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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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路灯所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 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每周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夏季为2时30分至6时、冬季为2时30分至5时30分。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办公室另行通知执行。

3. 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考勤机进行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

4. 办公室人员要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报告领导,由领导审核后进行统计,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张榜公布。

5. 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本人上一级领导报告,并报经主管领导在事前办理或事后补办签卡批准手续。

6.班时间开始后,20至30分钟内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 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二、请示汇报和内部协调制度

1. 请示汇报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原则进行,除特殊紧急情况,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2. 一般事项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请示汇报,需要所里研究解决的问题,须用文字请示或报告,文字请示或报告统一由办公室收转。

3. 对各请示事项研究决定后,统一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答复。

4. 凡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善始善终抓落实,并及时反馈汇报。

三、机关行政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原则秉公办事。

2. 按组织程序履行公务,实行逐级负责制。

3. 讲求工作实效,端正工作态度。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严守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职。

4. 加强行政公章的管理。凡所内部一切行政公务和各项业务报表以及与外单位联合行文需要加盖行政公章的,应经所主要领导签发后才能办理,未经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行政公章。

5. 加强内部保密工作,重要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有关属密级的文件和帐表资料不得向外泄漏,如有外单位需要查询和检查文件及帐表的,必须先征得所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办理。

6.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各种付款单据,要做到一经(经办)二审(审核)三批准(领导审批)。所有单据由经办人员送签,不得由私人老板直接送签。

7. 办公用品根据办公需要经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填写申请单(注明所购物名单、用处、谁用),由所领导审批,再由办公室采购,并由相应人员签字领取。

四、首问责任制度

1. 有关人员来单位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3.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科室及联系方式。

4. 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5.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6. 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7. 对于来投诉、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8.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9. 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并扣除全年奖金。

10.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等。

五、公示承诺制度

1. 职责身份公示,主要公示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做到职责上墙、挂牌上岗、持证执法。

2. 办事流程公示,制订办事流程图、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罚款)项目及标准并上墙。

3. 实行人员去向公示(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的,要明确人员代办办理或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

4. 对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要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纠群众反映的违诺现象,做到承诺必践、违诺必究。

六、限时办结制度

1. 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交办事项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结,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2. 对外来办事人员凡行政服务清单明确规定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审批时限,并公布于众,超过时限又无正当理由没有批复的,视为同意,应予补办手续。

3. 落实“马上就办”机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告知办理时限,杜绝推诿、扯皮。

七、失职追究制度

1. 工作人员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中梗阻”行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给予告诫或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工作人员被县委或政府部门问责或通报批评的、省(市、县)明察暗访中被查实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具体责任人考评不得评先评优,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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