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民间信仰与苗族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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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民间信仰与苗族社会发展

(2009-05-15 23: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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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谓苗族民间信仰,是指苗族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包括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这是一种自发性的民间宗教。尽管它的思想基础来源于远古的“万物有灵论”,并且没有统一的教义和组织,但也和“人为宗教”一样,其本质是相同的。苗族民间信仰不会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消失,我们不可人为地将它破除掉,应吸取历史的教训。文章认为,苗族民间信仰是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着超时代、超阶级属性的普世价值。利用它的有益资源用于道德文明建设、发展生产力、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苗族社会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而要发挥这些作用,就必须处理好“精华”与“糟粕”的关系。但这种处理不是简单的两分,而是在实践中逐渐把握与科学合理利用以及向现代转型的问题。

关键词:苗族民间信仰文化资源社会发展

所谓苗族民间信仰,是指苗族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包括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这是一种自发性的“民间宗教”。

它是一种历史悠久而又十分普遍的民俗文化现象。有足够的资料表明,早在石器时代,民间信仰就已经产生。特别是在苗族地区,一直绵延不绝,世代相袭。而今,在苗族地区的广大农村中,它对老百姓的影响依然深广。今天,当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推动苗族社会发展的时候,不能不经常碰到民间信仰的问题。如何对待它,运用它,使之成为苗族社会发展的文化资源,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对待苗族民间信仰应走出的误区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同时也是一个不断被迫迁徙的民族。由于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特殊的历史境遇,不仅使得苗族地区巫风盛行依旧,而且社会经济发展变得相对地滞后,因此,有人将苗族社会发展滞后的原因,归咎于苗族的民间信仰,认为这是阻碍苗族社会发展的“封建迷信”的“糟粕”,主张应将它彻底破除掉。

其实,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误区。

首先,民间信仰作为一种民俗文化,其中就包含着超时代、超阶级属性的普遍价值,其中主要表现为追求真善美的道德伦理诉求与行为准则以及满足人们某种文化生活需要的功能。这应是我们建设苗族社会现代化的基础资源。关于这一点,后面再作具体论述。

其二,苗族的民间文化及其艺术珍品大多是通过苗族民间信仰的仪式活动而传承下来的。如苗族的“椎牛”祭祖,就包含着复杂的祭祀仪式,这些仪式既有苗族长篇古歌的说唱,又有苗族舞蹈的表演,其内容涉及苗族历史、苗族习俗、苗族神话、苗族哲学、苗族语言、苗族艺术、苗族绝技绝活等方方面面。可以说,

苗族的“椎牛”祭祀仪式,就是苗族文化的一部大型百科全书。大量的事实表明,由苗族民间信仰的产生的各种祭祀仪式,往往是苗族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载体。

其三,在苗族民间信仰中,有些事象,原本是属于“迷信”部分,但随着社会发展,它们也会由“迷信”变成“俗信”,即失去了迷信的特质。比如过“苗年”,最早起源于“祭鬼”、“祀天”,但后来已演变成苗族的重要节日。放鞭炮也由过去的“驱鬼”变成一种庆典的方式。有些事象,表面看来是一种“迷信”,其中却包含着一定的科学道理。比如。苗族民间中流行“找龙场”、“看风水”,其实,这本身就包含着环境生态科学的合理因素。由此,我们不能将民间信仰一概视为“迷信”的“糟粕”而加以拒斥。

有人认为,民间信仰是在生产力低下、科学不发达的条件下产生的,现在生产力提高了,科学普及了,因此现在完全有条件将它破除掉。不错,民间信仰是在生产力低下、科学不发达的条件下产生的。但是,民间信仰作为一种自发宗教,它也和“人为宗教”一样却不会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消亡,也不是随意就可以人为破除掉的。

我们只要看看西方发达国家就会明白。比如美国,其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无疑是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然而,在美国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却又都是信仰宗教的。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科学技术只能解决物质生活问题,而不能解决精神生活问题,不能解决道德情感世界问题,后者需要信仰来解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过痛苦的教训。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可以说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尝试。那时,在经济上搞冒进,吃大锅饭,搞绝对平均主义。在政治和文化上,则以“破除迷信”为口号,以“破字当头”为行为准则,将民间信仰作为“破除迷信”的首要对象。发展到“文革”期间,则变成一场巨大灾难。人民公社的尝试也以失败而告终。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破字当头”的思维定式至今还在一些人那里起作用。他们以为抓掉农民的旧屋统一建新屋就是新农村建设,送几本书下乡,订几份报纸,就可以解除农民的民间信仰问题。这是非常天真的。马克思在谈到商品拜物教消失条件的时候认为,“这是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的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然而,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宗教是否会消失,马克思也没有明确断言。

二、如何发挥苗族民间信仰在苗族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以下分三个小问题来谈。

第一,以主流意识形态为导向,以民间信仰的文化资源为基础,发掘其中的合理因素,为提升苗族人民的伦理道德水平与整体素质及乡风文明建设服务。这一工作恰恰离不开传统的伦理道德资源为基础。而这种资源往往与民间信仰互相融混。在苗族民间信仰中,土地有土地神,田有田神、山有山神、水有水神、树有树神。这种自然崇拜观念就体现了一种珍惜土地水利资源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观及生态道德观。又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种“报应”信仰,虽有消极的一面,但更有规劝人们从善的积极一面。苗族民间的一些禁忌也是如此,比如新年期间忌说不吉利的话,如果剥去迷信的外衣,实在是提倡语言文明。许多苗族传统节日或庙宇所祭祀的神灵,往往是当地传说中勇于献身或业绩卓著的人物转化而成,这对于弘扬见义勇为和积极向上的精神是有好处的。比如苗族的“四月八”节日就是如此。又如广泛存在的扫墓习俗,不仅是缅怀先人,同时也

是教育后人,要有感恩之情的重要方式。至于祭祀盘瓠、祭祀枫树、祭祀蚩尤等等活动,对于增强民族的认同感、归宿感,从而加强民族团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都有积极意义。

第二,利用苗族民间信仰所产生的诸种民俗事象作为资源,开展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文化产业,推动苗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由民间信仰所产生的文化事象,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与地方性。这种特点所产生的差异性,自然形成一种梯度力,吸引着外地的人们来苗寨领略他们所追求的异乡风情。这就势必带来物质与货币的空间移动,构成城市与乡村、乡村与乡村的相互作用。比如苗族的“上刀梯”、“踩犁口”等活动,原是巫师做法事的仪式,但现在已变成了一种吸引外地旅客的旅游资源。而过去用于神灵祭祀的纸扎、木雕已变成一种工艺品。特别值得指出的,在苗族地区,往往经济发展滞后,科技薄弱,资金缺乏,他们的优势在于包括民间信仰在内的民俗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利用这种资源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又往往不一定需要高科技的支撑与巨额资金的投入,这更符合苗族地区的现有基础和条件。

第三,民间信仰在一定条件下,不仅可以缓解人们的情绪,从而控制过激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同时,它所包含的某些文化事象,还可用于审美愉悦,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许多民间信仰的祭祀仪式原本用于娱神又娱人,但现在已变成一种纯粹娱人的艺术形式。比如还傩愿的傩戏表演,苗族的“鼓舞”、“踩芦笙”等等,已变成著名的艺术品牌。还有许多艺术形式的作品,虽然还没有从信仰仪式中剥离出来,仍然与祭祀神灵活动融为一体,但我们仍要积极抢救,加强保护,合理地开发利用,使之成为人们进行审美愉悦的艺术珍品。

三、发挥民间信仰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要正确处理好“精华”与“糟粕”的关系

苗族民间信仰同样起源于远古时代的“万物有灵论”,其思想内涵是一种“有神论”。因此,它容易被扭曲地发展而变成“封建迷信”的“糟粕”,给人们带来灾害。现在农村广泛存在的占卦算命、有病只求鬼神而拒绝求医、装神弄鬼骗人钱财,诸如此类的现象,都是对民间信仰的扭曲发展和畸形利用。为此,在利用民间信仰的文化资源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时候,就要区分哪些是属于一般正常的信仰,哪些是属于“封建迷信”,正确处理好“精华”与“糟粕”的关系。

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可以说,长时间以来,很多人在这一问题上都没有做好。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精华”与“糟粕”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而人们又习惯于将传统文化当成僵死的东西进行简单地、机械地“两分”,就像分捡一袋子混合的绿豆、黄豆那样,企图将两者截然分开来。其实文化现象并非如此简单。民间信仰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生命系统,它有自己的机理结构,我们不可能简单地进行一刀切式的两分。这就要求我们从现实需要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代化的价值体系为导向,去分析,去辨别和取舍,在实践中逐渐把握。这里牵涉到科学合理利用与现代化转型的问题。比如前面所提到的“椎牛”祭祖,对于科学研究来说,它是难得的活材料。但这一仪式中,又有刺杀耕牛血淋淋的场面,这显然又不符合国际动物保护组织的动物保护原则,也不利于耕牛的保护,难免给人以“糟粕”之嫌。若要全面禁止,又不利于苗族历史文化的传承。这里即遇到“精华”与“糟粕”处理的两难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好“精华”与“糟粕”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科学合理利用的实践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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