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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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5]103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9
【实施日期】2015.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15]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
《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在实施建成区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等,以下简称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时,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根据城市更新改造确定的改造范围,按照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程序,由各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政府)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辖区政府及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做好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条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所涉及的街道、社区和现场公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奖励标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样本、房屋拆迁工作制度、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监督举报部门及举报电话等,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其权利和义务。
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宣传,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一)辖区政府依据本指导意见,在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要结合不同片区、不同村(组)的实际情况,按“一村一策”的方法,充分切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确保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
(二)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按“房地合一”的补偿原则,即对每一宗宅基地上的被拆迁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以“房地合一”的价值进行补偿安置。“房地合一”是指房屋和房屋底层占地面积的土地。
(三)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宅基地建房的均认定为住宅进行补偿安置。将原住宅改为经营用途的,仍按住宅认定进行补偿安置。
(四)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加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