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肠衣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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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肠衣卫生规范
时间:2003-12-31 点击数:112 来源:认证监管处字号 [ 大中小 ]
出口肠衣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 依据
本规范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制定。
2 适用范围
2.1本规范适用于出口肠衣加工企业。
2.2本规范中的肠衣是指可供人类食用的各类天然肠衣。
3 定义
3.1出口肠衣加工企业系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注册的肠衣加工车
间、冷库及储存库。
3.2肠衣:系指采用健康牲畜的食道、胃、小肠、大肠和膀胱等器官,经过特殊加工,对保留的
组织进行盐渍或干制的产品。
3.3原肠:系指未经刮制的健康牲畜的小肠。
4 原料、辅料的卫生
4.1出口肠衣加工企业对原料应制定合理有效的源头控制措施,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
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保证原料的安全卫生。
4.2国产肠衣原料应当来自官方兽医监督的屠宰场。供宰动物经宰前、宰后检验检疫符合人类食
用,并具有产地官方兽医部门检疫合格证明。供宰动物应按规定进行疫病监测和残留监控,不合
格的不得用于加工肠衣产品。
4.3进口肠衣原料应当来自经认监委注册的国外生产加工企业,并具有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兽医
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4.4原料应在良好的卫生条件下运至出口肠衣加工企业。国产原肠在原料的收集期间,应进行适
当的冷藏。运输原料的容器内部表面光滑,易于清洗消毒。进口原肠应密闭包装并保持清洁卫生,
冷冻运输至肠衣加工企业专用冷库,包装应进行销毁或防疫性消毒处理,防止疫病传播。
4.5加工用盐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肠衣专用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加工用盐应专库存放,并保持清洁卫生,不受污染。
4.6加工肠衣的其他辅助材料(如套管、压缩片、网袋等)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7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生产。
4.8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5 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
5.1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周围无有害气体、灰沙及其他污染源。交通方便,
水源充足。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它产品。
5.2厂区主要道路应铺设适合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易冲
洗,无积水。
5.3厂区布局和设计合理,应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成品、包装
物料、化学物品等储存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避免交叉污染。
5.4厂区排水系统畅通,地面不得有积水。废水、废料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原肠处理车间应与肠衣加工车间严格分开,有独立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
5.6厂区卫生间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耐腐蚀的材料修建,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洁。
5.7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6 车间及设施卫生
6.1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工艺流程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应用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防滑、坚固、不渗水、不积水、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地面排水坡度为1—2%。
6.2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6.3排水系统应设置过滤网及防止异味溢出的水封装置。排水沟为明沟或力口盖,沟底应呈弧形。6.4车间内墙壁、屋顶或天花板应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6.5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应下斜约45O;车间门窗应采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车间非封闭的窗户应装设固定的纱窗。
6.6车间应设有通风设,施,天花板上不得有冷凝水。车间温度控制在25℃以下。
6.7车间内应有适度的照明,光线以不改变肠衣的本色为宜。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6.8车间入口处及车间内适当的位置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洗手、消毒、干手设施,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消毒液浓度应能达到有效的消毒效果。
6.9车间入口处应设鞋靴消毒池。
6.10应设有和车间相连接并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的更衣室、卫生间,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不同清洁区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卫生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且关闭严密;卫生间设有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并有排气和防蝇虫装置,确保清洁卫生。
6.11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应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坚固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洗消毒。禁止使用竹木器具。
6.12废弃物容器应选用不透水的材料制作,并有明显的标识。
6.13加工车间的工器具应在专门的房间或区域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器具应当放在专门的搁架上备用。
7 水的卫生
7.1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每年对水质的公共卫生检测不少于两次。企业应定期对加工用水的微生物进行检测,必要时检测余氯含量。
7.2企业应备有供水网络图。加工用水的管道应有防虹吸或回流装置。
7.3储水设施应采用无毒、无污染的材料制成,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避免加工用水受到污染。
8 加工卫生
8.1车间入口处和车间内适当位置应设有相应标示或警示牌。
8.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应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盛放肠衣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8.3加工前后应对加工场地、工器具、操作台及时清洗消毒,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8.4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应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
9 包装、储存、运输的卫生
9.1用于包装肠衣的物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9.2内、外包装物料应分别专库存放。包装物料库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