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土地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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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土地宣传资料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宣传资料(土地)

1、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三点:一是国家在法律上对土地有偿使用限定在国有土地范围内;二是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必须依法进行;三是国家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不实行有偿使用。也就是说,国家对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对这些划拨土地可以不实行有偿使用。但土地有偿使用是今后供地的主要方式,今后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都应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供地。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有哪些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是国家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将其所有权权能中的使用权分离出来让与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权利转移方式,其实质是国家行使对国有土地财产的处分权。在土地使用权存续期间,土地使用者在设定权利的范围内,不仅享有对土地的占有权,而且还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抵押权等民事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以下几个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实一经发生,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年限的。最高年限法律规定,实际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但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代价。出让金的本质是一定年期的地租。

土地使用权出让通过合同方式建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中确定。

4、哪些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出让供应?

目前我国的供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一种是行政划拨方式。前者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后者主要是对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除经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以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都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因此,除上述所指的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使用国有土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建设使用国有土地,都可以采取出让方式供地。

5、什么是闲置土地,如何认定闲置土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什么是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厂房、居民住宅。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建筑,如水塔、水井、烟囱、堤坝、桥梁、囤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建筑物。建设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7、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有哪几种方式?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所谓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8、有哪些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土地的;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宣传资料(土地)

1、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三点:一是国家在法律上对土地有偿使用限定在国有土地范围内;二是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必须依法进行;三是国家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不实行有偿使用。也就是说,国家对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对这些划拨土地可以不实行有偿使用。但土地有偿使用是今后供地的主要方式,今后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都应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供地。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有哪些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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