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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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确保客户及集团的利益,有效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规范流程管理,加强从业员工保密和服务意识,根据《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保证金,指集团用于工程项目投标的保证金。

第三条集团从事保证金经办、管理工作的市场部和财务管理部等相关岗位从业人员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工程有限公司(注:亦适用于拟成立的建筑分公司)。

第二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第五条集团投标保证金账户是指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属于集团内部资金账户,以个人名义开立,含个人账户和特定专户,由财务管理部根据经营需要和财务管理制度开立(或指定)、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账户为保证投票保证金的资金安全和规避行业风险,财务管理部在投标保证金到账前,应分散于多家银行开立多个特定个人账户,以方便客户用于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划转,个人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资金往来应向集团总经办报批并备案。

第七条个人账户的开立、撤销必须由出纳人员经办,密码由出纳人员设立。原则上款项到账即走,不是特殊原因不得超出24小时。对保证金完成划转后必须及时打印银行回单,并由出纳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八条集团设立投标保证金特定专户,由集团财务部在上述个人账户中指定,用于与个人账户和公营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第九条集团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与公营账户分开管理,客户保证金专户专存,执行保证金封闭管理。即与客户往来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得直接用公营账户划拨,必须使用按上述要求开立的特定个人账户。

第十条投标保证金类账户由集团统一开立、变更、撤销,统一管理。未经集团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开立、变更或撤销用于投标保证金内部管理的个人账户和专用账户。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的划转和流程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集团确定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自营项目可除外),由总经办电话通知财务管理部,市场部须将列明项目合作单位、标的、、金额、时间、对方划款账户、对方要求、对方财务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要素的相关信息通报(涉及多方合作的,须是市场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通报)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须就具体事宜与市场部及时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收付款时间、账户、方式、并指定经办人员(一般是出纳人员)办理。

第十二条负责拟投标项目管理并经办的市场专员必须跟踪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划转情况,并负责对款项转出相关手续(付款申请单)的办理,完成审批后交出纳转款。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部出纳负责把已划到个人账户的投票保证金转划到特定专户,再由特定专户划入符合招投标代理公司要求的公营账户。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必须在明确对方划款到账的前题下,负责转款的人员(出纳)及时划转合作方已划入的投标保证金。不得无故拖延,以免耽误项目投标保证金划转到招投标代理公司账户的时间。如无正当理而造

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耽误集团投标工作,相关责任人按《集团奖罚办法》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如因时间急迫,在合作方已划款,集团保证金账户不能查明对方划款已到账而需及时转出,负责经办的市场专员须在付款申请审批前要求对方经办人送达或传真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到集团,并作为集团付款审批和划款的依据。

第十六条如因合作方遇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因素,或者对方资金短缺不能及时划出投标保证金,需由集团晢垫资金的,集团须按日息0.15%收取资金占用成本,市场部须在按集团资金管理流程审批后(财务管理部在经总经办指示后可补办),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转款。

第十七条集团市场部在招标单位定标后,应按《招标通知书》所载明时间内按要求办理中标核准手续,并负责办理退还已中标或未中标原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已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除外。市场专员应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及时催退应退投标保证金(无论是自投还是合作投标项目)。

第十八条项目投标保证金退回集团公营账户后,涉及合作方的,应及时办理清退合作方投标保证金工作。财务管理部的经办人员(出纳)在确认资金到账后,应转入投标保证金特定专用账户,及时通知对方经办人,并根据市场部原送达财务部的信息通报上所载明合作单位、标的、金额、时间、对方划款账户,按原路径一一退回,并将结果告知市场部。

第十九条集团市场部负责人和市场专员在收退划转投标保证金过程中履行组织、联络、核实、监督的职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及会计处理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应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保证投标保证金的划转符合

集团经营管理目标。力求资金的时间效应,在落实资金到账前题下及时履行审核、办理和资金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在处理投标保证金划转的工作中,财务人员应注重过程管理,跟踪项目投标保证金划转和招投标情况,与市场专员和对方财务经办人员积极衔接协调,主动承担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三条在个人账户中的款项,由于特殊原因须超出24小时存储时间的,出纳人员须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和集团报告。

第二十四条涉及合作多方成批划转的保证金,出纳人员在该批次款项划拨各合作方且到账后,应在一天之内及时编制资金明细表报表二份上报财务负责人,并经签批确认后,送总经办存档。

第二十五条中标后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财务管理部要建立履约保证金明细账,逐笔登记发包单位单位、履约金额、办理时间、退回时间等情况。财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的返还方式和时间,定期进行核对并催收。

第二十六条转入和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投标代理公司挂账,履约保证金按工程项目发包单位挂账,全部按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安全、从业要求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根据经营需要,集团可实行信息封闭管理。

(一)由集团购置专用手机和电话卡,该手机不得外用,专用于有关与合作方工作联系和投标保证金划转的通讯需要。

(二)财务管理部经办人员在负责对个人账户进行款项划拨工作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的,应在不同电脑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参与集团招投标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不得对集团内外与工作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招投标工作的一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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