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及其运行机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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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建筑经济导读
第3章 建筑市场及其运行机制
3.1 建筑市场概述 3.2 我国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3.3 国际建筑市场概括 3.4 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 3.5 建筑业和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的关系
3.1 建筑市场概述
主要内容: • 建筑市场的概念 • 我国建筑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 • 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范围和内容
建筑市场参与者 (1)业主方 (2)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3)监理单位及咨询等中介机构 (4)政府管理部门
• 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分析
(1)政府部门与业主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2)业主方与监理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4)业主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展与完善,建筑市场也经历着一个从培育、建立到逐渐 完善的发展过程。
3.1.6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
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 础之上的。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管理企
业和企业行为,一些基础设施部门则形成了所谓 的行业垄断。 改革开放以后——分行业管理的格局基本没有改 变,各部委均有本行业关于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形成对建筑市场的分割,逐步从部门管理转变为 行业管理。 党的十五大之后——建设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3.1.1 建筑市场含义
• 建筑市场的内涵包括:
(1)由业主、承包商和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中介组织构成 的市场主体;
(2)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服务)构成的市场客体; (3)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以招标、投标为主要形式的
竞争来调节市场供求的建筑市场机制; (4)保证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要素市场体系; (5)为工程建设提供专业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体系; (6)与建设行业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 (7)保证市场秩序、保护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监
定价风险
生产风险
➢ 从建筑产品需求者方面来看,其风险表现在:
价格与质量的矛盾
价格与交货时间的矛盾
预付工程款的风险
3.1.2建筑市场的运行特点
建筑市场没有商业中介,而由建筑产品需求者和生产者直 接进行交易活动。
建筑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
3.1.3 建筑市场与信息不对称
• 建筑市场经济人
BACK
3.1.8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建筑市场交易贯穿于建筑市场的全过程
参与建筑生产交易过程的各方即构成建筑 市场的主体。 作为不同阶段的生产成果和交易内容的各 种形态的建筑产品、工程设施与设备、构 配件,以及各种图纸和报告等非物化的劳 动则构成建筑市场的客体。
(1)建筑市场的主体:
• 项目业主 • 项目使用者 • 研究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材料设备供应商 • 建设工程监理、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 • 政府主管与质量监督单位 • 质量检测单位 • 配套设施建设单位
3.1 建筑市场概述
3.1.1 建筑市场含义
• 建筑市场从狭义角度定义为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的 场所。
• 建筑市场从广义角度定义为与建筑产品(服务)有关 的一切供求关系的总和。
• 建筑市场是一个市场体系,包括勘察设计市场、建筑 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和 技术市场等 。
• 建筑市场是由建筑产品、建筑生产活动、与建筑生产 活动有关的机构组成的空间。
3.1.4 建筑市场体系
建筑市场经过近几年来的发展已形成由发包人、承 包人、咨询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管理者组成的市场 主体;以建筑产品和建筑生产过程为对象组成的市 场客体;以招投标为主要交易形式的市场竞争机制; 以资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以及 我国特有的有形建筑市场等。 这构成了完整的建筑市场体系,如图所示:
1)业主wk.baidu.com
业主是指既有某项工程建设需求,又具有该项工程建 设资金和各种准建手续,在建筑市场中发包工程建设的勘 察、设计、施工任务,并最终得到建筑产品的政府部门、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在我国,业主也称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发包工程或组 织工程建设时才成为市场主体,故又称为发包人或招标人 。 因此,业主方作为市场主体具有不确定性。
项目业主的产生,主要有3种方式: ➢ 业主即原企业或单位 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投
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则该企业或单位即为项目 业主;
3.1.7.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范围和内容
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两类:公共投 资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前者是代表公共意愿的政府 行为,后者则是个人行为。
对于公共投资项目,政府既是业主,又是管理者 。以不损害纳税人收益和保证公务员廉洁为出发点, 通常规定,此类投资项目除了遵守一般法律外还必须 公开进行招投标,并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透明。
对于私人投资项目,一般只要求其在实施过程中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规 定,对是否进行招投标不做强行规定。
不同国家由于体制的差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不 同,管理范围和管理内容也各不相同,但综合各国的情 况,可以发现一定的共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建筑法律、法规 制定建筑规范与标准(国外大多由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编 制) 对承包商、专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安全和质量管理(国外主要通过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监督 检查) 行业资料统计 公共工程管理 国际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
市场主体
建筑市场体系
市场客体
图1.1 建筑市场体系
发包人(建设单位) 承包人
咨询服务机构 市场组织管理者
有形建筑市场
建筑物 构筑物
无形建筑市场
技术服务 场所服务
3.1.5我国建筑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改革开放以前 工程建设任务由行政管理部门分配,建
筑产品价格由国家规定,无所谓建筑市场。
• 改革开放以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
督管理体系。
3.1.2 建筑市场的运行特点
与一般市场相比,建筑市场有许多特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① 建筑产品由需求者向供给者进行预先订货式的交易——由建筑 产品的固定性和多样性决定。
② 建筑产品的交易持续时间长——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价值巨 大
③ 建筑市场显著的地区性 ——由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决定 ④ 建筑市场风险大 ➢ 从建筑产品供给者方面来看,其风险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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