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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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的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全市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实现“争创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工作大局服务,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检察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检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工作原则

1、检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充分发挥检察政治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机制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2、检察队伍建设的基本任务:

认真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使检察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整体形象明显改观,工作效果得到增强,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3、检察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力度,确保检察队伍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高度统一;坚持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相结合,以人为本,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标准。

二、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和完善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保证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提高检察干警的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5、抓好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统一检察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强化检察干警“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的职业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爱岗敬业意识。

6、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坚持典型引路、弘扬正气的工作思路,抓好向王书田同志学习和向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学习的活动,通过积极开展“五比五看五倡导”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争当人民满意检察官、争创全国一流检察院”的良好氛围,为检察工作发展注入强

大的思想动力。

7、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突出教育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8、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以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为目标,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学习者生存、学习者发展”的理念,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把集中学习同专题研讨、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效果;创新学习方式,通过自学、专题培训、学习研讨、开展调查研究等方式,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驾驭全局、领导发展的能力。

9、认真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加强与地方党委协调沟通,积极反映队伍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委支持,切实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逐步提高领导干部的职级待遇。切实配齐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统一配备专职的政工科长、纪检组长和反贪局长,健全班子的整体功能;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基层院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班子平均年龄一般应控制在45岁以下,且班子成员中有1名35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

10、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坚持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德才兼备作为选任检察长的首要标准,按照《检察官法》规定的学历、经历、专业条件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检察长候选人的年龄条件,积极参与考察,把好新任检察长的任职关,切实做好检察长换届人选的选拔工作;认真执行《中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重申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程序,切实履行干部协管职责;积极主动的向区县党委推荐人选,协助区县党委做好提名工作,并参与考察,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

11、做好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选拔任用工作。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主持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检察工作,且担任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年以上。市、区(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委审批。

12、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竞争上岗、考试考核等方式,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充分发挥干部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层领导班子的学习、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中层领导班子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按照《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规定》的要求,适时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职位轮换,促进合理搭配、优势互补,不断增强中层领导班子的合力。

13、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担任同一基层院检察长职务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担任基层院检察长职务的,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健全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交流机制,加强市检察院与基层院领导干部之间的合理流动,促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政法系统和党政机关之间交

流。

14、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管力度。对基层院班子及班子成员一般每年考察一次,考察工作应与地方党委沟通,主动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或建议。切实抓好任前考察、平时考察、换届考察、届中考察和专项考察,充分利用考察成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上级院检察长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下级院检察长谈话制度、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巡视制度、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和完善区县院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机制,以考核促管理,切实加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

15、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领导班子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严格执行廉洁从检的各项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检的自觉性。

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16、严格执行检察官职业准入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全省检察机关统一招录检察人员制度、检察机关进人审核制度,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可优先录用,确保进人质量,杜绝招录和调入不符合《检察官法》和《公务员法》规定资格和条件的人员。

17、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探索干部任期、交流、轮岗的制度和办法,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干部辞职等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落实检察干警“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为重点,扩大民主,促进干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创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18、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建立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加快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检察业务专家和复合型、专门型业务人才。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抓好专项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比赛活动,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继续加强学历教育,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未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干警,参加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警参加研究生教育,力争在三年内有一半以上的基层检察院有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干警。

19、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市院要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从基层院遴选检察官,为基层院检察官提供发展空间;大力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给予表彰奖励等方式,逐年提高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为检察官队伍储备后备人才;进一步规范检察官的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检察官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检察官选任机制,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的检察干警充实到检察官队伍中来,进一步优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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