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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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
一、医嘱执行制度: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执业医师与
注册护士资格人员,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
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许代录医嘱。
2、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
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对有疑问医嘱,护士核实无误方可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
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电脑护士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与责任护士核对
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
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
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
及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
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
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督促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写好
交班报告。接班者应严格执行。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
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护士长
对所有医嘱每周总核对二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
人查对,方可执行。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以针对
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
报告。
10、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
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
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
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