级执法责任;征费和处罚文书分开表述,简化整合文书等。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征费或者处罚。 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因违法实施征费或者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两个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对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按规定指定管辖,禁止出现多头执法或者执法空白。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确实需要跨行政区域开展调查、取证等行政行为的,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做好协调工作,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当做到应征尽征,当罚则罚,禁止以任何方式下达或者变相下达征收(处罚)任务。 第二章征费和处罚的实施主体 第七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决定;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 第八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需要委托时,应当制作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时效、依据等必要事项。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征费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

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2009-01-07 09:42:00 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国人口发〔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五”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印发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五”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做好“十一五”和中长期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依据《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1.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底统计显示,国家、省、地、县、乡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50.9万人,总编制数42.3万个。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2万个,事业编制30.1万个。另外,约120万名村级管理员(服务员)和600万名村(居)民小组长承担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目前计生协会拥有9400万名会员。 2.基层网络不断健全。构建了省、地、县、乡(镇、街道)、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至2005年底,全国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共4.2万个,覆盖率92.2%;服务机构3.6万个,覆盖率79.0%。 3.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教育培训的基地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化、装备标准化和人员标准化有了新发展,服务阵地、工作网络、功能特色不断强化。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浏览次数: 2275字号:[ 大中小 ] 国卫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每家医疗卫生机构、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6]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0 【实施日期】2016.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 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0日

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下同)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工作。 到2020年,全省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完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老年医疗护

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要求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态度,杜绝态度不热情、解释没耐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全国三级医院的各个病房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占60%病房的地市级医院的比例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40%。同时,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通知还要求创新服务形式。医院要建立门(急)诊护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并落实护理服务职责。责任护士应当按照要求为患者提供入、出院护理服务,不得交由进修护士和实习护生代替完成。有条件的医院,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为出院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延续性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连续性,满足患者需求。通知要求对患者实施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注重用药、检查、手术前后注意事项及疾病相关知识等指导,并能体现专科特色。 另据卫计委官网,公布了医院患者入、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患者入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病房应当建立并落实责任护士对新入院患者全面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病房接到入院患者通知后,应当明确专人及时接待入院患者,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认真耐心。要尽快通知负责医师和责任护士等,妥善合理安排患者,避免等待时间过长。 (三)责任护士要向患者主动自我介绍,并认真核查新入院患者的住院信息,做好入院介绍。包括:病房环境、设施,责任医师及护士,作息时间、膳食服务、探视陪伴、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同时,了解患者住院期间的需求,积极解答患者疑问,并给予帮助。

(四)责任护士负责测量新入院患者的生命体征,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入院护理评估,并及时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自理能力、皮肤、饮食、睡眠、清洁情况、潜在护理风险及心理、社会状况等。 (五)要根据评估情况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清洁、照护和心理支持等护理措施。同时,及时与医师沟通患者有关情况。 (六)要遵照医嘱有计划地及时完成入院患者的标本采集工作,帮助患者预约检查,并协助医师为入院患者实施及时、有效的治疗性措施。 (七)新生儿、急危重症及特殊患者的入院护理服务在遵循上述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二、医院患者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病房应当建立并落实责任护士对出院患者全面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应当根据出院医嘱,提前通知患者及家属,并详细指导其做好出院准备工作,告知出院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要结合出院患者的健康情况和个体化需求,做好出院指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饮食、用药指导,运动和康复锻炼,复诊时间及流程,居家自我护理及注意事项等,必要时提供书面健康教育材料。 (四)要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患者安全离院。 (五)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为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提供随访服务。 (六)完成出院患者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等关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宣传函[2015]436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a27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9 【实施日期】2015.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15〕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文明办、爱卫办、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委、科协,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

度,推进我国控烟履约法制化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定于2015年5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为期1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无烟生活”,推荐使用口号见附件1。 二、活动安排 (一)国家级活动。 1.启动活动。5月31日在北京举办“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会。 2.开发控烟主题公益广告和海报。针对公众的认识误区和常见问题,开发“无烟生活”主题公益广告和海报,整合控烟传播材料等资源,供各地、各机构开展相关活动使用。 3.组织“无烟生活”主题知识竞赛。通过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途径发动公众参与答题,学习、掌握控烟知识。 4.开展志愿者活动。一是通过快闪歌舞、跑酷、联合签名、文艺表演等形式,开展公共场所劝阻吸烟活动。二是开展“无烟中国,我挺你--我的控烟宣言”一分钟创意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三是创作控烟主题广场舞,举办“无烟生活”广场舞大赛。四是开展“我要告诉你,因为我爱你--图形警示上烟包”倡导活动和“携手灭烟,拥抱晴天”无烟环境倡导活动。 5.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在主要媒体制作播放控烟专题节目、开辟控烟专栏。组织媒体沟通会和培训会,提高媒体控烟传播能力。继续开展2015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评选优秀控烟媒体作品。 (二)地方活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模板

x x x x x x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空2行) xx请[20 ]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xxx (“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空2行) 关于尽快开通xxxxxx道路的请示 (空1行)(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 市政府:(主送机关和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 20 年月日,市政府xxx常务副市长在xxx主持召开有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xxxxxx实行全日制步行”工作会议(xx会纪[20 号),会议对xxx街实行全日制步行的时间、周边交通的疏导、打通相关的道路、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拆除周边人行天桥等事项作出了决议。一年来,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xxxxx街顺利实施了全日制步行,停车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周边的交通基本顺畅,达到了市、区政府预想的目标。但是,由于xxx、xx街的道路尚未打通,xx路未完全恢复道路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xx路步行街周边交通的通行能力,尤其是一年一度的xx即将来临,如果这些问题不尽快解决,影响则更大。 xxx和xx街两条规划路都具备开通的基本条件,但至今仍未开通,主要原因是xxx沿线地块未能按期开工和个别地块尚未拆迁;xx街的地块开发补偿问题仍未解决。为此,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结合xx路步行街的实际情况,我xxx建议:一是请市政府协调,由市建委牵头,尽快解决这两条规划路开通的有关问题。二是为了解决迎xxxx带来的交通压力,临时开通xxx 路。该路原规划26米,目前xxxx地块已拆平,街内主要的建筑物为临时建筑,拆除后路面宽约10米,实行单向行车基本可行。 当否,请批复。 二O 年月日(右空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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