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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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企业决策者提高警惕,以应付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把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谨慎性原则包括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谨慎稳健的内容。

1 .1 定义

谨慎性原则最早由美国学者 B l i s s 在 1 9 2 4年定义为“不预计盈利,但预计所有的损失”。其内涵较为简单,仅强调了谨慎性会计对盈利或利润表的影响,并没有提及资产负债表要素。1 9 8 0年,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第二号概念公告术语表中则定义为“对不确定性的一种保守反映,试图保证商业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内在风险被充分地考虑。因此在未来收到或支付两个估计的金额之间有同等的可能性时,谨慎性要求采用比较不乐观的估计数( F A S B, 1 9 8 0 ) ”该定义不仅强调了对不确定性的保守处理,而且还对所影响的会计要素设置了限定是迄今美国唯一正式的官方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对会计谨慎性的解释相对具体,认为“谨慎性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所要求的估计时,在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便不虚计资产或盈利,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 I A S C,1 9 8 9 ) ”。我国2 0 0 6年初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关谨慎性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盈利、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财政部,2 0 0 6 ) ”,该定义比较接近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即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要求

1、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不得与其他会计原则相抵触。谨慎性原则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从而对使用

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违反了会计客观性原则和相性原则,也是企业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2、推行谨慎性原则要循序渐进。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会计工作的个方面,涉及诸方面的利益,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会减少企业收,其缴纳的相关税收也会减少,进而影响政府财政收入。因此,关部门应加强对谨慎性原则应用的监管,企业在应用谨慎性原则应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并逐步推行实施。

3、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要进行必要的会计信息披露。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对会计核算中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持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体现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所以,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应用的相关内容都应在财务报告中全面陈述,以便财务信息使用作出正确的决策。

4、应用谨慎性原则,首先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判断能力。谨慎性原则在实务操作中带有主观臆断性和不可验证性,很容易被滥用。因此,在具体应用谨慎性原则时,需要会计人员具备较同的职业水平和准确的职业判断能力。

三、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会计核算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体现在《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诸多方面,下面举一些例子来说明。

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会使本期成本接近当期水平,减少利润中水分,期末存货价值偏低,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使本期成本偏低,利润中水分加大,期末存货价值升高,实现不了稳健性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速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 和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两大类。若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多提折旧,从而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等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又可使投入的资金尽早收回,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体现了谨慎性。

3、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第51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制度》还将计提范围由原来的两项增加为八项。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其出发点就在于要求企业将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价值损耗予以充分考虑并计人相关费用,以确保企业的资产更加真实、有效,确保企业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稳妥可靠,确保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得到很好的保障。

4、设置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制度》规定:对于因接受捐赠而持有的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接受捐赠等原因引起本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增加时,暂不确认为普通权益而计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待非现金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才将实现的收益转入一般公积项目。

5、待处理财产损益要当年处理完毕。《制度》规定了存货、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及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这样,企业对长期积压贬值、变现能力差,账面成本高于市价的存货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有了充分的自主权,可确保这两项资产的变现能力。

6、债务重组时只确认重组发生的损失,不确认收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问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不确认收益;债权人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即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人账价值。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只能确认重组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重组发生的收益。

7、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E 货币性交易》中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除补价部分外,均不确认收益。

8、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收入必须在若干相关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确认。如果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目对收人分别以下情况确认和计量:( 1 ) 如果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算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 ) 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3 ) 如果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9、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对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人当期费用,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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