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我国环境执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一、环境执法概述 (1)

二、环境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1)

(一)法律尺度难以把握 (1)

(二)执法权威难树立,行政干预难以避免 (2)

(三)统一监管难实现 (3)

(四)执法人员臃肿膨胀,整体素质不高 (3)

(五)“三同时”制度后期监督力度不够 (4)

(六)并未完全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制度 (4)

三、环境执法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4)

(一)从环境保护立法层面分析 (5)

(二)从市场机制层面分析 (6)

(三)从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层面分析 (7)

四、强化环境执法的对策建议 (8)

(一)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执法权威 (9)

(二)增强环保统一监管职能 (10)

(三)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环保管理体制 (10)

(四)完善环保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11)

(五)加强环境执法必须强化“四个意识” (12)

(六)建立“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12)

(七)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执法权威 (12)

结束语 (13)

参考文献 (14)

试论我国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贯彻实施中经常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问题和阻力,导致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环境保护执法能力亟待加强和完善。本文从介绍我国环境执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切入点,对我国环境执法面临困境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对如何解决我国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问题环境执法对策

我国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确立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之后,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并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立法上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先后制定了十几部关于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随着各级环保行政管理机关地位的逐步提高,在国务院机构调整改革中,全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环境保护部,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地位的提升与执法能力的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政能力逐步加强,在防治污染、保护生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职能作用。但是出乎人们意外的是,中国的环境并没有因为环境法律的不断出台而有什么变化。相反,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每年的环境公告就是“局部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环境仍不容乐观”。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贯彻实施中经常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问题和阻力,导致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环境保护执法能力亟待加强和完善①。

①田获:使基层环境执法成为开创环保事业的中流砥柱,《.环境保护》,2009年第42期,第15页。

一、环境执法概述

环境执法,是环境行政执法的简称,具有环境法和行政法的双重特点。作为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指依法享有环境管理权的行政主体,依职权适用法律手段对环境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环境行政行为,并进行其它环境监督管理的活动。其具体形式有环境行政许可、排污收费、现场检查、“三同时”验收、限期治理、调查取证、环境行政处罚等。环境行政执法并且遍及环境管理的各个角落,是环境管理过程中极为有效的手段②。

二、环境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当前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虽然这是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的普遍弊病,但是在环境行政执法领域中的表现特别突出。因此,公众常把环境方面的相关保护法律、法规成为“软弱之法”和“豆腐法”。

(一)法律尺度难以把握

由于我国实行了较长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其影响已经深入到了我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就环境立法而言,也从未曾从根本上摆脱计划经济的实际影响,诸多领域还存有空白,环境行政执法有时会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那些为数不少的已经生效了的环境法律、法规

②陈治霏:基层政府的环境不确定性对行政行为的影响,《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9期,46页

和规章之间,缺乏彼此间的协调与配合,经常会出现规定交叉重叠的状况,有时甚至是矛盾、冲突和互相抵触,这些都往往令环境行政执法者无所适从③;同时,环境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化和抽象,这样不仅缺乏在操作上的具体规定,又没有可以配套实施的拘提措施,难以执行从执法的法律依据来看,不同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冲突。

(二)执法权威难树立,行政干预难以避免环保部门执法遭行政干预严重,执法权威难立,主要表现在:1.在某些区县、乡镇的环境保护体制理顺起来十分困难。当地政府常干涉阻挠环保局到辖区企业检查、收排污费、处理信访等一系列正常监督管理工作,致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几乎无法实施统一的监管。

2.环保部门监管受到严格的限制,履行职责无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例如某些市县出台土政策,其主要内容是规定环保部门不能到企业收取排污费的同时,也极力限定环保部门每年到企业进行检查的次数,而且在每次进行检查之前都要经过政府核准。

3.受地方政府或官员的说情风影响。倘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严格依照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来自各方面的说情都严重干扰了环保执法工作的开展。

究其原因而言,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地方环保部门没有任何独立地位,无法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当前落后地区的县级以下地方

③徐彩兰:浅谈地方环保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致富时代》2011年第3期,21页

人民政府财政非常拮据,在此等情况下当政者的首要目标只能是追求经济最大程度的发展;三是为保证就业以及当地居民生活,在面对一些污染较重的企业时,当地政府无法痛下决心;四是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处罚的力度不强④。因此,往往造成环保部门难以独立执法,主要表现在:

(三)统一监管难实现

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把关比较困难、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存在执行上的困难,与此同时,排污费的征收也并非易事。当下,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基层单位,存在大量的新建项目,其中普遍具有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发生,更有甚者上了车也不买票;进行违法排污的企业今天查处了,明天又会返弹;在征收排污费当面,足额征收十分困难,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般均由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纳入到政府政务中心进行管理,实行政府定收费额和缴纳时间的机制。

(四)执法人员臃肿膨胀,整体素质不高

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行政执法是一个集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这就必然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文化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一部分环境保护部门在人员进入的问题上把关较松,使许多既不懂业务又文化程度较低的人进入了环境行政执法队伍。这些人员因为不是很熟悉环境法律规定而且又缺乏必要的应该具备的行政执法素养和能力,给环境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④栾永超: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应对措施的探讨,《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6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