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沬司土疑簋考释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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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沬司土疑簋考释的几个问题

杜勇

【摘要】沬司土疑簋是周初一件著名的青铜器,铭记封建卫国以治殷畿之事,与近出清华简《系年》的内容颇有关联,再度引发学界热议.尤其是学者对簋铭

“沬”“鄙”“王”等词义的重新解读,广受关注.结合清华简《系年》和《诗》《书》等传世文献分析,簋铭中的“沬”非谓朝歌,而是特指朝歌南郊牧野一带的的沬邑.“鄙”亦非边鄙之义,“鄙于卫”当即建都于卫.“王来伐商邑”之王,并非实指成王,而是作为时间符号用以交代事件发生的时代背景.只有对这些词义给予确当解读,才有利于真正认清周初历史的本相.

【期刊名称】《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8(000)003

【总页数】4页(P86-89)

【关键词】沬司土疑簋;沬;鄙;王;清华简

【作者】杜勇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38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24

沬司土疑簋旧称康侯簋,是周初一件著名的青铜器,传为1931年在河南浚县辛村的卫国墓地出土,现藏英国伦敦大英博物馆。铭记封建卫国以治殷畿之事,与近出

清华简《系年》的内容颇有关联,从而再度引起学界热议。本文拟结合清华简《系年》与《诗》《书》等传世文献,就簋铭中广受关注的“沬”“鄙”“王”等词义略加审视,以期弄清历史的本相。

一、关于“沬司土疑”之“沬”

为便分析,先引沬司土疑簋铭文如下:

王来伐商邑,诞令康侯啚(鄙)于卫。(沬)司土(疑)啚(鄙),作厥考尊彝,。(《集成》4059)

铭文中的“”字,为容庚、杨树达先生所隶定,然不识其字。陈梦家先生隶定为“”,根据甲骨文中有时“未”或作“木”,推定即沐,亦即沬。其后学者对此

字形虽有其他隶定,但大都释作沬,应可信从。

沬司土疑又称沬伯疑。如沬伯疑尊云:“,(沬)伯(疑)作厥考宝旅尊彝。”(《集成》5954)此外,还有沬伯疑鼎、壶等器数件。作器者疑,或称沬伯,或称沬司徒,是知沬为氏名,即文献中常见的以地为氏。因此,推考沬的地望,便成为沬司土疑簋考释中必做的一项工作。

《诗·鄘风·桑中》云:“爰采唐矣,沬之乡矣。”毛传:“沬,卫邑。”诗中又云:“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可知沬为卫邑,地处淇水之滨。陈氏以为这个卫邑,也就是《尚书·酒诰》中的“妹邦”。《水经注·淇水》引《晋书·地道记》云:朝歌,“本沬邑。”故称“朝歌、殷虚、商虚、沬、妹、卫、旧

卫并是一地”[1]12。这个意见被学界广泛接受,认同疑簋铭中的“沬,也即朝歌

这个地方”[2]。

就《酒诰》“明大命于妹邦”而言,昭告重大教令的“妹邦”意指卫国或朝歌,是没有问题的。《汉书·地理志上》云:“朝歌,纣所都。周武王弟康叔所封,更名卫。”《诗·桑中》疏引郑玄《酒诰》注云:“妹邦,纣之都所处也。”商纣之都

即朝歌,史籍屡见。这说明周公要康叔在“妹邦”施行大命,这个“妹邦”只能是

卫国,或以其统治中心朝歌指代卫国。但是,常被忽略的是,沬邑除了泛指朝歌外,它还是朝歌城郊的一个小地名。《诗·桑中》云“沬之乡矣”,所指为卫国之都朝歌,又云“沬之北矣”“沬之东矣”,则表明朝歌在沬之东北,与统称朝歌的沬邑并非一地。对于这种细微差别,清人马瑞辰有过详实考证,不妨迻录如次:

沬,《书·酒诰》作妹邦。沬、妹均从未声,未、牧双声,故马融《尚书注》云“妹邦即牧养之地”,盖谓妹邦即牧野也。妹、牧、母亦双声,牧《说文》作坶,云“朝歌南七十里地”。《后汉书·郡国志》“朝歌南有牧野”,正与妹在鄘地居

纣都之南者合。《左传》“郑人侵卫牧”,杜注:“牧,卫邑。”牧邑即沬邑也。《酒诰》郑注:“妹邦,纣之都所处也。于《诗》国属鄘,故其《风》有‘沬之乡’,则沬之北、沬之东,朝歌也。”据云沬之北、沬之东为朝歌,则不谓朝歌即沬明矣。其云“妹邦,纣都所处”者,纣都之郊牧亦可以纣都统之也。此诗孔疏云“纣都朝歌”,明朝歌即沬也,犹郑君以妹邦为纣都,亦统言之耳。[3]178-179

这个考证很精辟,最大的价值在于厘清了不同语境下的“沬”有泛称和专称两种涵义:作为泛称的沬(妹)指纣都朝歌,专称则指朝歌南郊牧野的沬邑。据我们研究,邶鄘卫之“鄘”当在今河南卫辉市东北十三里处的倪湾村[4],与牧野(今河南新乡市北)正相邻近。《桑中》一诗归入鄘风,正合其宜。

明确“沬”的两种涵义,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沬司土疑的身份。关于沬伯其人,过去杜正胜先生以为是“殷献臣”,是很有见地的。沬伯疑诸器铭文前后有殷商旧族的族徽,即是明证。金文称“沬司徒疑”,是以“沬”为氏名,司徒是康叔卫国政府的司徒,而不是商郊沬邑的司徒,因为他不能既是沬伯,又是沬司徒。说他“在康侯的政府中任沬司土之官”[5],把这里的“沬”与“卫”视同一事,是不确切的。实际情况是,沬为疑在殷商时的封邑,其地又称“牧”,“即《牧誓》的牧野”[6]295-304。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封康叔于卫,以治殷畿,疑作为“殷献臣”或“商耇成人”,仍享旧有爵邑,故称“沬伯”。之后被周人启用,出任卫国

政府的司徒,故称“沬司土疑”。所以簋铭中的“沬”,非谓朝歌或卫,而是特指商郊的沬邑,用作沬伯之氏。由于册封康叔为卫君,须昭告国之疆界,如《左传·定公四年》所言“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因而掌管卫国土地图籍与人口的司徒疑亦须参加此次册封仪式。他以此为荣,故作器纪念先考。

二、关于“康侯鄙于卫”之“鄙”

“啚”字,在沬司土疑簋铭文中凡两见。起初有学者释为“圖”,视为康叔之名,因与康叔名封相抵触,人多疑之。杨树达先生释作“鄙”,并据《广雅·释诂》称“鄙,国也”,认为“延令康侯啚于卫,即封康叔于卫也。《史记·周本纪》云:

‘以微子开代殷后,国于宋。’此言啚于卫,犹彼言国于宋也。”[7]222杨氏释“啚于卫”即封建康叔于卫,甚有理致,近年却因清华简《系年》的发现受到学者的否定。或谓鄙是指边鄙之地[8],或解释为划定国土的边境地区[2],形成新的意

见分歧。

鄙有边鄙之义,当然是谁都不能否认的。问题是在沬司土疑簋铭文中,取边鄙之义释之是否妥善。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占领其都邑,继而封建卫国,以康叔为第一任封君,这是大家都认可的基本史实。这说明簋铭“诞令康侯鄙于卫”之“卫”,就是上一句提到的“商邑”,也就是武庚叛乱时盘踞的朝歌,决然无疑。既然所“鄙”者为“卫”,亦即“商邑”,鄙就不能作边鄙讲。因为这个代表“商邑”的“卫”并不在边境地区,亦非卫国边邑,而是卫国的统治中心。因此,把“鄙于卫”理解为国于卫或都于卫,切合簋铭文义,实无窒碍之处。如果把“鄙于卫”理解为在卫国建造边邑,则与上句提到的“商邑”失去关联。可见杨树达先生在簋铭的整体把握上是卓有识见的。至于他引用《广雅》“鄙,国也”,谓鄙有国或都之义,也是不用怀疑的。《周礼》每每以“都鄙”连言,即是佐证。《周礼·大司徒》“凡造都鄙”云云,郑注:“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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