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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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一) 申报条件:

1、工程已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招投标项目)。

2、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承建该工程的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已经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已组成。其中项目经验、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与工程相适应,且持证上岗;现场施工人员已经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和班组都有安全教育计划。

4、施工现场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总包和分包、企业和项目部、项目部和班组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7、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已经落实,规模与工程相适应,并有维修保养制度。

8、有安全技术措施费计划。

9、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五牌一图”已设置,施工围挡和施工现场出入口已按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关于要求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美化市容环境的通知》(温开建【2009】91号)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10、现场文明施工有计划,施工现场区域的临舍、食堂、厕所等已建成或已计划建设。

(二)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四份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五份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工程造价确定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5、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复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班组成员名单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并提供岗位证书及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原件复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9、总包与分包单位、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包协议

10、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淘汰毛竹脚手架、钢管扣件式物料提升机、木支撑模板),临时设施原则上不同意搭设临时活动板房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围墙的搭设方案

11、工程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工地安全施工措施费支出计划

13、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前周边安全防护措施公示情况、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盖章,并附公示牌照片)

14、本地企业持专职安全员认证卡原件、外地企业持省厅级以上颁发的专职安全员证书原件或工程中标岗位人员押证单(建筑面积1万㎡以下为1人、1万㎡--3万㎡以下为2人、3万㎡以上需为3人以上)

以上5-13项资料装订成册

(二)办事流程:窗口收件-- 项目质安监督组审核、现场查勘--站长审批--窗口发件

(三)办事期限:3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结果:发放《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审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建【1996】115号)、《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七)办理地点:审批中心质监窗口联系电话:8699610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 申报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二) 申报材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

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报告

5、勘察单位的房屋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6、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8、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或属于消防验收备案范围的备案证明

9、规划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1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3、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14、电梯安全检验证明(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5、施工许可证(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6、施工承包合同及保修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7、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18、防雷系统技术档案(设计核准书、验收合格证、竣工检测报告)

(二)办事流程:窗口收件--窗口审核--站长审批--窗口发证

(三)办事期限:3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结果:签发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正本3份,副本2份)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审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七)办理地点:审批中心质监窗口联系电话:8699610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一) 申报条件:

1、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合格

3、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但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招投标项目)

3、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地质勘察报告和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可提供电子文档)

5、《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各1份(原件)

6、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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