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民企合作现象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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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民企合作现象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摘要:在转型经济初期,国企民企合作尚能实现优势互补。但从整个国民经济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二者合作的基础、方式以及过程仍需从长计议。特别当转型经济逐渐成熟,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应以彼此战略发展为基础,以公司治理结构创新为手段,实现各自突破与发展。
关键词:国企民企合作;优势互补;战略发展;公司治理结构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025-01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30余年,中国的民营经济从计划经济的捆绑中逐渐走入市场经济,风风雨雨,一路走来。北大教授单忠东老师曾提出,民营企业应该跳好五舞,其中特别强调在当前环境下,应与国企共舞。[1]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也正是在多种力量的推动下,国企民企合作态势如雨后春笋,悄然而快速蔓延。如中国房地产行业万科集团,其最大的股东就是大型国有企业华润股份;2009年7月,中粮集团与厚朴投资组建新公司(中粮集团持股70%)入主蒙牛,成为蒙牛第一大股东等等。正如
万科董事长王石所说:“我们认为有很多资源是大型国有企业的,一个是人才资源,第二个是物质方面的资源,所以,对于中国市场来说,和大型国有企业合作是社会进行资源整合的重要方式”。[2] 任何一个合作都要有优势互补,没有互补就没有合作。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合作就是来源于两者之间的比较优势的一种合作。国有企业的优势在于拥有强大的融资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政策优势。而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其产权更为清晰,体制相对灵活,拥有高效的运营决策体系、迅速的市场反应能力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此外,民企对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相对更大。通过合作,双方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突破和收获。
一、国有企业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3]
随着民营企业进入,其产品、技术、管理方法和理念都将进入企业,国有企业中一些低质量的存量资产也可能转变为高质量的资产。国有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不仅有利于推动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有效转移,而且有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营效率。
二、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以在出资人、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形成自我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促进企业长期发展。这种机制的初步建立较为有效的改善了国有企业“一把手”专政的弊病。
三、民营企业规避了风险,资本得到稳定发展
当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日益复杂多变,务实的民营企业选择与国有企业合作,不仅规避了各种潜在风险,而且在国有企业庞大资源的庇护下很可能实现稳定发展。
但是我们不可低估原有体制的弊端和其社会基础。从体制角度来看,权利配合资源、保护垄断、平均主义等依然存在;从社会基础角度看,“大锅饭”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原有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原则坚不可摧。大多国企和民企的股份制,特别是股份合作制,一直走不出“股东至上”的困境,董事会如同虚设,企业的治理结构依然具有行政干预下的经营者控制特征。国企和民企的合作不可避免面临着矛盾和冲突,“国进民退”的舆论不绝于耳。
实际上,企业不应该分国有、民营,而是应该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共同拥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当今形势和现有体制下,如何能可持续发展企业,是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因此,笔者建议,国企民企在合作过程中,需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民企应注重发展自身特色,形成核心竞争力
在转型经济初期,国企民企利用比较优势,尚能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协作。但是,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和时效性。特别是当转型经济逐渐成熟,国企和民企的依然实现持续合作,一定是建立在彼此战略上的合作的。因此,做好、做强自己,做出特色与品牌,做出他人不可替代性,才能真正实现强强联合,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经济的质的飞跃。
2.民企在参与国企改制、垄断行业或者进入资本市场的过程当中,必须评估风险
首先,体制风险和政策风险。比如民营企业进入石油、电力、铁路、医疗等行业必须要慎重考虑;其次,文化风险。能否较好的融合,是双方合作的重要基础。再次,信用风险。能否恪守契约精神,或者进入资本市场,能否找到专业可信的合作伙伴,都会在关键时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利用法律契约,继续突破一些原有体制弊端和其社会基础。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商品是平等派,交换双方是平等的,那么对于合作主体,无论出身是国企,还是民企,都是不同的平等主体。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是一种利益平衡和风险分担手段,应该得到切实尊重。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这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4.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创新
进一步推进产权多元化,有效进行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重要环节在于确保董事会履行管理职责。
现有国企民企合作公司的董事会没有真正履行董事会职责。其董事会的有效构成单一,国企占有绝对控股权;董事会没能定期或及时召开,企业运行和决策被控股国企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包办;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监事会主席均由国企选派等。由此造成董事会在履
行职责时忽视公司利益、损害股东利益;很多董事对需表决的议题不进行甄别、权衡和风险评估,最终合作优势得不到发挥,企业得不到充分发展。
因此,注重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扩充监事会权利是治病良方。首先,法律上应允许相关的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投资银行司等向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或兼职董事,以改变目前公司董事会基本由内部董事组成的现状。此外,允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如设立财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并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
其次,提高监事会的权威性和权利。注重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三个阶段;促进监事会具有提名董事的权利;监事会主席应由其他非控股股东选派,监事会应具有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单忠东.关于民营经济问题的思考[m].经济科学出版
社,2008.
[2]叶檀.为中国民企一辩[j].民营经济参考,2009(07).
[3]罗煜.基于产权多元化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研究[j].改革探索,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