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发展现状-孙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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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清算发展现状

联创智融

2018年06月13日

1支付服务组织多样化发展

中国的支付服务组织包括三类,即中央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中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的制定者,是中国支付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推动者及监管者。人民银行建设和运营现代化支付系统,并通过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业务系统相连接,直接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参与者及专业化清算组织等相关机构,提供最终资金结算。

2.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村镇银行等,通过其覆盖全国城乡的网点机构,直接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灵活多样的支付服务。

3.非金融服务组织

我国支付服务市场中逐渐兴起了专业化从事支付清算服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这些机构直接面向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灵活多样的零售支付服务,方便了日常支付活动。目前,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主要有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互联网支付服务组织(支付宝、财富通、中金等)、集中代收付中心等。

2支付清算法规制度

我国已基本建成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体系,相关的法律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相关的法规有《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相关的规章有《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支付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了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3支付工具(方式)

目前我国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方式)主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银行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定期借(贷)记和电子支付等,其中电子支付又出现了像扫码支付、APP支付、H5支付、声波支付、指纹支付等新颖的支付方式。

4中国的支付清算系统

图1-1 中国支付清算体系总体架构图

目前,我国已建成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业务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行业清算组织和互联网支付服务组织业务系统为补充的支付清算体系。

4.1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运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应用系统之一。系统逐笔实时发送支付指令,全额清算资金,只处理贷记支付业务。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金融市场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成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支付的主渠道,是连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清算渠道的枢纽。大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4.2 小额支付系统(BEPS)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运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另一个重要应用系统。系统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能够处理贷记、借记支付业务,可以支撑各类支付工具的使用。主要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满足社会公众日常消费性支付需求。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可以不间断地提供支付服务。。

4.3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人行建设运行的支持多币种运行的全国性银行间外币实时全额结算系统,为我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可以支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澳大利亚元、加元、英镑和瑞士法郎等币种的支付与结算,资金结算通过代理结算银行处理。

4.4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组织运行,主要处理以支票为主的支付工具的交换、清分和轧差清算。同城清算系统主要处理同城贷记支付业务和定期借记支付业务的清分和轧差。全国县以上城市建立了同城票据交换所,许多城市还建立了同城清算系统。

4.5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业务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业务系统是其办理内部资金汇划的渠道,是其拓展支付服务市场、直接面向广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设施,也是我国支付清算网络体系的重要基础。

4.6 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

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专门处理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转接和交易清算业务,具有借记卡和信用卡、密码方式和签名方式共享系统资源等特点,为境内外人民币银联卡跨行业务的集中、高效处理提供了技术保障,其资金结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4.7 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

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通过与大额支付系统连接,实现债券交易的DVP结算。

4.8 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系统

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系统负责交易所证券市场各类证券交易的证券结算,证券交易对应的资金结算则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业务系统完成。

4.9 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处理系统

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处理系统处理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实现银行汇票业务的实时清算,面向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专业化的支付清算服务。

4.10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业务系统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业务系统面向全国农村金融机构,办理实时电子汇兑业务、银行汇票业务的异地资金清算和个人存款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等业务。

4.11 集中代收付中心业务系统

集中代收付中心业务系统是集中办理代收水电煤气费、代发工资、代付养老金、保险等代收代付业务信息的收集、转发等信息处理的业务系统。集中代收付中心以特许参与者的身份接入小额支付系统。各收付款单位可以通过与代收付中心连接,将其发生的代收付业务经小额支付系统转发给商业银行办理跨行代收代付业务。

4.12 互联网支付服务组织业务系统

互联网支付服务组织业务系统是以互联网为依托,采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实现从消费者、金融机构到商家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功能的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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