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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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时代社会管理的现状
1994年中国教育科研网(NCFC)与美国NCFnet正式联网,中国与国际互联网接轨由此拉开序幕。

现在互联网及技术可谓日新月异,互联网的开放、自由、交互、便捷等特性,越来越多的人们倾向于通过互联网了解社会发展、关注国计民生、互联网交易和表达利益诉求等,因此,有网络发展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致使我国社会管理面临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主要出现一下几种情况,首先,网络舆情正在渐渐改变我国的社会舆情格局,并逐渐在舆情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对政府社会管理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其次,社会信息网络化引发的的大规模信息泄露和信息安全问题给我国造成了重大隐患。

最后,进入网络时代后,政府对舆情主导地位一去不复返了,同时政府在日常社会管理上经常会面临“塔西佗陷阱”的难题。

2 网络时代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在网络舆情管理上的困境
网络舆情是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个人或者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借助互联网,对自己关心的或者自身利益的相关事务直接产生和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意愿和意见的总和。

2.1.1 管理理念的偏差
现如今,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舆情可以说是民意的“显示器”,民情的“温度表”。

“如何管理网络舆情”一课题,是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不面对的,其管理理念是否科学,能否与时俱进,存不存在偏差,对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主要表现为一下三方面:第一,缺乏常态化的网络舆情管理理念;第二,偏处置轻预防;第三,偏解决轻引导。

2.1.2 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
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国家,国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同样,政府对网络舆情的管理也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

我国对网络舆情的管理起始于2003年,属于起步较晚的国家,相较美国、英国、德国等其他国家的网络舆情法律保障体系而言,现有的管理经验尚浅,很多的法律政策规则都不成熟,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法律制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其次,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较差。

最后,法律发展落后于现实发展。

2.2 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实现了网络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传播与即时共享,给人们日常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不少的便利。

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信息安全问题,网络基础设施遭遇针对性的攻击,各种病毒和黑客的恶意入侵,重要信息的泄露等。

如今信息安全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2.2.1 各种网络攻击活动严重
网络攻击活动是网络信息安全的一大威胁。

互联网是一个信息化高度发展的网络环境,信息的共享,信息的即时传播,网络就是一个海量化的信息库。

黑客攻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黑客攻击是指人为恶意地利用计算机,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破坏防御系统,进而盗取机密数据和文件,并从中获取利益,计算机病毒的入侵主要为盗取用户敏感信息,特别是涉及账号、密码等重要经济信息成为网络非法入侵的主要目标。

2.2.2 信息泄露事件频发
新华网报道,2014年5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表示,我国即将推出的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规定对进入我国市场的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及其提供者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将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

如果我国信息让敌对势力掌握了这些大量的个人信息,可以利用数据分析手段,调查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人员情况,甚至是调查研究我国经济命脉的趋势等,严重威胁着国家的整体安全。

2.3 网络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影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现实生活领域,网络社会组织与传统的社会组织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其组织形态以虚拟化为主,组织结构是完全开放的,组织人员的身份是平等的。

网络社会组织作为网络时代下的新兴事物,其发展也存在很多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3.1 网络社会组织合法性和公信力不足
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网络社会组织其本身的组织形态就是虚拟化的,发展上再缺少相关法律体系对其的合法性确认,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其发展长大。

网络社会组织的公信力直接表现为社会公众对其的认同度,同样也是其存在的价值及其意义的体现。

目前网络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体现为:第一,公信力不足造成的网络社会组织内部出现信任危机,进而不能正确地引导网络舆论的方向。

第二,公信力不足导致网络社会组织的信任效力难以维持。

2.3.2 网络社会组织市场化偏移
网络社会组织的市场化是指网络社会组织的运行方式、规则的市场化取向。

网络社会组织的草根性特征非常普遍,加上其法律身份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很难得到来自社会和政府的认同,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更是难上加难,大部分的网络社会组织其活动组织和日常运转资金都是组织成员的自愿捐助,组织自身的正常
网络时代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会娟,隋英霞
(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通过我国现阶段网络时代下社会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网络时代背景下,当今社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网络舆情”“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背景下政府公信力”“网络社会组织”“网络政府参与”五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总结分析网络时代下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理念不科学、缺少信息化核心技术、公民缺乏“自律”意识等,最后提出加强法律适应性、加快信息化核心技术的研发、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加强“自律”手段的运用等建议。

[关键词]网络时代;社会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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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受到影响,网络社会组织会偏移市场化。

2.4 网络时代下政府公信力的流失
2.4.1 主体由单一化到多元化转变,难以形成统一的政府公信力
在网络时代到来以前,社会舆论的主导权是掌握在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手中,其凭借敏锐的事件洞察力和资深权威的评论,对社会的影响深入人心。

在多元化的信息传播模式下,传统的舆论模式被打破,政府权威性被削弱,民众开始从自身关注的问题出发,更多地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政府要形成统一的政府公信力就不是这么容易的事情。

2.4.2 信息传播由单向灌输到交互影响————政府公信力塑造机制复杂化
政府公信力的塑造,既需要政府本身行政业务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体中介向公众进行有效性的宣传引导。

公众不再是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借助网络进行交互化的意见交流,集聚形成拥有一致共识的集体。

因此,政府公信力塑造机制也开始变得日趋复杂化。

3 网络时代社会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法律的适应性,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
实现高效的社会管理,离不开法律的运用,法律的强制性是其正常运行的保证。

以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自由性等特性的网络时代下的社会管理,对法律的需求更是刻不容缓,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从法律方面进行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视法律制定中的适应性;第二,对现有法律的修订;第三,参考西方国家法律制定的做法。

3.2 加快信息化核心技术的研发,实现国家信息安全的目标
随着美国“棱镜门”事件和我国企业连番出现的大规模的信息泄露事故,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对国家信息安全的影响更是至关重要。

习近平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因此解决信息化核心技术的研发问题,受到各方人士越来越多的关注。

3.3 转变政府管理理念
如今,互联网及其技术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给很多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使其发展的前景更加开阔,不断涌现电子商务、远程教育、云计算等新兴事物。

而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主体,由于管理理念的偏差使其在日常化管理工作中经常会面临“塔西佗陷阱”的难题。

3.4 加强“自律”手段的运用
完善的法律体系,国产化核心信息技术,科学的管理理念,就能真正实现网络时代下社会管理的正常运行吗?在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公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数量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公民的主观行为往往是难以控制的。

因此,加强公民的“自律”性是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 王树亮.中国网络政治文化建设研究[D].兰州大学,2013.
[2] 张志辉.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建设研究[D].南开大学,2010.
(上接251页)
3 网络直播平台政府监管的启示
3.1 加强监管机构设置多元化、层次化
对抗性监管模式中主要的监管机构是政府部门,协同型监管模式中,强调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以及社会性监管机构的参与度。

所以在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过程中,应该明晰部门职责范围,完善部门系统设置,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水平,以及提高部门监管的灵活性,给予政府监管部门适量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引入社会性监管机构,发挥公众监管职能,加强大众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3.2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建设
对抗型监管模式中的法律法规建设主要是具体的技术性规范,而协同型监管模式则更侧重于绩效和管理体系规范,给被监管企业预留较大的自主权。

在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中,对监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应该适度减少具体技术性规范,更加侧重于绩效规范和管理体系规范,不单单只是规定具体技术手段达到目标,而是规定目标的同时,对企业内部提出要求,让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最合适的管理制度。

3.3 监管手段
对抗型监管模式中,主要强调监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而协同型监管模式不仅强调遵守法律,更强调通过一些“建设性”的手段或措施,实现鼓励并帮助被监管企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从而实现健康发展。

所以在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过程中,要更多地采用具有说服性、教育性的创新性手段,包括加强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等,通过制度设计增强其独立性和激发其社会责任感。

综合来看,西方国家社会性监管领域的两种监管模式:对抗型监管模式和协同型监管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并且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并且目前国际上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协同型监管模式逐步增强,但是我们要结合我国国情,思考和完善我国的监管模式。

就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情况,我国属于对抗型监管模式,因此在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过程中,我们要摒弃对抗型监管模式的弊端,并且把握国际社会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趋势,在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过程中,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吸取协同型监管模式的优点,不断培养广大社会群体的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现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有效长足监管,促进平台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炳霖.对抗型与协同型监管模式之比较[N].中国行政管
理,2015-07-05.
[2] 王欢,庞林源.网络直播监管机制及路径研究[J].出版广
角,2017(08).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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