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有奖销售[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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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有奖销售
【案例介绍】
3、某沿海开放城市前些年保龄球馆寥寥无几,保龄球运动只是极少数有钱人才能涉及的娱乐,每局价格颇高,因此保龄球馆的利润颇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越來越多的先富起来的人也开始热中于保龄球运动.于是,保龄球馆的生盘热得做不过來。不少商家都认为这是一个大有发展潜力的行业,纷纷立项投资建立保龄球馆。没过多久,该市一下子胃出大大小小数十家保龄球馆,原先供小于求的状况很快被打破,每局价格大跌。为了吸引消费若,不少保龄球馆纷纷使出各自的“绝招”。
1996年5月,金道保龄球馆在杂志等媒介上刊登广告,称凡是在有奖销售期内,十局打到300分的顾客,均能获得一辆“YAKIAHA”摩托车(价值为3万元)作为奖励。不少人看了广告后,冲着奖品来到该保龄球馆以试身手,但大多无功而返。保龄球馆生意出奇的好,老板非常髙兴,因为十局得300分几乎是不町能的,奖品无须兑现,这样低成本高收益的促销好不让人兴奋。不料一天上午,顾客施俊来到球馆买了十局球票,他不经意地玩谁知那天他运气非常好,在W观者的喝彩声中,竞然十局全中,得到了300分。施俊高兴地拿看电脑记分单去服务台领奖。然而,保龄球馆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们不相300分会出现,该成绩是伪造的,并称冇证人和录彖为证。双方遂发生爭议。施俊要求金道保龄球馆给付广告中所允诺的“Y心仏HA”縻托车:保龄球馆则认为施俊“舞弊”,成绩不算数。据由于该保龄球馆设立巨奖,已被I:商部门处罚•广告中的“YAMAHA”摩托车己改为“梢美礼品”。该保龄球馆所提供的证实施俊弄虚作假的证据材料不足以釆信。
【几种观点】
1、金道保龄球馆应向顾客施俊给付一辆“YAMAHA”摩托车,因为他们的行为己构成合同。
2、金道保龄球馆的广告含冇欺诈,因违反《广告法》而应承担全部资任。
3、金道保龄球馆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应受行政制裁。
【评析意见】
先,金道保龄球馆和顾客施俊之间己形成合同关系。一般说來,广告应该属T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即经营济发出信息是为了希望其他人(包扌舌消费者)向他发出要约: 其本身不具有要约的约束力。但是,广告并不是绝对不能成为要约。当它具备了要约的条件后,它就成为要约,发布者则应承担合同的贵任。本案中,金道保龄球馆发布广告,共广告内容表明:只要在冇奖销伪期内十局打到300分,就能获得奖品辆“YAMAHA"縻托车。这份广告内容明确,保龄球馆做出的是不容质疑的保证,因此己具备要约的条件。施俊在广告所示期内,用自己的行为承诺了这一要约,并且未表示放弃。因此双方的合同己经成立,作为债务人的金道保龄球馆应当兑现自己的承诺。
其次,金道保龄球馆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爭卜•列有奖(一)采用谎称勺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力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故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本案中,金道保龄球馆根本就没有想兑现奖品的意思,是想利用“有奖销售”来达到增加营业额的目的,其行为属于谎称有奖的不正当右奖销售行为。另外,一辆“YAMAHA”摩托车价值3万元,远远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最高奖5, 000元的限制,也是不正肖有奖销售行为。
再次,金道保龄球馆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施俊是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保龄球馆谎称有奖,引诱消费者接受其服务,又不兑现承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最后,关于处罚和赔偿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Z规定,经营者违法进行彳j奖销售的,监督检査部门应当贵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若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肖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本案中,施俊不能得到3万元及其一倍的赔偿。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址高奖金额为5, 000元,所以,法律并不承认和保护3万元这一奖品。施俊只能以最高奖限额的最高额一一5, 000元作为基数要求权利。由于保龄球馆的欺诈,施俊口J要求获得一倍于奖金额的赔偿。肖然,如果保龄球馆能证明自己没有谎称有奖,不存在欺诈,则无须加倍赔偿,只要支付5. 000元或等值奖品。
3、本案是我局2005年賁处的一起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木案的特殊性在于某饮料公司以“三次连环中奖”
的形式将有奖销售活动表面上分成了三个有奖销售,但就活动实质而育,三个有奖销售乂不足蝕立存在的,
而足紧紧捆绑在一起进行的.这就涉及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理解和适用,我们认为,无论经营背采用什么形式将冇奖销住分成参少次都不影响梵实质行为的违法性,於否违法关键在于有奖舗伟对于消费者一次消费行为的吸引走不址一次性的.郴信通过本案的分析和探讨,为我们在今后的执法外
案实践中如何倉正理解和运用好法律法规起到一点启发作用.
【案情】
某饮料公司1-2005年1月开始,在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河北、北京、内蒙古等省市区发布“XX 果汁3次连环中大奖”的宣传页对其生产的XX果汁进行有奖销住活动.按照该公司的宣传,凡在活动期间购买该公司生产的XX果汁可育三次中奖机会:第一重奖足:买一箱(24相〉该饮料可获刮刮卡一张,即刮即中,
一等奖足价值500元的遥控£[升飞机一架:二等奖价值10元的回力玩具车一辆:第二重奖於:集够】0个该饮料的拉环可获某明星签名照片一张:第三朿奖於!集够10个拉环除寄回某明星签名照片还可参加每两个月大抽奖:一等奖绘价值5000元的台式电脑,二等奖绘价值2000元的数码相机,三等奖出时尚Mi身听.某市工商W接群众举报后依法对该公司的上述有奖销售活动进行立案调査,至査获时该疔奖销魯活动的第三重奖的抽奖还未举行.某市工商局查明事实后认定该公可的行为林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指的不正半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肖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关于最高奖金额圧否超过5000元的问懸
有奖销售作为经营者推销宣传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是法律法规允许的,但同时也受到相应限制,《反不正当竟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抽奖式的育奖销售就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习惯称为巨奖有奖销魯).本案中.当事人将吸引消费?f购买其饮料的冇奖俏售i殳置成“三電中奖”.从毎一車的情况来看设定的鼓高奖祁没有超过5000元,似乎并不违法.但仔细推敲会发现,消费苦因一次消费(如购买一箱饮料)经过连环三重奖.可能获得的最高奖(价值500元的遥押11升飞机一架+某明星签名照片一张+价值5000元的台式电脑〉的价值明証超过了5000元,这种行为极易诱发汹费者的投机心理从而影响和十扰消费者的"i 场选择,妨碍质呈、价格和眼务等方面的公平竟争.不正当竞®恶总明显.因此,尽曾^本案当事人采用的有奖销售形势降蔽复杂,但本质卜.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禁止的巨奖销鲁行为.
二、关于违法事实是否形成的问題
«反不正当堯争法>禁止巨奖有奖销售的主娶原因在于,消龙者任购买商品的时候,受到可能博取大奖的膊彩心理所左右而选抒购买商品.损害了消费齐的利益.妨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因此.自有奖销售活动开始之时那种博彩心理就开始影响消费者.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其危害性也就亳无疑问地形成了事实.本案中.从当事人对其有奖销售活动的宣传起,消费者就开始受这种巨奖的吸引.虽然至工商机关查获时第三重奖的抽奖还未举行,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显而易见已经形成,也就足说,本案违法枣实形成与否肚不能片而地看有奖销俗的最终奖项於否已经抽取.
出师表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溢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徳,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苏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i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苕,宜付冇司论其刑«・以昭陛卜•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輦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那,爭无人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爭,试用于昔口,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 每与臣论此那,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 愿陛卜•亲之、信Z,则汉室乙隆・可计口而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