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工业园区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9

【实施日期】2008.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木垒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搞好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创新管理机制,规范工业园区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业园区适用范围是:东梁农副产品加工区和芨芨湖煤化工园区。

第二章原则和目标

第三条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在规划布局中要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二)特色优势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立足和提升现有产业基础,按县工业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优势行业或产品。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把工业园区建设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