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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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中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进行了介绍,借鉴成功的国际经验,对农村金融发展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建设;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2
一、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机遇
1.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资金外流严重。我国正规的农村金融系统,如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及农村信用社等,均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中国农业银行县以下营业网点在农村多存少贷,使得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邮政储蓄机构是农村金融一个典型的“抽水机”,其只存不贷,存款完全流出农村,成为庞大的资金“漏斗”;农村信用社存贷差连年增大,也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
(2)农村金融支持服务功能不完善。农村金融网点设置不合理,网点大多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城及城郊,边远乡镇的农民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单一,主要集中在信贷业务上。新兴的业务,如保险、理财咨询等在农村未得到普及。
(3)信贷配给严重,导致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功能错位。造成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总量不足,导致农村贷款主体获得贷款
比较困难。
(4)农村利率管制严格。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其贷款利率在中央银行制定标准基础上按照20%的浮动范围执行,而存款利率严格按照计划利率执行。利率管制加剧了农村的金融抑制,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灵活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变化的经济信号功能,最终影响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投资收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5)农村信用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其发展收到体制上的制约。农村信用社产权从开始就未得到清晰的界定,产权由国家控制,导致农村信用社对政府的依赖。且有关部门规定,财政性存款、建筑业存款等不能存于农村信用社,使其难以吸收低成本存款,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少,制约了其作为新农村建设主力军的发挥。
2.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发展的机遇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金融的有效支持,出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切实强化农村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能力,这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带来良好机遇:
(1)农村公共财政投入的增加,将极大增加农村金融剩余。财政
对农村投入的大幅度增加,是我国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在客观上增加的金融剩余,为农村资金提供了重要来源,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机遇。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需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将极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之下,必将刺激农村融资需求,同时将大大减少这些项目的融资风险,为活跃农村金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需求动力。
二、国外农村金融发展分析
1.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分析
(1)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分析
美国农业高度发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为农业提供资金的渠道较为畅通,这与其完备的农村金融体制密不可分。美国拥有较完善的多元复合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建立方式,其特点是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信贷渠道多样化,多种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在竞争中生存,在分工中实现功能互补,可较好地满足美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本需要,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特点如下:
合作农业信贷系统。其打破了商业金融机构在农业信贷领域中的独占地位。该系统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属于借款人共有的专业农业信贷机构,合作农业信贷系统中的农业信贷银行在长期贷款中
更是具备明显优势,其发展后来居上。
政府性农业信贷机构。农业生产风险高、农业投资数额大、期限长、见效慢,直接影响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决定了农村金融的运作需政府的大力支持。美国政府在农村信贷发展的初期,为促进信贷事业的发展,给予了大量的拨款。
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农村信贷资金的筹集提供了巨大支持。作为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农村金融和金融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首先,发达的商业金融、保险公司已经成为美国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农贷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其次,农村信贷资金越来越依赖于金融市场,大量资金来源于金融市场。合作系统的协会和银行不办理一般的存款和储蓄,信贷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所获得的款项。
完备的法律体系,为美国农村金融制度提供了保证。除具有专门的法律,如《联邦农业贷款法案》、《农业信用法案》等,更多的是将农村金融的运作融合到其他相关法律体系中,从而使农村金融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行政干预和领导人更换等造成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
(2)德国农村金融体系分析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农业合作社的国家,也是欧洲合作金融的发源地。德国的农村金融系统比较发达,主要由合作银行系统、德意志土地垦殖银行、农地地租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及土地改
良银行等构成。
德国的合作银行系统是德国金融业主要支柱之一,该系统可分为三个部分:基层合作银行与信用合作社、地区合作银行以及中央合作银行。基层合作银行与信用合作社是德国的信用合作基础,直接从事各种信用合作业务;地区合作银行由地区性的信用合作经营管理机构组成,基层行是地区行的股东及客户,地区行充当基层行与中央金库或其他融资机构的中介;中央合作银行的股东为区域中心银行,其他合作社机构及德国政府。中央合作银行为基层行提供服务,负责处理地区行所在地之外的付款业务,开展同其他国家政府及机构的联系。
德国农村金融的特点为自下而上逐级入股、自上而下服务的合作银行体系以及具有健全的民主管理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监管体制以联邦中央银行和行业审计为依托,同时配有全国信用合作联盟的行业自律体系。
(3)法国农村金融体系分析
法国农村金融体系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国农村金融体系拥有发达的农村合作金融;二是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组织结构具有多个层次,在法律上互相独立,具有上官下民、半官半民、官办为主的特点;三是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业务经营灵活。在充当农村储蓄银行角色的同时,也发挥中长期信贷银行的作用;四是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运作与国家政策紧密结合,被认为是为国家政策服务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