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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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监考人员守则

⒈监考人员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场所准备的实验器材、药品等是否与考查的试题要求相一致,是否完好无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问题解决后方能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⒉考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对考生宣讲《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守则》,指出考查应注意的事项,并核查考生的准考证。

⒊考查开始后,监考人员应按考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严密注意考生的操作,客观、公正地予以评分。

⒋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而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对考查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错误操作,应立即予以制止。

⒌对考生因实验器材及药品不符合试题要求提请更换时,监考人员经检查确认后应及时予以更换。

⒍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⒎考查结束前5分钟,应提醒考生。

⒏考查结束铃响,应通知考生立即停止操作,督促考生离开考场,并及时整理检查补充实验器材和药品,为下一轮

考查做好准备。

⒐每一轮考查结束后,两位监考人员应视考生的操作情况商量确定扣分分值,并在考生卷面上注明扣分点,当场记分。

⒑监考人员应严格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规程》的要求,收集、整理考生答卷及评分表,经考点主任审核后,装订密封。

⒒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或营私舞弊者,将按《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高新技术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工作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需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考试软件的有关知识。

三、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牌,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监考人员应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检查计算机的运行状况,遇设备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向考试站负责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按照拍照决定

的机位号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与照片是否一致。

考试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有关的注意事项。

六、开考时间由考试站统一发出指令,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七、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逐个认真检查考生的登录情况和设备情况,核对机位号、准考证号、姓名是否与准考证相符。

遇考生不能顺利登录时,监考人员可以协助解决,遇设备故障等问题应及时与考试站负责人和网络管理人员进行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八、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在开考三十分钟后应填写《考场记录表》。

九、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公布。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没收违纪证据,附在《考场记录表》后。

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试站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提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宣布所剩时间,提醒考生存盘。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后清理考场。

十四、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考试监考工作人员违纪者,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承担维持考场秩序和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责任,监考人员应熟悉考场规则所列事项,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纪律,做好证件的验证工作,杜绝抄袭,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发生。

二、监考人员要佩带监考标章,主考、监考应分别提前

20、15分钟进入考场,安排考生按规定的座位就座,清点考场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明确考试时间,检查证件。

人、证不符或非考生本人,立即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下姓名、学号及所在院(系),上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纪实”,对缺考人数、

考场纪律、违纪、作弊等情况进行详尽如实的文字记录。

四、监考人员在发试卷之前,应首先彻底清理考场,不准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放在考桌附近,不准携带纸张、通讯工具和翻译工具。

考生如未按规定就坐或考场未清理完毕,不得发卷。

五、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

无故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六、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前后合适位置交替进行巡视。

在考场不准交谈和吸烟,不准玩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准看书、看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七、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者要及时提出警告,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作弊者,要没收试卷,立即将学生清出考场并做好记录,填写违规记录。

八、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它物品。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制文字不清提出询问时,如有可能,可予答复。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考生不准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与试卷是否相符,发现问题,立即追查。

交卷后,应要求考生立即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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