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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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编制:(总监)
审核:(技术负责)
年月日
监理规划审批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质量管理为重点,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为目标,明确责任,确保上交,风险共担,效益共享”。
第三条各工程项目应在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业主,尊重监理,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利益。
第四条项目采用项目目标责任考核、项目经理目标责任风险抵押及职工用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在公司的领导下,并以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项目经理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的方式,以工程项目为独立核算对象,进行过程考核,以期完成优质、高速、安全、低耗的管理目标。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为公司所有承建的道路、桥梁、道路养护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承建项目特点,公司对项
目实行以下三种管理模式:
1.自营:省内重点工程(高速公路、独立桥梁标等)和省外自行投标的重点工程(高速公路、独立桥梁标等)由公司直接组建项目部,按要求配备项目部人员和设备自行组织施工。
2.承包经营:省内路网工程和其他中小项目以及省外联营投标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承包管理。承包人按要求组建项目部,配备项目部人员,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施工,公司派驻督导员、财务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3.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分(子)公司使用我公司资质中标后组织施工的项目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经营形式
自营项目由项目部与公司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承包经营项目由承包人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实行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其经营形式如下:
1.自营项目:项目部负责按月、足额向公司上缴资质使用和管理费、“五保一金”、工会经费和设备使用费等费用;项目终期考评合格后的最终盈利,由公司和项目部按6:4 比例进行分成。
2.承包经营项目:承包人负责按《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司上交资质使用和管理费、派驻人员工资等费用;项目终期考评合格后的最终盈利,由承
包人全额所得,项目经营亏损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第九条管理原则
所有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代表公司行使具体管理权力,组织对项目进行过程考核,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季度、年度考核、终期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第三章公司、项目部(承包人)职责、权
限
第十条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职责、权限
1. 公司是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负法人责任;
2.代表企业法人与业主(发包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3.任免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向承包人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任免承包经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
4. 负责组建自营项目部,负责项目人、财、物等资源配臵,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制订、下达项目管理目标,自营项目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承包经营项目与承包人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审计、年度考评、终期考评或任期考评;评定项目经营业绩,确定薪酬,作出奖惩决定;
6.对承包经营项目委派督导员、项目财务负责人或会计;
7.审批项目重大技术方案;
8.对项目经营行为有指导、督查、否决和奖罚等权利。
第十一条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项目经理在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内,全面履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承包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对项目的生产经营负有全面承包的责任,并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直接责任;
2.在公司领导下代表公司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各项指标和施工任务的圆满完成;
3.接受公司的考核、审计和管理,真实、及时提供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财务、资产、环保等经营数据;
4.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合同、劳务、资产、环保、贯标、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实施和管理;
5.负责项目结算工作,清理、偿还项目的债权和债务;协助公司办理工程最终结算;
6.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的职责、职权;提出项目部副职拟任人选上报公司审批;
7.根据本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人员的聘用、解聘及其劳动报酬;拟定项目员工的奖励和处罚,报公司审批;
8.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施工设备、材料、劳务合作等合同的签订;
9.根据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负责项目交工验收后向公司或移交人、财、物等资源,负责及时向公司移交竣工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承包人管理职责、权限承包人管理职责、职权通过承包人参与项目部的管理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管理职责和职权根据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确定。承包人负有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中的合同条款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签署的补充协议的责任。
第四章项目部组建与内部承包合同签订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项目业主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经理资格。
2、总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具备项目业主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总工资格。
3、项目副职的任职资格:具有相应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担任过项目副职且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须有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三年以上担任项目部门负责人且岗位工作业绩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