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

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1995年,财政部发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作了详细的规定。随后,财政部又颁发了一些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同时,理论界也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许多讨论意见,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所有权理论的选择之争;(2)购并日会计方法的选择,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之争;(3 )如何确定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4 )合并价差和合并商誉的区别及合并价差和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这些研究基本上是规范性的,对我们了解合并会计报表的各种理论和编制方法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我们更关心的是,财政部所颁布的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政策法规,实际执行情况究竟如何,有否改进的余地。为此,本文选择了几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主要进行描述性研究,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提出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实务有所裨益。我们主要研究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五个问题:(1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处理的执行情况;(2)母、子公司经营范围一致性及编制分行业报告的必要性;(3)合并价差的状况及摊销的必要性;(4)合并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勾稽关系;(5)合并范围的确定。

1.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似乎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没有直接的关系,其实它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影响很大。在企业按成本法处理时,也可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且从理论上说,无论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所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均应一致。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1992)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占该企业资本总数50%以上的,应按权益法记帐,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1998)的规定,在投资企业帐上,股权投资差额也需要摊销,这也是权益法(在美国称为复杂权益法)的要求。

如果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没有采用权益法核算,从投资日起,当子公司的累计分配现金股利小于累计实现利润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数要小于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帐面数,会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合并价差中。分析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助于我们研究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现状。 2.1.2母、子公司经营范围一致性

上市公司通过募股和配股筹集到大量资金,往往会创办或收购子公司,经营与其主营业务不同的行业或产品。90年代,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如房地产、商业、外贸等,一些上市公司在创办子公司时就会投资于这些朝阳行业,使母、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很不一致。合并会计报表提供了母、子公司联合经营的业绩,母、子公司相互依赖程度越高,越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Mian、Smith,1990)。相互依赖程度不一定指母、子公司经营业务的一致性,而且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确实也与母、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是否一致无关,但合并会计报表只能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信息,难以反映企业集团的行业风险与经营风险。如果母、子公司经营业务差异较大,以母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就成为一个多种经营公司,那么,在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要考虑是否应编制分行业财务报告,以更充分地披露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1.3合并价差的现状及摊销的必要性

合并价差,指母公司股权投资成本与其所占子公司净资产帐面价值份额的差额,是股权投资差额的一种。从理论上说,合并价差由子公司净资产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差额Ⅰ),以及投资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差额Ⅱ)构成。差额Ⅰ依附于子公司的净资产项目,主要受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物价水平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多数情况下,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帐面价值;差额Ⅱ即合并商誉(或负商誉),依附于子公司整体。所以,当子公司的净资产消耗时,差额Ⅰ也应摊销。尽管合并商誉是否摊销在会计理论界颇有争论,但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大多倾向于摊销。因此,若上市公司的合并价差数额较大,或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则应当加以摊销。

2.1.4合并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勾稽关系

母公司按权益法记帐时,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之间存在着若干勾稽关系,如少数股东损益与子公司净利润或亏损的关系,以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勾稽关系等,本文只讨论后者的勾稽关系。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公式中以MI代替)存在这样一种勾稽关系,即:MI年初余额+MI 本年度资本净增加额+MI本年度净损益-MI 本年度利润分配(即分配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MI年末余额。如果这一等式关系不成立,说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有误。本文试图通过收集样本公司年度报告中的有关数据来分析合并会计报表中是否都存在这样的平衡关系,以检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

2.1.5合并范围的确定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以下几类子公司不应纳入合并范围:(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 )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以后,有关管理部门注意到,相对其母公司来说,许多子公司的经营规模很小,如果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一方面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带来很多困难,另一方面这些小规模子公司会计报表的合并与否,对于集团公司的会计信息影响甚微。因此,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又增加了一项限制条件,即当某一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额三项指标符合10%条件时,可以将其扣除(注:10%条件指,当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按照下列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和利润标准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比例均在10%以下时,根据重要性原则,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标准=该子公司资产总额的合计数/母公司资产总额与其所有的子公司资产总额的合计数

销售收入标准=该子公司销售收入的合计数/母公司销售收入与其所有的子公司销售收入的合计数

利润标准=该子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母公司所拥有的数额/母公司当期净利润额)。研究本问题,将有助于考察上市公司在确定合并范围时所采取的态度,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对策。

2.2样本描述

截至1995年底,沪市上市公司共有188家,其中注册地在上海的有95家;沪市上市股票数共有220只,其中,A股有184只(上海拥有92 只), B股有36只。本项研究选择了92家注册地在上海的沪市上市公司,其中地产类8家,工业类50家,公用事业类9家,商业类14 家,综合类11家。选择样本所依据的原则及理由如下:

1、选择1995年底以前上市的公司。在1995年2月以前,上市公司编制汇总会计报表,而不是合并会计报表。汇总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区别有二:(1)汇总报表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则按资金纽带关系编制;(2)汇总报表不抵销内部交易的影响,而合并会计报表要抵销内部交易的影响。1995年2月,财政部颁发的《暂行规定》要求上市公司遵照执行,上市公司从1996年起开始在有关报刊披露合并会计报表,与以前的汇总报表已无可比性。因此,本文利用在 1996年、1997年和1998年披露的上市公司1995、1996、1997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同时,为了使各年度研究样本保持可比性,选择了1995年底以前上市的公司。没有选择1998年年报,是因为本研究的有些数据来自于财务状况变动表,而1998年按规定已改编现金流量表。

2、选择注册地在上海的上市公司。截至1995年底,沪市上市公司仅184家,但注册地在上海的就有92家,占沪市上市公司总数的50%。与我国其他省市相比,上海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且行业分布较均匀。而且,上海企业改制较早,管理比较科学,会计制度执行得较好,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上,上海的会计管理部门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而研究结论更有参考价值。

3、选择A股上市公司。根据规定,A 股上市公司执行中国的会计制度,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B 股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由外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后提供,因此A股与B股的年度报告没有可比性。仅仅选择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既可满足数据分析的可比性要求,又可提高研究结论的适用性。

3.0研究结论

3.1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应用情况分析

业已指出,按照《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占50%以上时,应采用权益法,92家样本上市公司1995、1996、1997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情况如表1:

表1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分布

年度1995年1996年1997年小计

使各年度数据之间又不具可比性。不过,未披露权益法核算投资比例范围的上市公司数量在这三年中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在1995、 1996、1997年度分别为41、18、5家。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下,逐步得到改善。

3.2主营业务一致性分析

在确定母、子公司主营业务是否一致时,按以下办法处理:首先,仍沿用工业、商业、公用事业、地产四大行业这一习惯的分类标准;其次,凡是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同属这四个行业中的任意一个行业,或者虽处于不同行业,但经营同类产品或商品的,即认定母、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一致。

此外,我们发现,综合类上市公司由于其本身并无单一行业的主营业务,不易确定母、子公司主营业务是否一致。此外,有些上市公司由于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够充分,也难以确定其母、子公司主营业务是否一致。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有待进一步改善(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5)发布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正文中披露其各项主营业务。)。为了保持三个年度样本的一致性及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在进行统计分析时应剔除这11家综合类上市公司,以及那些在某一年度或某几个年度信息披露不详的上市公司。对92家样本上市公司进行调整后,样本上市公司数量减少为69家,数据如表3.

表3主营业务一致性比例汇总(调整后)

年度 19951996 1997小计

比例(注:主营

业务一致性比

例=在某一上

市公司所有子

公司中主营业

务与母公司一

致的子公司数

量/该上市公

司的子公司数

量.)

0% 9(注:表中数10726

字代表主营业

务一致性比例

子标题栏所列

比例段内上市

公司数量.)

(0.25%)7 5 618

(25%,50%) 12 1917 48

(50%,75%) 13 1013 36

(75%,100%) 5 6 819

100% 12 1313 38

无子公司 11 6 522

合计 69 6969 207

由表3可见,上市公司母、子公司主营业务一致的子公司数量在各比例段分布比较均匀,但在接近50%处相对集中,例如,分布在(25%,50%)与(50%,75%)比例段内的上市公司的三年总数分别为48家和36家。另外,超过50%与不超过50%的上市公司三年总数分别为93家和92家,两者基本相等。由此看来,在上市公司中,母、子公司主营业务一致的比例并不高。大多数上市公司均在搞多种经营,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不同时期、不同行业的风险是有差异的,投资者需要上市公司行业经营的信息,甚至经营地域的信息,以判断其整体发展前景和经营风险。

3.3合并价差数据分析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合并价差的年初数根据有关情况的变化进行了调整,致使合并价差的年初数与上年度的年末数不符。例如,上海永久在其1995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合并价差的年末数为0,而在1996年度财务报告中年初数为-6,568,081.98元;又如,界龙实业在其1995 年度财务报告中合并价差年末数为 2,093,000.00元,而在1996 年度财务报告中合并价差年初数为 3, 119,850.34元,在1996年度财务报告中年末数为-3,771,620.32元,而在1997年度财务报告中年初数又为-345,540.25元,差距较大。这种不符的原因可能在于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包括本年度增加了子公司等,也有可能是合并价差项目成为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器。

但在年度财务报告中,这些公司并没有对数据变化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为了使各年度合并价差年初数、年末数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本文的年初数统一选用本年度财务报告中经过调整后的年初数。

在合并价差年初数与年末数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中,有些上市公司的合并价差金额呈增长趋势,而少数上市公司的合并价差则呈递减趋势。表4 反映各年度中合并价差增减变化的样本数量和合并价差的增减净值,以及各年度合并价差发生增减变化的上市公司中,各公司合并价差增减变化的平均值。

表4各年度合并价差变化情况数据汇总表

年度 1995 1996 1997合计

增长样本数 1110 17 37

减少样本数3 149

合并价差增减

净值总数(元) 64371620.34 35046363.74 26281526.34 125699510.42

增减变化平

均值(元)4597972.883186033.071251501.25 2732598.05

为了更好地说明上市公司合并价差的余额及其变化,剔除合并价差正负相抵的因素,我们计算了各年末合并价差余额的绝对值合计数、平均数,合并价差增长数的绝对值合计数、平均数,以及合并价差绝对值占相应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的比例,见表5.

表5合并价差绝对值及其比例计算(单位:元)

年份1995 19961997

合并价差年末数 343366355.37326370209.0439*******.48

绝对值之和(SUM1)

SUM1/有合并价差 17168317.77 17177379.42 13472345.74

余额的上市公司数

(年末数-年初数)125013061.38 48829305.06 95545951.94

的绝对值之和(SUM2)

SUM2/合并价差本年

度有变化的上市公司数 8929504.384439027.734549807.24

合并价差绝对值

之和/相应长期股 6.14% 4.83% 3.27%

权投资合计数

在92家样本公司中,合并价差年初数和年末数有变化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在1995、1996、1997年分别只有14、11、21家。表 4、表5说明,这些上市公司的合并价差在总体上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但是,无论从增减净值总数,还是从增减变化平均值,以及相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来看,这种上升趋势在逐年减弱。

前已指出,合并价差是投资成本与所取得净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由于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占有绝对地位,能够产生合并价差的股权转让主要也发生在国有股权之间。同时,国有股权的转让是国有资产转让的一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转让规定了一些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之一是所转让国有资产的价格应高于其帐面价值。因此,在国有股权的转让中就会普遍出现购买价格高于其帐面价值的现象。当然,由于被收购的子公司经营业绩不佳,也会出现少数购买价格低于其帐面价值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年来我国的物价水平总的来说稳中有升,从而导致资产的不断增值,这也是产生正的合并价差增长的原因之一。

根据这些情况,上市公司发生购并等股权转让行为,一般会产生合并价差的增长变化。这是合并价差增长的主要原因。

产生合并价差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少数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前一直采用成本法核算,按规定采用权益法后,也未作调整,由此产生的差额体现在合并价差中。

此外,我们还发现了个别异常现象,有的企业的合并价差包括了中外合资子公司外币资产与人民币资产的折算差额;有的企业的合并价差由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股本所采用的记帐汇率不一致所引起。按照我国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外币报表折算产生的差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列一项披露,而不是计入合并价差。

更有甚者,有些上市公司将合并价差项目视为合并会计报表的“平衡器”,当会计报表中其他项目不符合会计平衡等式要求时,将计算差额计入合并价差,使合并会计报表达到表面上的平衡。这违反了我国有关制度的规定,扭曲了合并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

我们进一步用合并价差占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说明合并价差数额的大小,发现一些公司的合并价差占长期股权投资的比重非常大,见表6.

表6一些公司合并价差占长期股权投资的比重

年份上市公司名称比例值

1995飞乐股份-71.66%

1995外高桥-16.38%

1995光实业 44.43%

1996外高桥-16.09%

1996棱光实业 39.13%

1997外高桥-16.32%

1997棱光实业 37.06%

其中,飞乐股份的比例高达近-72%,如此高的合并价差若不予摊销,将严重扭曲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也说明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是正确的。

3.4少数股东权益勾稽关系分析

通过少数股东权益勾稽关系的检验,我们发现在1995 、 1996 、1997年度均有一些上市公司不存在前述勾稽关系。有些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差额很小(注:少数股东权益差

额,指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所列示的数据与按公式计算所得数据间的差额,计算公式为:MI差额=MI年初余额+MI本年度资本净增加额+MI本年度净损益-MI本年度利润分配-MI年末余额。),如1995年商业网点的差额仅为-0.01元,而有些上市公司却差额巨大,如1995年冰箱压缩的少数股东权益差额达到 19,426,846.67元,1996年上柴股份的差额为19,826, 546. 04 元,在1997年联合实业的少数股东权益差额更大,达到25,099,365.24元。少数股东权益差额很小,可能是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受各数据计算尾差的影响,不影响合并报表质量,这类上市公司可以剔除。但即使剔除这些上市公司, 1995、1996、1997年度分别尚有7、10、12 家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数据勾稽关系不成立。这说明这些上市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准确性存在较大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数据并不正确,但除两家公司以外,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即便是这两家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也是无保留意见带说明段而已。

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出现少数股东权益缺乏勾稽关系的现象,我们推测主要原因如下:

1、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或财会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导致会计帐目之间的混乱,在记帐时会产生“窜户”现象,或者没有采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影响了各科目本年度发生额或年末余额的准确性。在这些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的勾稽关系就会被破坏。

2、上市公司主观上捏造会计数据以达到修饰会计报表的目的。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一般需要对其每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预测,并制订年度经营计划。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或自身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完成年度计划,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获得在完成计划情况下才能得到的资金,或为了在证券市场上美化本公司的形象,及为了在不利情况下修饰会计指标以达到法定配股要求等原因,就可能主观捏造一些会计数据,甚至恶意调整一些数据。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受人力、物力、收费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未能发现这一问题。

3.5合并范围确定的数据分析结论

在分析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时,笔者发现,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中,母公司虽已持有其超过50%的股权,但没有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可分为这样五类:1、符合10%规定;

2、正在被清理整顿或已歇业;

3、虽持有其超过50%的股权,但由于同股不同权及子公司所在国严格的外汇管制等原因而无实际控制权;

4、虽已投资设立,但是尚未开业或正常经营;

5、其他,主要指在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没有披露未将控股权超过50%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即原因不详。为了统计上的方便,我们根据这五类原因,对上市公司虽持有其超过50%的股权,但没有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进行了分类。统计分析结论见表7:

表7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原因分布

年度 1995年1996年 1997年三年平均(注:三

年平均计算方法

=符合各项条件

的子公司数量的

三年总计/没纳

入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数

量的三年总计.)

符合10%规定 45.73%(注: 35.13% 56.37%45.47%

此比例45.7

3%=1995年

度所有上市

公司的子公

司中符合10

%规定的子

公司数量/1

995年度所

有上市公司

的子公司数

量.)

清理 1.71% 1.79% 2.32% 1.94%

无控股权 5.56% 1.43% 1.54% 2.72%

尚未开业 8.97%7.53%8.11% 8.16%

其它 38.03% 54.12% 31.66%41.71%

合计 100.00%100.00%100.00% 100.00%

由表7可见,在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中,母公司虽已持有其超过50%的股权,但没有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中近一半符合10%规定,即由于子公司规模太小而没有纳入到合并会计报表中。由于清理、对该子公司由于同股不同权及子公司所在国严格的外汇管制等原因而无控制权,或虽已投资设立,但是尚未开业或正常经营的子公司数量为数较少。“其他”项所占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详所致。

从表7还可发现,上市公司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并没有完全执行有关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持股比例超过50%,但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将其扣除的子公司中,原因不详的比例在 1995、1996、1997年度分别达到38.03%、54.12%、31.66%。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当在会计政策段披露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如此高比例的公司未披露原因,是一个值得各方面深思的问题。上市公司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将这些子公司排除在外,可能由于它们符合扣除条件,却因为在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时一时疏忽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加以说明。但是,也不能排除有些上市公司利用合并范围的变化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当上市公司试图提高帐面利润额时,它就有可能选择将所属子公司中盈利的公司并进来,而将亏损的子公司剔除在外这样不合规定的办法,同时采取规避披露的策略,以避免被发现其不良企图。

4.0结论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表明:1、上市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与会计制度规定存在一些偏差;2、上市公司母、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一致性比例较低;3、上市公司的合并价差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上升势头在逐步减弱,个别公司的合并价差非常巨大;4、一些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少数股东权益勾稽关系不成立的现象;5、上市公司未说明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的比例较高。虽然上市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质量在逐年提高,但总体情况仍不理想。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坚持在权益法基础上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虽然从理论上说,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处理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我国会计人员在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中很少先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从而导致未调帐部分错误地纳入了合并价差。因此,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首先必须坚持按权益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在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当一家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或20%以上时,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当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应用于长期股权投资,但并不仅仅局限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和分派现金股利的处理,它还涉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以及对被投资企业资本业务的处理。只是当被投资企业发生资本业务(如股权结构变动和捐赠业务等)时,除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外,投资企业尚需调整资本项目(通常是资本公积);当被投资企业发生损益业务时,相应调整损益项目(投资收益)。对于那些原来未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定、没有对有控制权的子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但前期子公司的损益业务应调整母公司的期初留存利润。此外,还应当考虑上市公司期中合并、持股比例变动及相互持股的权益法处理及其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影响。忽略这些因素,将使母公司的帐面记录发生错误,进一步导致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的不正确。

目前,由于证券市场机制性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大多倾向于确认较高的会计利润,对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的业务调节利润的可能性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一些子公司本年度经营较好,获得了利润,但并不符合权益法处理的条件,上市公司仍有可能设法将其利润纳入会计报表,从而起到“窗饰”会计报表的作用。这是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

2、在工作底稿中应当摊销合并价差财政部1998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已经要求上市公司在正式帐册上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价差为正数时,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股权投资价差为负数时,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合并价差是一种特殊的股权投资差额,即对子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自然应当采用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办法。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未提到需要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摊销合并价差,而且1995年颁布的《暂行规定》也没有要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摊销合并价差,这样,母公司的净利润与合并净利润就会产生差异,有关合并价差的抵销分录也难以编制。只有坚持在母公司帐上和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上同时摊销合并价差,才可以保持合并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和勾稽关系。

可能有人指出,既然在母公司帐上摊销了合并价差,为什么还要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摊销

合并价差呢?这不就重复摊销吗?其实不然。母公司与企业集团是两个会计主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摊销,是母公司个别报表采用权益法的需要,在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中摊销是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并不记入母、子公司的帐簿,因此不存在重复摊销的问题。

摊销合并价差,使母公司个别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和企业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合并价差更符合其实际情况,而且有助于消除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合并价差“滚雪球”现象。

3、要求披露分行业的财务报告上市公司通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者来说,无疑非常重要。但是,合并会计报表不能告诉投资者不同行业的获利能力、风险状况和增长态势,尤其在本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性比例不高的情况下,不利于投资者作出更加合理的投资决策。能够反映企业集团分行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分行业财务报告,恰恰可以起到与合并会计报表相互补充的作用。

目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对营业收入进行了分行业披露,作为合并会计报表的补充内容,但这一披露仍相当简单,难以满足投资者了解公司详细经营情况的需求。上市公司披露分行业财务报告,将能够帮助投资者评价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中实现的利润依赖某一行业的程度,以及与该行业相关的风险。政府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详细的行业分部信息。

4、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行为的监管上述分析还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尽管在某些方面在逐年提高(见表 1),但还存在不少问题(见表3)。在分析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确定的具体情况时,我们发现很多公司没有披露将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这反映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尚不够规范,也反映出年度报告审计还存在一些问题,而且一些有问题的合并会计报表总与某些注册会计师有关。进一步具体分析,发现有的上市公司在合并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时有“并盈不并亏”的弄虚作假现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改善合并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合并会计报表的有用性,应对上市公司的此类行为特别予以关注,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加以约束。同时,也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时,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剔除亏损子公司操纵利润的现象。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及相关规定

整体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做出了很大改进,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润操纵的动机而不将某些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并未最终完成,市场经济运行环节还存在大量政府干预行为,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完全的“拿来主义”尚不可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法律惯例传统,减少一蹴而就的“大跃进”,从而稳健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建设,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逐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工作。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范围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改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在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既然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重小于10% )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由于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使得上市公司很难利用股东股权变动为由分合报表,美化财务状况。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可以说,新准则加强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往往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

[上市公司,问题]浅析上市公司并购融资问题研究

浅析上市公司并购融资问题研究 引言 资本市场的并购浪潮到来之后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购融资再加上我国的资本环境越来越好以及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并购不管是在国际上还是在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当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的上市公司的并购不管是在规模上亦或是数量上都有出现过极度膨胀的状况并购活动不断高涨。因而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融资问题的探讨也就变得非常非常的有意义。 一、上市公司并购融资的基本理念 在并购的过程中选择什么样的融资方式跟并购的支付方式有关如果支付方式不同的话启的融资方式也不一样。 ( l) 现金支付方式下的融资。 在该方式下并购方筹集大量资金会用到的融资方式如下内部资金。内部的资金来源于并购企业本身拥有的资金和具有资产性质的资金等。外部资金。外部融资是企业为了融资从企业外部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外部融资包括债务融资、权益融资和卖方融资。 ( 2) 杠杆收购下的融资。 杠杆并购就是并购方拿目标企业的资产来抵押然后再大量举债收购目标企业的行为。在杠杆并购方式下并购的一方只需要少量的资金投入, 这部分资金占据总收购款1 0% 一20 % 剩余的都是借款。所以呢该类收购杠杆性很高且风险也是极高的。 二、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融资存在的问题 ( 一) 债务性融资方面。 一般银行只给那些经营很稳定并且业绩特好的大企业借货这样一来中小企业就很难取得借货款。企业债券发行的融资方式也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现在我们国家的债券发行的规模不大债券的品种也不是很多需要开创活跃的市场增强流动性。对债券发行主体的规模的大小、资金如何使用等都要严格按照《证券法》的要求来。我国的租赁类融资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 ( 二) 股权融资方面。 我国的股票市场的开创时间还不长,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所以还不能够实现融资。从2 0 01 年到现在股市的不断变化对融资功能的影响很大。换股并购融资方式在实施的时候会受到很多约束。地方的政府试行股权出资会有很多法规限制,同时还会对适用范围限制。 三、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融资的因素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并财务报表例题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的转换 (1)金融工具模式T权益法 例1: 2014年1月4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 000 000元取得乙公司股票10 000 000股, 占乙公司10%的股权,准备长期持有,因其取得该项投资时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乙公司股票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甲公司取得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 的该项股票投资公允价值为125 000 000元。2014年7月1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250 000 000取得乙公司股票20 000 000股。此时甲公司共计持有乙公司的股票占乙公司股权的30%,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此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 000 000 000元, 公允价值为1 100 000 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成本 100 000 000 100 000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5 0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5 0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7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25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25 000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5 000 000 贷:投资收益25 000 000 (2)金融工具模式-成本法 例2 : 2014年1月4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 000 000元取得乙公司股票10 000 000股,占乙公司10%的股权,准备长期持有,因其取得该项投资时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乙公司股票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甲公司取得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的该项股票投资公允价值为125 000 000元。2014年7月1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750 000 000取得乙公司股票60000 000股。此时甲公司共计持有乙公司的股票占乙公司股权的70%, 对乙公司具有控制权。此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 000 000 000 元,公允价 值为1100 000 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个别财务报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成本 100 000 000 100 000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5 0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5 0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7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75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25 000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5 000 000 贷:投资收益25 000 000 合并财务报表:仅需按照正常抵销和调整处理。

对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探讨

对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合并X围问题的探讨 2009-11-23 18:29 X华【大中小】【打印】 【摘要】本文从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出发,根据我国会计准则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合并X围的相关规定,指出了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合并X 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合并X围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集团是指由于资本投资活动而形成的各成员企业之间的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种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在集团体制中成为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并使集团内有关企业产生共同的利益与风险,从而形成一种超越于个别企业之上的利益与风险共同体。合并财务报表作为集团企业规定编制的正式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也是投资者判断企业集团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起,合并财务报表就被称为欧美国家财务会计的难题之一。我国自从1995年《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一直在变化和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企业间的联合与兼并将逐渐增多,在当前现代企业制度的创建中,企业间的联合、兼并和集团化发展已成为一种趋势,为提供更加相关可靠和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合并财务报表,实务中更加迫切需要相关准则的指导。《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明确地确定了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问题,完善了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理论。同时必须看到,虽然我国的企业兼并起步较晚,但由于发展很快,致使我国新出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在某些地方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就我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X围问题进行探讨论述。 二、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是把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相对于个别会计报表而言,编制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有如下的特点。 (一)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企业集团是会计意义上的“主体” 从合并会计报表的概念来说,在投资方以对外出让资产、形成对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为代价而形成集团的条件下,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单位,以纳入企业集团合并X围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抵销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

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探讨

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08-11-11T11:42:23.090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作者:涂春玉[导读] 摘要:本文结合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一般编制问题,进一步的探讨了关联交易的抵消及其影响摘要:本文结合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一般编制问题,进一步的探讨了关联交易的抵消及其影响,在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的不同处理,编制出的合并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差异,有时按照一般规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会出现一般会计报表阅读者无法解释的异常现象,也造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广大会计工作者从实际出发,灵活、创造性地进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以满足广大投资者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实际需要。关键词:资不抵债合并会计报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近年来的合并会计报表实务中,经常出现子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而且,众多的上市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都因子公司资不抵债存在未确认投资损失,甚至有公众质疑部分上市公司利用未确认投资损失粉饰会计报表。如:轮胎橡胶2003年上半年在利润总额只有1095.8万元的情况下,由于增加3787.7万元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使得公司的净利润达到了4698.8万元。更神奇的变化发生在ST银广夏,该公司上半年利润总额亏损134.8万元,但在这一利润总额之后加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740万元以后,公司居然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盈利651.3万元。下面,结合我在工作中的实践,就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如何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一些探讨。 一、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一般编制问题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需要根据被单位损益及净资产的变化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进行调整。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等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时,公司的长期投资以减至零为限。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根据1999年财政部财会函字[1999]10号文《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需要根据公司未确认的亏损额,作如下合并抵消分录:借:未确认投资的损失(资产负债表项目)××××× 贷: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损益表项目) ××××× 其中: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未确认投资损失用负数反映在盈余公积下面、未分配利润上面,损益表项目的未确认投资损失用正数反映在少数股东损益下面、净利润的上面。以上为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一般规定,下面分别就子公司发生资不抵债当年以及以后年度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进行讨论。 二、子公司当年发生资不抵债时,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子公司当年发生资不抵债时,母公司在当年按照长期投资减至零为限的原则部分确认了投资损失,因而在合并会计报表时,需要将已经确认的投资损失冲消,并确认有关未确认的损失。根据公司持股比例计算后,作如下抵消分录:借: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年初未分配利润××××× 投资收益 ××××× 少数股东损益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负债表项目)××××× 贷:少数股东权益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利润表项目)××××× 其中: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按照负数反映,在损益表按照正数反映。例一、如: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5年12月31日,B公司的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000万元,净资产合计-850万元,2006年度亏损1000万元。A公司当年确认投资损失150万元,因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根据会计制度,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投资已经减至为零。其他有关报表数据如合并过程表所示。 只考虑有关投资以及投资收益的抵消,抵消分录如下:借:实收资本 3000万元 盈余公积 150万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 投资收益-150万元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负债表项目) 850万元贷: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利润表项目) 850万元合并后,在合并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850元,在合并损益表中反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850万元。有关权益项目和损益项目的合并过程及结果如下:三、子公司次年继续亏损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如果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并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亏损,则母公司继续不确认子公司的投资损失。仍以上述例一A、B公司为例,假设B公司在2006年度继续亏损150万元,假设除投资及投资收益事项外,在合并时无其他抵消事项。2006年的抵消分录,根据B公司的亏损金额,按照A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出A公司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后,根据计算结果,作合并抵消分录即可: 借:实收资本3000万元 盈余公积 150万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4000万元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负债表项目)1000万元贷: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利润表项目)150万元经过合并抵消后,我们可以发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未确认投资损失为-1000万元,是上年损益表未确认投资损失和本年损益表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在损益表上反映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是母公司当年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数。有关抵消过程与例一相似,不再赘述。综上所述,在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的不同处理,编制出的合并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差异,有时按照一般规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会出现一般会计报表阅读者无法解释的异常现象,也造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扭曲。在这种情况下,需广大会计工作者从实际出发,灵活、创造性地进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以满足广大投资者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实际需要。

合并财务报表通俗理解 给大家分享! 不收藏 绝对吃大亏!

合并财务报表通俗理解给大家分享!不收藏绝对吃大亏!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放在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看,实际相当于企业内部资产的转移,没有发生损益,而在各自的财务报表中分别确认了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将有关项目的影响予以抵销。 首先总结一下常见的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抵销事项(一)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抵销处理 1、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调整和抵销 2、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期初、期末未分配利润及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二)与企业集团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有关的抵销处理 1、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投资;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2、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抵销(三)与企业集团内部购销业务有关的抵销处理 1、内部商品交易: 内部销售收入与存货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抵销 2、内部固定资产交易: 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摊销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抵销(四)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因内部购销和内部利润导致坏账准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下面分项目分析调整分录的编制 一、内部投资的抵销(一)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1、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类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第一种情况不需要将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调整为公允价值反映的财务报表,只需要抵销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即可。 对于第二种情况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应该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调整步骤包括: (1)以合并日为基础确认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和合并商誉。 注意调整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2)按权益法对被投资方净利润作出调整,按调整后的净利润确认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投资收益差额借: 长期股权投资贷: 投资收益(3)收到现金股利借: 投资收益贷: 长期股权投资(4)子公司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借(或贷): 长期股权投资贷(或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当于母公司将资本划拨下属核算单位,不引起集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 对于母公司而言,一方面反映为其他资产的减少(比如银行存款)一方面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简化的会计分录就是: 借: 长期股权投资贷: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新型法律问题探析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新型法律问题探析(一)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收购风起云涌,日趋增多。然而,在 上市公司收购的过程中,也凸显了诸多亟需解决的新型法律问题。本文尝试从纯实务的角度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若干法 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一、“收购”的法律界定问题 (一)“收购”的法律含义 原《证券法》和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证券法》均未界定何为“收购”。2002年制定的《上市公司收购治理方法》 第二条规定,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或者操纵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者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操纵权的行为”。依照上述规定,不管投资者持股比例是多少,只要其取得了上市公司操纵权,即是收购。随着“两法”的修订,同步修改并于2006年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收购方法》)为与新《证券法》相衔接,取消了上述定义,并依照新《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的有关规定,

对达到不同比例的股份增持行为作了系统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强制要约等监管要求。 由于规则的上述调整,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形成了有关收购法律含义的三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收购是指取得或者巩固对上市公司操纵权的行为。所谓的“操纵权”,依照新《上市公司收购治理方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一)成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阻碍,等等。 2、第二种观点:收购是指取得对上市公司操纵权的行为。这也是2002年制定的《上市公司收购治理方法》所持的观点。这一观点与第一种观点的差异要紧在于,这一观点不将巩固操纵权的股份增持行为视为收购。 3、第三种观点:取得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才是收购。该种观点认为,投资者取得一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30%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不构成收购。

合并财务报表研究:趋势与展望

合并财务报表研究:趋势与展望 班级:会计S081 姓名:李翠学号:20080380 【摘要】合并财务报表作为集团企业规定编制的正式财务报表,不仅可以反映企业集团的整体经营状况、综合业绩,也成为投资者判断企业集团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文从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合并范围及合并依据等方面,进行简单的文献回顾,以此来发现合并财务报表在当今经济发展中的发展程度。 【关键词】合并理论合并范围合并会计处理 20世纪以来,随着世界范围企业集团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各方面对财务信息需求的日益增强,如何通过单个企业个别会计报表的科学合并,以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在整体上的全貌问题,成为国际会计界深入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合并会计报表”与“外币折算”、“物价变动会计”被列为国际会计三大难题。我国企业集团化进程较晚,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起步仅十几年的历史,但是我国对于发展完善会计准则,使其逐渐与国际准则相协调的过程是不遗余力的。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指南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在全面考察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有益经验,总结我国在合并会计报表会计处理规定方面的得失,顺应国际化趋同的大趋势,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1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的综述 1.1美国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 (1)ARB51认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单一经济实体,反映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主要使用者为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这里兼顾了主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 (2)FASB1999年2月23日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合并财务报表:目的和政策》中对编制目的的表述与现行准则类似,具体规定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将企业集团视为统一持有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承担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负债并执行母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的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单一经济实体,以报告该报告实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样的规定更为突出了主体理论。(3)FASB1995年10月16日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合并财务报表:政策和程序》中则在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和计量规定上采用了其他理论:(l)主体理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股东权益之中;(2)母公司延伸理论:少数股东权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含在商誉中的份额。 1.2 IASC所采用的合并理论

会计计界报表合并论文:会计计界报表合并的方法

会计计界报表合并论文:会计计界报表合并的方法 摘要:近年来,我国会计界对国外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进行了大量的介绍,相关理论与实践探索也在积极展开。特别是制订适合我国企业集团实际情况的合并报表具体会计准则,无疑要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的成果和经验。但必须注意的是,只有从总体上全面地了解和把握西方合并报表会计理论与方法的总体结构,而不仅局限于某些局部的理论或现行方法,才有利于当前我们对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的深化。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根据作者对西方合并会计报表理论的理解和研究,试图对合并报表会计方法的理论结构进行总结和归纳。 关键词:会计报表合并方法选择 1会计报表的合并方法 1.1收买法(Purchase Method)。将母子公司关系看成收买与被收买的关系,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所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认为通过收买,子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被取消或合并,置于母公司的控制之下,因而其股权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在收买法下母公司控制处于关键地位,有关收买法的会计准则首先都要定义控制,根据控制定义确立合并围。 1.2联营法。又称权益联合法、股权合并法,适用于通过股票交换,两个或多个公司以股权联合所形成的公司集团。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发展历史上,联营法的使用早于收买法,它

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最初所使用的方法。这种联合从形式上看是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企业的控股权,但实质上是两个企业股东权益的结合;联合企业集团难以分辨谁是取得者,谁是被取得者;联合前后的管理方针、人事安排都没有实质上的变动。也就是说,这是两个企业股东权益的对等联合,不存在收买交易。由于是股权联合,而非收买交易,因而不存在新的会计基础,所以合并报表只是参与联合的公司帐面价值的合并,没有资产增值,也不会产生商誉。 1.3新实体法。把母子公司集团形成视作新实体的创立。创立新企业,当然是以新的会计基础,即创立各方投入资产的公平价值入账。所以新实体法提出,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中母子公司资产与负债均以公平价值进入合并会计报表。这种方法的应用,既要确定子公司的公平价值,又要确定母公司的公平价值,由于其在操作上的困难,因此实务常只用于符合条件的创立合并,而不用于母子公司独立法定实体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1.4母公司法。该方法认为,从控制的角度,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不仅限于属其所有部分,也包括少数股权的应享份额,因此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是子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也就是说,少数股权也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但在合并会计报表上,母公司应享权益与少数股权则以不同的价值反映:母公司收买子公司按公平价值支付收买成本,由此产生新的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开题报告

贵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

六、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名称: [1]国家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1-13. [2]彭卯华.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J].财经论坛,2008(11):2-5. [3]国家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3):3-7. [4]王喜珠.试论新准则下购买法与权益法结合法的应用[J].职业圈,2007(4)(2):4-8. [5]何杏杏.关于我国合并报表理论的现实选择探讨[J].财经界(下月刊),2006(4):2-6. [6]唐磊.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8(6)(4):4-8. [7]周凤.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J].会计之友,2009(3):11-13. [8]郭小芬.企业合并中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比较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4):12-15. [9]申山宏.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处理方法的选择[J].商业会计,2007(7):3-6. [10]周凤.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几点思考[J].农业会计,2008(9):2-6. [11]李青原.权益结合法在美国的发展与现状——兼论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适用性[J].经济管理,2005(10):1-5. [12]中国论文下载中心[J].新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2009(15):3-8

说明:1、论文(设计)类型:A—理论研究;B—应用研究;C—设计等; 2、论文(设计)来源:指来源于科研项目、生产/社会实际、教师选题或其他(学生自拟)等; 3、各项栏目空格不够,可自行扩大。

2020年(财务报表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主编张新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北京第1版) 主编(张新民)简介 张新民,1962年12月20日生。管理学博士,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的倡导者,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并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大陆高等院校唯一一位拥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的现职会计学教授。 其出版的专著有:《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研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国会计热点问题》;主编了《税务会计》、《中级会计英语》、《会计学原理》、《当代企业会计丛书》和《布莱克韦尔会计学百科辞典》等10余部专业书籍和辞典;主译了《高级会计实务》、《企业财务报表解释》、《绩效管理》等书。 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前言 本书从理论、政策与实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以及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分析方法。在内容上形成了以下风格与突出特点: 1.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分析时,按照资产质量分类的观点,除了对各资产项目进行一般分析外,还对主要资产如商业债权、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展开质量分析; 2.在对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时,强化了对利润质量的分析内容,并对企业利润质量下降的种种表现进行了分析; 3.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时,侧重于对现金流量的质量进行分析,强调现金流量的整体观,注重将企业现金流量的状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相结合进行分析; 4.在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整体分析时,强调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对信息分析以及非货币信息

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评价与分析

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评价与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已经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并购也越来越多地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并购活动发生后企业的经营绩效是否有所改善的话题,国外学者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了大量的学术研究,得出的结论莫衷一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的并购活动也逐渐呈现出规范化和市场化的特征,但并购行为绩效如何,并购行为究竟能否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价值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对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进行了全面的理论分析,并通过选择采用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并购绩效研究方法建立了上市公司并购绩效评价体系。 然后文章以2006年沪深两市发生并购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运用多元统计学中的因子分析法对上市公司并购前后绩效的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最终得出的结论是:目前上市公司并购活动的效果总体来看并不理想,多数并购活动并未能给并购企业带来经营绩效的增加,反而使其经营业绩下滑。从与被并购方所处的行业关系看,混合并购的效果相对较好,并购发生后第二年并购方上市公司的绩效较并购发生前略有改善;而纵向并购在并购当年以及并购后一年绩效的大幅下降后在第三年开始出现反弹的迹象;相比较之下,横向并购的绩效则最差,并购当年的绩效即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第二年虽然有所好转,但这种好转并未延续到下一年中。最后,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文系统分析了我国并购市场存在的影响并购绩效的多种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相关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并购活动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上市公司关联并购中利益输送问题的探讨.doc

上市公司关联并购中利益输送问题的探讨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高度集中,控制权问题成为公司治理的主要研究方向。因此,大股东以及中小股东的代理问题日渐突出。 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被大股东利用绝对控制权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侵蚀,这种侵蚀伴随着利益输送的隐蔽特点。监管部门为了约束这种行为,为此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范,譬如《公司法》通过规定大股东职责、限制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等方式来稀释大股东的控制权。 由于法律法规本身具有滞后性且利益输送具有隐蔽性,法律法规并不能根治利益输送的行为,只能起到缓解作用。由于监管部门对于利益输送的复杂的交易方式缺乏全面的了解而导致了此类现象,因此具有研究意义。 本文主要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选取大智慧公司的关联并购案例,对大智慧关联并购中向控股股东利益输送方式以及大智慧关联并购对股东财富的影响进行分析,探究大智慧如何进行利益输送。本文从关联并购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因,分别有:公司治理机构存在缺陷;证监会并购重组的制度及监管存在的缺陷导致监管力度不足;以及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力。 通过分析以上问题,本文为防范大股东利益输送提出建议。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治理现状和监管现状,本文的研究可以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性研究与案例研究结合的方法。在规范研究方面,归纳总结国内外大量文献,归纳了上市公司关联并购的种类,总结了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利益输送产生的原因及手段,并对信息不对称理论、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等进

行了阐述。 在案例分析部分,以大智慧关联并购事件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大智慧关联并购进行利益输送的特点、原因及后果。通过对大智慧关联并购事件的案例进行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2)要进一步完善关联并购的监管机制;(3)要强化中介机构对关联并购监管的责任;(4)在并购重组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提出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方法及其框架以及上市公司关联并购和利益输送的相关文献回顾,归纳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并购的主要目的。 第二部分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并购中利益输送的理论概述,归纳了上市公司关联并购的种类,总结了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利益输送产生的原因及手段,采用信息不对称理论、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等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是大智慧关联并购中利益输送的案例介绍。 第四部分是大智慧关联并购中利益输送的案例分析。第五部分是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并购中存在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结论以及从中获得的启示。

我国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

报表(Mian、Smith,1990)。相互依赖程度不一定指母、子公司经营业务的一致性,而且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确实也与母、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是否一致无关,但合并会计报表只能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信息,难以反映企业集团的行业风险与经营风险。如果母、子公司经营业务差异较大,以母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就成为一个多种经营公司,那么,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要考虑是否应编制分行业财务报告,以更充分地披露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1.3合并价差的现状及摊销的必要性 合并价差,指母公司股权投资成本与其所占子公司净资产帐面价值份额的差额,是股权投资差额的一种。从理论上说,合并价差由子公司净资产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差额Ⅰ),以及投资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差额Ⅱ)构成。差额Ⅰ依附于子公司的净资产项目,主要受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物价水平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多数情况下,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帐面价值;差额Ⅱ即合并商誉(或负商誉),

依附于子公司整体。所以,当子公司的净资产消耗时,差额Ⅰ也应摊销。尽管合并商誉是否摊销在会计理论界颇有争论,但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大多倾向于摊销。因此,若上市公司的合并价差数额较大,或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则应当加以摊销。 2.1.4合并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勾稽关系 母公司按权益法记帐时,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之间存在着若干勾稽关系,如少数股东损益与子公司净利润或亏损的关系,以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勾稽关系等,本文只讨论后者的勾稽关系。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公式中以MI代替)存在这样一种勾稽关系,即:MI年初余额+MI 本年度资本净增加额+MI本年度净损益-MI 本年度利润分配(即分配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MI年末余额。如果这一等式关系不成立,说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有误。本文试图通过收集样本公司年度报告中的有关数据来分析合并会计报表中是否都存在这样的平衡关系,以检查合并

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报表作为企业集团规定编制的正式会计报表,需要反映企业集团 综合业绩,其真实性直接影响到报表使用者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是 否准确。近年来,上市公司购买、处置子公司等行为而引起的产权结 构变动事件频频发生,使得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的频繁变动。而合并范围的改变,使各期编制的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主体范围不 一致,从而导致各期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去了可比性和一贯性,这就使本已可能失真的个别报表会计信息在合并后再次产生失真。 当前,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于合并范围确定的相关规范都属于 原则性的,弹性很大,留有较大的会计操作空间,很容易被利用操纵 利润。所以,当前亟需规范合并范围变动的操作,以限制部分上市公 司利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来调节利润的不当行为。 一、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合并范围确定的一般规定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企业编制合 并会计报表时,应该将符合如下条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 并范围:1、母公司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和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 的(不含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母公司虽然不持有被投 资企业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的其他 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根 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有权任免董事会等 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上有半数 以上投票权,即取得了该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理应将该被投资 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根据《暂行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于下列特殊 情况的子公司,母公司能够不将下列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1、已经关 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 已经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 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且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并财务报表

第九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并财务报表 案例1 资料: (1)某投资基金(投资性主体)有三家子公司甲、乙、丙,其中甲公司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乙公司、丙公司为该投资性主体控制的实业公司。该投资基金对三家子公司的投资均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三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要求: 1.判断资料(1)中是否存在不当,如存在不当之处,请指出不当之处并说明正确处理。 【解析】资料(1)中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该投资基金对三家子公司的投资均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三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正确处理:该投资基金对乙公司、丙公司的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乙公司、丙公司不应予以合并。 (2)某主体X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起设立一项投资计划,为多个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主体X在投资授权设定的范围内,以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作出决策,其拥有广泛的决策权以主导投资计划的相关活动,包括具体资产配置、买入卖出时点以及投资资产出现风险时(如信用违约等)的后续管理等。主体X 按照计划资产净值的1%加上达到特定盈利水平后投资计划利润的20%获取管理费,该管理费符合市场和行业惯例,与主体X提供的服务相称。在主体X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投资者有权罢免主体X。主体X自身持有该投资计划20%的份额,主体X没有为该计划的其他投资者提供保证收回初始投资及最低收益率的承诺,主体X没有对超过该20%的投资承担任何额外损失的义务。 要求: 2.根据资料(2),判断: ①投资者有权在主体X违约时罢免主体X是保护性权利还是实质性权利,说明理由; ②主体X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说明理由。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实证研究【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实证研究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资本主义市场的正式设立,并购就一直持续不断。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国内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寻求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程度逐渐扩大,使得我国的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得到了新的机会。并购作为企业资源配置和快速扩张的一种手段,在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1993年至今,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作为中国并购市场的主体,上市公司是否从并购中得到绩效的提高越来越受重视。并购能否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的绩效,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极大关注。西方学者从20世纪50、60年代起,开始对并购绩效问题进行研究,并且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方法和结论。而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在运作机制,股权结构等方面与西方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更具有实践指导的意义。成功的并购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是社会资源得到良好的配置,失败的并购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甚至致命的打击。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研究,对并购前后各利益相关者绩效指标变化与公司绩效指标变化进行相关分析,研究各利益相关者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角色定位,明确并购对企业绩效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影响并购绩效的原因,给我国企业并购提供合理的依据。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学者在对于上市公司并购对公司绩效的影响问题研究时,存在这许多的差异。有认为达到提升的效果,有的研究表明是呈下降趋势,也有结果显示是不明确的。 从19世纪末至今,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5次大规模的并购浪潮,这些并购重组不仅数量多,规模大,而且每一次并购浪潮都已特定的技术进步、市场发展或制度变革为背景,为实证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由于较早建立起了完善的资本市场,因此,记录了较为完整的交易数据,包括公司的财务数据、市场数据等,为实证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国外的研究中,通常通过联合检验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市场绩效的方式来对相关的并购理论进行检验。他们能够过实证研究发现,目标公司收益和总收益正相关,表明协同效应强于代理问题。在总收益为正的子样本中,目标公司收益与收购公司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邱永红 【摘要】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风起云涌,日趋增多。但是,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过程中,也凸显了诸多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尝试从纯实务的角度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对策。【关键词】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协议转让;法律实务问题 【全文】 一、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法律实务问题 (一)特殊机构投资者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问题 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活跃着诸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BVI公司等一大批特殊的机构投资者。这就引发了如果这些特殊机构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触及到了我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权益变动或者收购披露标准时,如何进行监管和处理的问题。兹缕析如次。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1)信息披露 ①委托投资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 早在2002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专门就其委托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等问题两次致函中国证监会,[①]要求提高全国社保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的比例或采用定期公告的信息披露方法,并且放松其投资者管理人股票交易限制。对此,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分别于2002年8月6日、10月11日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送了《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若干问题的复函》(证监函〔2002〕201号)和《关于社保基金行投〔2002〕22号文的复函》(发行监管函〔2002〕99号),就上述问题予以了明确。 上述两份《复函》指出,鉴于股权分布及其变动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较大影响。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义务了解其各投资管理人所持股票的情况并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时,严格依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根据上述规定,2005年3月5日和3月22日,全国社保基金分别举牌了大商股份(600694)和佛山照明(000541)。佛山照明(000541)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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