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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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1、目的

建立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的工作程序,规范首营品种购进工作,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药品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职

企业主管负责人、药品购进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物价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购进人员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执行以上程序和要求:

5.1.1向药品生产企业索取下列各项资料并进行验证:

5.1.1.1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件及附件,包括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复印件。

5.1.1.2药品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板。

5.1.1.3该品种生产车间(或企业)如已进行GMP认证,则需索取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GMP证书复印件。

5.1.1.4国家的药品价格批文复印件或省级物价部门的登记证明资料。5.1.2填写“首营药品审批表“并附上述资料,经本部门主管加具意见后,送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负责人进行审批。

5.1.3质量管理部门如对资料有其它要求的,由药品购进人员负责向厂家索取,资料完备后再送相应部门审批。

5.2销售部门审核程序和要求:根据市场对该首营品种的接受程序、销售能力及资料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销售(或试销),并在“首营品种审批表“上签署具体的意见。

5.3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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