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等教育问责制中的社会问责

试论高等教育问责制中的社会问责
试论高等教育问责制中的社会问责

教师师德问责制度11

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实施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2、责令大会检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 4、承担经济责任。 二、问责条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 4、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 2、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6、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情节严惩的予以解聘,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1/3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不称职的; 2、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4、在自己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问责程序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培训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培训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申诉期间,问责决定()。 A、停止执行 B、延缓执行 C、中断执行 D、不停止执行 参考答案:D 2、下列哪项是对具有问责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 A、降级 B、撤职 C、免职 D、开除 参考答案:C 3、下列哪些人员不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对象?()

A、某市教育局局长 B、某市人大主任 C、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D、某市委宣传部宣传处长 参考答案:B 4、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受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限制的问责方式是哪一项?() A、引咎辞职 B、停职检查 C、免职 D、责令辞职 参考答案:B 5、下列哪项不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主体?() A、党委 B、政府

C、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 D、人大 参考答案:D 6、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A、5 B、10 C、15 D、30 参考答案:C 7、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将执行情况向()报告。 A、问责决定机关 B、人大机关 C、纪检机关 D、行政监察机关

参考答案:A 8、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依据是:() 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D、《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参考答案:D 9、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备案。 A、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B、上一级主管部门 C、相关部门 D、不用 参考答案:A 10、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培训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培训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

光华时报/2010年/9月/24日/第003版 建言立论 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 曹向阳崇义县政协委员 从2003年“非典事件”的官员问责起,引发了社会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广泛关注,政府、社会学者加紧制定研究行政问责制度,群众在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除了对事件本身的关注外,对社会被问责及问责内容也是格外关注。但7年过去了,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还停留在“风暴式”、“运动式”阶段。 一、行政问责制的社会土壤缺失 1、文化土壤缺失。行政问责制的灵魂是行政问责文化,行政问责的落实有赖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问责文化”的氛围。一方面它通过行政思想、行政理想、行政道德、行政观念、行政传统、行政习惯等对政府及公务员进行“内在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其它主体的监督、质询对政府及公务员进行“外在控制”。长期以来,我们出了问题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进一步追究领导责任,则难上加难,“好人主义”泛滥,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并且在一些领导干邹中存在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认为部下出事,领导受追究是搞封建社会的株连制,领导受牵连不合情理,是代人受过,往往心慈手软,难以追究。因此,只有将问责文化内化于人们的潜意识中,才能使问责主体在日常工作行为中自觉地、主动地利用其问责的权力和机会,真正发挥问责的监督制约作用,才能使作为问责客体的政府及公务员更能积极面对社会的诉求和迅速回应公众的需要,真正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责任。 2、统一制度的缺失。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后,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如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各地也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性规定,如《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责任制问责制试行办法》等,但是,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规章制度、政策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律,尤其是没有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国外行政问责制比较成熟的国家大都从宪法的高度规定行政问责制,并作为宪政的一部分;然而我国的宪法中仅仅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而对政府公权力滥用后的责任承担则少有涉及。虽然《暂行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问责”的统一立法问题,但该规定颁布的效力等级仍是比较低的,也没有处理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冲突问题。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在现有的社会土壤中,要孕育出科学合理的问责制是有相当难度的,目前实施的行政问责制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 1、权责不清。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有些单位的行政问责制,对行政失察、失职的行为或追究事项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对责任追究对象也过于模糊。 2、问责范围太小。时下的问责实践,一些地方政府似乎更多停留在行政领导体系中,努力贯彻对上级负责、对权力负责的制度化,而在对法律负责、对公众负责、对权利负责的努力上有所欠缺。从我国实施行政问责以来,追究了一大批行政官员,一些重大事故问责了相应的行政首长。但总的来看,我国的问责范围太小,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问责仅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对影响力、破坏力的所谓“小事”却不问责。二是行政问责仅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应担负领导过失责任的官员却不问责。三是行政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不针对无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2) 二、实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 (3) (一)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3) (二)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3) (三)推行行政问责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4)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 (4)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状况 (4)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5) 1.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5) 2.问责主体不明确 (5) 3.政府职能模糊,政务信息不透明 (5) 4.问责程序、范围、对象不明确 (6) 5.公共行政文化缺失,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薄弱 (6) 四、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7) (一)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法律法规,完善问责程序,确定问责范围,明确问责对象 (7) (二)明确问责主体,建立多元化问责体系 (7) (三)明确政府权责,公开政务信息 (8) (四)加强公共行政文化建设,增强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 (8) 结语 (9) 参考文献 (9)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刘玉龙 【摘要】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近十年来发展迅速,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我国行政问责制处于兴起阶段,由于法律观念尚不健全,公民参与问责的意识淡薄等原因,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便能够推动行政问责制的长足发展,建立责任政府,树立公共行政文化理念,实现宪政政治。 【关键词】行政;行政问责制;责任;宪政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Liu Yulong [Abstract]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last decade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gradually into the public eye. Ou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rise phase, due to legal concepts are not perfect, and poor awareness of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ccountability,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be able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responsible government, establish a cultural idea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Responsibility; Constitutional 一般认为,2003年“非典”后,我国行政问责制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

学校教师问责制度

航天小学岗位管理问责制度 为了使学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秩序,让教师的不作为和作为过度的行为受到约束,促使教师能认真按学校要求尽职履责,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精致化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本校《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与学生间事故三类。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第二条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三条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与习惯。 第四条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聘。并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教师岗位工作事故 第六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抽查未到、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等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和其它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现场,每个在场的教师都负有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义务,视而不见或视而不管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教师因在外兼职、家教、经商办厂及从事其它与与正常教育教学相悖的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问责制

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问责制 这些年来,从非典疫情到山西矿难,从松花江污染到三鹿奶粉事件,人们看到了对干部问责产生的巨大威力,问责制由此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片叫好声。特别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追究失职渎职领导干部、打造责任政府的新时代。作为担负一定责任的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问责制呢? 一、转变执政理念,改进领导方式,充分认识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极端重要性 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可以有效地矫正少数领导干部被扭曲的心灵,促使他们重新审视自己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依德执政的理念,切实解决好为谁用权、对谁负责的根本性问题。一是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广纳众家之言,促进科学决策。二是有利于强增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兑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承诺。三是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恪守修身之道,抱定做人根本。 二、适应形势需要,体现时代要求,准确把握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根本目的 社会在发展,形势在变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欲望越来越高。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既是党政治文明的体现,也是实行“问责制”的内在要求。一是要提升能力,真抓实干当公仆。二是要从严治官,再树自身新形象。三是要巩固阵地,全力加强血肉联系。。 三、创新工作思路,实施有效举措,全力破解影响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现实难题 有过错的要问责,无作为的也要问责,给“太平官”戴上“紧箍”,让那些“慵懒平”等所有不称职干部无藏身之处。一是要完善相关配套规章,消除问责的技术性细节障碍。首先,要明确问责的种类和层次。其次,要明确界定责任。再次,要明确责任追究程序。二是要解决权力与制度的关系,消除权力大于制度的障碍。三是要解决权力与群众的关系,消除权力只对上负责的障碍。四是要解决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消除重权轻责的障碍。 四、构建问责体系,强化制约监督,全面推进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贯彻落实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与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探讨这些问题和对策的研究,对于完善和推行行政问责制,完成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基本内涵;问题;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同时还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 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 行政问责制,又称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必须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追究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行政问责就是通过各种方式

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切实为其行为负起责任来,其实质在于防止和阻止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 1、行政问责的主体 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按主体的内涵划分,行政问责一般包括同体问责主体和异体问责主体。同体问责主体是指能对本系统的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内部机构,包括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异体问责主体主要是指能对外部系统的领导机关和领导进行问责的各种机构、团体及个人。在我国,异体问责主要是五大涉宪主体相互问责,其中包括: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问责、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问责、民主党派对政府的问责、新闻媒体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问责、人民法院对执政党组织和政府的问责。 2、行政问责的客体 行政问责的客体即行政问责的对象、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从理论上说,行政问责就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问责,根据责任行政的原则,任何一个行政主体或行政公务人员在被授予行政权力的同时,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手里的权力越大,身上的责任也就越重。因此,目前我国行政问责的客体应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和公务员三类。 3、行政问责的范围 行政问责的责任范围是政府行政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全部责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论文)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 目录 摘要 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 二、行政问责制困境所在 (一)行政文化的困境 (二)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问责对象不明确(三)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不完善,难以依法问责(四)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难以到位 三、当前行政问责制的完善路径 (一)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 (二)倡导多元问责机制 (三)行政问责法治化,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四)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 四、结论124467910 10 11 12 14 15

摘要 责任与权力的平衡,是法治社会对所有权力主体的基本要求,那么国家机关及其贫血人员也不例外。公务人员受人民委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有违法或由于不当行政对公民造成精神、经济或其他损害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有效的问责制度,既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又是一个艰巨的社会实践课题。 实践证明,作为一种明确权力和责任的行政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消除权责不明弊病的一剂良方。它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权责一致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就中国政府建设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言,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举措。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正从公共危机中非常举措逐步走向理性建制,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它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本文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制的现状,结合制度等方面缺失,探讨行政问责困境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找出其完善路径,即通过构建新的行政文化、建立多元问责机制,完善行政问责法制、推行政务公开等途径使其完善,希望以此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健全提出一点决策思考,更希望对整个和谐社会构建有所裨益。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学校问责机制)

学校问责机制)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赵营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问责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黄海勇 成员:李庆印王春云朱慧丽朱红霞冯丽娟侯巧芝王晓翠 领导小组组员责任: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端正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2、坚持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按课程计划规定开满学科科目与活动,保证开齐、开足课时(包括乡土教材)。 3、领导教研组,抓好教学工作。做到兼课、听课,熟悉一门以上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了解各学科的课程标准。 4、领导年级组,抓好基层的管理工作,沟通班级之间横向联系和各年级之间的纵向联系。 5、抓好班主任工作,创造良好班风,推动校风建设。 6、抓好体育、卫生、劳动教育和活动课的开设。 7、做好招生和毕业班工作,抓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 8、抓好常规教务行政工作。

9、做好教学人员调整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计划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结合学校财力、物力的实际,制订总务管理计划,并认真实施。 2、主持总务工作会议,合理安排总务工作。 3、编制财务预算计划,检查财务开支情况。 4、全面掌握学校财产及校产的维修、添置,不断改善居住条件。 5、安排师生活动,关心师生健康,办好食堂,搞好卫生及美化校园工作。 6、开源节流,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报账人员职责 1、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范围和执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支出应拒绝报销。 2、对合法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登入现金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3、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不透支和挪用现金,不以借条和白纸条抵销库存现金,按期报账。 4、按时与“一级报账员”办理现金往来结算,对定时的定额支出要按时支付。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学习心得

时间: 地点:国医学院会议室 参加人员:中心组全体成员 学习内容: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学习心得 魏小萌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是“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步入法制化的重要步骤。它完善了制度层面对公共权力控制与监督的责任追究、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大机制,对于健全责任追究体系,规范问责行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问责规定》的基本内容:分为“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实行问责的程序”“附则”共四章二十六条。同时明确地划分出问责对象范围、坚持的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被问责后的使用和问责方式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等。第一章规定了《问责规定》的立法目的、问责对象、实行问责的基本原则、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第二章规定了问责的情形、问责方式、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如何使用。第三章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包括问责情形的发现、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执行、

受理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等内容。第四章规定了除第二条规定的问责对象外的其他适用和参照《问责规定》的人员范围。 《问责规定》的一个亮点是将党委系统纳入问责体系,补充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统问责、而同样负有领导和决策责任的党委系统却置身事外的弊端。《问责规定》的颁布实施说明了党的领导干部一方面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要对领导范围承担一定责任。 问责的情形上,做到了一方面使党政领导干部清楚地了解到出现哪种情形应当被问责,以促使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对在何种情形下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予以明确,有利于避免问责的随意性。某种情形采取哪种问责方式,由问责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对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如何使用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问责阶段民众对问责对象的情绪反映,又体现了最大限度地教育和爱护干部,而不是将被问责的干部简单地视为一无是处,一棒子打死。问责决定的公开透明,有效防止了“带病复出”的现象。 问责方式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方面,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就是说,实行的五种问责方式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后根据实际情形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被问责者党纪政纪处分,但也不是对实行问责的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问责制度解释

什么是问责机制(定义)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英文名称是Accountability System。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意思是从民选中当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 另外,这个制度亦可引入体育比赛以提升每位运动员的责任感、纪律、自律和平等机会(每位队员都有获得参加比赛的权利)。 法律术语的问责制称之为法律责任的追究。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这是为增强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一道“紧箍咒”,从而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问责机制说到底是一个谁来问责的问题,是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是要对人民负责。所以问责机制的内驱力就要落实在群众的监督权上。常态化的政府问责,必须以健全的问责机制为基础,通过立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杜绝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法定责任机制的监控。 问责机制的意义(目的与意义) 第一,它是硬约束。制约,规范了领导权力,有多大的“权”就担多大的“责”。这必将大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第二,它是宽范围。以前行政行为出问题,主要问责行政负责人,党委负责人并没有进行问责的规定。问责规定第一次把党委负责人纳入问责范围。 第三,它是民字牌。这个规定不但把依靠群众写入原则之中,而且明文点出“检举、控告”是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来源,并重视对群体性事件的问责。另外,对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官员异地复出现象,也做了详细规定。 问责机制的措施与流程 一方面要从立法上进一步细化政府和官员的权责,不仅开出官员明细的“权力清单”,更需设计出明确的失职状态下的责任后果; 另一方面,须以严密的规则将各种责任方式,问责主体、问责程序以及责任实现的监督等纳入法制轨道,尤其是要建立对问责的事后监督制度,对免职官员的复出进行必要的约束,以防止官员问责流于形式。 问责机制的特点 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行政问责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以及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文章通过阐述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分析目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政府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对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取得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异体问责较之于同体问责,更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其次,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即各级政府首长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公务人员。第三,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形式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撤职、行政处分、司法处理等。 总之,行政问责制作为系统化的政府治理规范,明确权力、界定责任、健全程序和经常化、制度化的追究责任是其核心内容。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行政问责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 问责的主要法理依据主要是《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于缺乏有力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办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问责及追究制度

临海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机关干部工作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临海市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全市水利、海洋与渔业系统全体行政、事业工作人员,以及借用人员和临时工均属本问责对象。 第三条问责处理不予跨年度累计。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四条有下例行为的予以问责追究。 (一)行政不作为。主要是对上级领导作出的决策不贯彻、不落实,对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不履行,对组织分配的任务能完成但不及时完成,并带有抵触情绪或主观故意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行政不作为,予以问责。 1、不贯彻落实或者拒不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2、不及时完成“市两会”、市党代会等涉及本部门工作的议案、提案、交办件,或有意不予答复,或态度不够诚恳、工作不够细致到位,造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强烈不满的并投拆的。

3、对局班子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造成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的。 4、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对其分管线或下属单位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 5、由于工作不到位、不重视或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6、对市政府为民服务热线中心交办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查处并答复,而有意超过答复期限或拖而不答的。 7、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造成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或出现1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8、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能完成而主观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9、非常时期(如台风影响时期)不服从领导命令、工作失职或临阵脱逃的。 10、主观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予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二)违法违规行政。主要是指置局机关工作制度明文规定、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于不顾,以及违法违纪、侵害群

浅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

浅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 摘要 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问责制的推行和完善,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建设责任政府,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等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后,为了使问责制真正做到制度化,在各地探索新途径的同时,中央也在积极加快推进问责制度化的步伐。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设已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是,我国从目前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看,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思考和寻求完善对策,对责任政府的构建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历程,问题及建议

目录 绪论 (3) 一.行政的基本内涵 (3) 1.行政问责的主体 (3) 2.行政问责的客体 (4) 3.行政问责的范围 (4) 4.行政问责的程序 (4) 5.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 (5) 6.行政问责的后果 (5) 二: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历程 (5)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7) 1.问责主体不明确,应从主体问责为主向异体问责为主发展 (7) 2.问责范围的问题 (8) 3.问责救济的问题 (9) 致谢 (10) 参考文献 (11)

绪论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9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批评一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群众生命安全麻木不仁。 9月20日,温家宝总理强调,决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开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并指出,要强化行政呢个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中央领导话音未落,深圳特大火灾,黑龙江鹤岗矿难一级登封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相继发生,造成了惨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这三起事故发生后三天时间内,相关责任领导人相继被问责,问责速度可谓迅速。 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2003年“非典”期间,官员问责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此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问责的制度化。 一:行政责任制的基本内涵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1]行政问责意味着问责主体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并究责任,对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政府首长,行政领导,乃至普通公务员实施质询,罢免,引咎辞职,责令

论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问责制及其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

论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问责制及其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 摘要:西方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问责制的探索和实践中形成了问责内容全面化、问责主体多元化、问责方式立体化、问责程序科学化等合理内核。我国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问责制度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行制度问责、异体问责、阳光问责、程序问责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高等教育问责机制。 关键词: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问责制;发展;启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的社会责任日益凸显,高等教育问责制(account-ability)也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逐渐被引入到高等教育领域,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管理中广泛应用,并日益成为风靡全球的高等教育管理话语。如今问责已不仅是高等教育系统内的一个重要工具,而且是高等教育系统自身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笔者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问责制的研究分析,探寻其合理内核,以期对我国完善和改进高等教育问责制提供借鉴。 一、高等教育问责制的含义与功能 “问责”虽然是美国当代高等教育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术语之一,但是目前“高等教育问责制”的涵义却并没有统一的定论。《韦伯词典》(Webster’s 7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将其解释为“处于一种解释和负责任的状态”,并且对“Accountability”做了层次上的划分,把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提供报告,进行事实陈述;第二个层次是对事件或行为进行解释;第三个层次是对事件或行为进行辩护[1]。伊尔-卡瓦斯(El-Khawas)提出:“在最宽泛的意义上,问责制这一术语是指由政府发起的、旨在对高等教育机构施加新责任努力的一般趋势。”[2]在美国,高等教育问责制是指要求大学对外界采取负责任的行为表现,主管部门对大学办学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查[3]。美国学者马丁?特罗认为,教育问责制度是指教育组织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有责任向他人汇报并及时证明和回答教育资源如何使用、效果如何,主要涉及谁负责、负有何种责任、向谁负责,通过何种手段或方法,结果如何等问题[4]。切潘得拉和威尔克认为,简单地说,教育问责制指的是负责任,这一术语倾向于强调培养学生所花费的成本或培养的学生素质是可以明确测量的[5]。台湾学者吴清山等在《教育绩效责任研究》一书中,把绩效责任归结为个人或团体对其行为或工作负责的状态与表现。从广义来看,教育绩效责任乃是对教育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和学生自己负起本身教育和学习成败的责任;就其狭义而言,乃是教育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教育行政机构、教育政策制定人员、学校、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和家长)负起学生学习成败的责任[6]。柳亮博士认为,高等教育问责制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不仅追求效益、效率、结果与质量等复合目标,而且与报告、评估等实施方式紧密相连;不仅与高等教育机构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诉求有关——应答性(answerability)本身就兼有责任与具备作出回应能力的双重含义,而且与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真诚与相互信任的伦理诉求以及宏观场域的环境诉求等多种因素有关[7]。 关于高等教育问责制的功能,马丁?特罗认为,问责、信任和市场是高等教育与外部环境和社会相连接的三种基本方式。他把问责的基本功能归结为以下几方面:第一,限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包括欺骗、伪造和渎职等;第二,通过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对其进行自我检查和接受外部评估,保证和提高机构的绩效和质量;第三,通过所采用的明确的或暗含的评价标准以及要求高等教育机构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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