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不断更新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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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不断更新执法理念

2009-10-12 10:33:06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官办案安全和服务检察工作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处于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地位。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是全面提升法警队伍素质、整体推进法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其队伍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探究新时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理念,并将这种理念指导司法警察的实践工作,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唯有在司法警察工作中树立适应时代法治建设需要的执法理念,才能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树立以下执法理念:

一、树立服务意识,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这是司法警察的基本执法理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肩负着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等八大职责。可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的基本职责,是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因此,服务检察工作应作为法警执

法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随着新时期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担负着为检察工作提供警务保障职责的司法警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警务保障工作的任务,原则、方法和范围也提出了新的课题,使得警务保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范围更广、质量更严。对司法警察来说,这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努力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问题就摆到了每位司法警察面前。

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从思想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司法警察要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开动脑筋,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其次要改变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法警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来为检察工作服务。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参加审讯活动,还是参与押解、扣押等,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从而便审讯工作和其它工作达到最佳效果。最后要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理顺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狠抓法警教育训练工作,提高专业技能和保障水平。同时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只有这样,

才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技能精湛,执法严格,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从而真正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树立形象意识,始终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道德理念。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也不例外,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一个重要部门。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程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可以看出,警察是一种面对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检察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警察职

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树立服从意识,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完成任务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组织理念。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力量,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单独管理、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可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

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

精神。

四、树立人权意识,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各项权利

这是司法警察执法的人性化理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核心;宪法修正案中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是“以人为本”思想的法制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对保障和促进人权的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而作为检察机关一个重要部门的司法警察队伍首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能与时俱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践行执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贯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权”的思想。在执行看管、押解、拘传、拘留、查封、扣押等职责时,给予对象以人文关怀,让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在感受到国家法制威严的同

时,也享受到基本的人格尊严。

“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还表现在法警队的警务管理、警员与警员之间的相互协作等方面。在警务管理中,队领导应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并采纳警员对警务管理工作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警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关心警员的政治进步和个人生活,从优待警,使警员能安心本职工作,并能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警员之间也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在执行任务时发扬团队精神,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警务保障任务。

五、树立程序意识,注重在执法办案中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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