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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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账务处理

2009-10-9 10:59 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

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⑤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耕地占用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来源:-时间:2008-9-23 13:30:28字体:大小【我要纠错】

【例】某地税稽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企业2006年1月缴纳了1995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厂房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08510元,企业将这笔税列支在“管理费用”中。该厂房的最低折旧年限是20年,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企业当年赢利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地税稽查局认为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因为这笔耕地占用税是企业因新建厂房而一次性缴纳的,应将其资本化。(按该房产剩余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

按照稽查局的处理方式?企业的账务调整如下:

1.结转耕地占用税

借:固定资产 1085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8510

2.补提耕地占用税应计折旧额应提折旧额

=(108510-108510×5%)÷10=10308.45(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308.45

贷:累计折旧 10308.45

3.补提耕地占用税应缴纳房产税应纳房产税

=108510×(1-30%)×1.2%=911.48(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11.48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911.48

企业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911.48

贷:银行存款 911.48

4.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08510-(10308.45+911.48)]×33%=32105.72(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105.72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2105.72

企业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2105.72

贷:银行存款 32105.72

5.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方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5184.3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51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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