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所用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所用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二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所用仪器设备的维修,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与管用结合的管理原则,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要明确主管负责人和相应的责任人及职责。

第三条1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管理所用仪器设备维修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各二级单位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所用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由资产管

理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学校设立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维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第五条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与改造升级坚持教学优先、自筹与学校投资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有自筹配套经费的维修与改造升级项目。

第六条专项经费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时要充分考虑其运行维修费用。

第七条学校鼓励贵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对外服务,对外服务收费的部分收入应作为维修基金存入贵重仪器设备维修专用账户。

第八条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维修流程为:

1.使用单位如实填写维修申请表(资产管理处主页下载);

2.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3.资产管理处资产安全科(或校区资产管理办事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维修计划;

4.资产管理处资产安全科(或校区资产管理办事窗口)会同用户与维修厂家签定维修合同;

5.维修完成后,资产管理处、用户和维修厂家三方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