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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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中发[1997]11号、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97]5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要求,现对第一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0年——2000年)进行修订。

本次规划修订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为依据,从安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我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实行农地和非农地的用途管制,把有效保护耕地和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大力开展对田、水、路、林、村的整治,适度开发复垦未利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本次规划修订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目录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二)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三)土地利用潜力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一)二○○五年土地利用目标

(二)二○一○年土地利用目标

(三)二○三○年土地利用展望

(四)土地利用方针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四、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一)土地保护

(二)土地整理

(三)土地复垦和开发

五、主要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和规划指标分解

六、土地利用分区

(一)地域分区

(二)用地分区

七、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附表:

1.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和构成

2.安徽省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表(2000年)

3.安徽省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表(2010年)

4.安徽省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表

5.安徽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6.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表)

7.安徽省各类非农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8.安徽省主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9.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发展规划表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我省土地总面积14012579.20公顷,人均土地0.23公顷,分别居全国第22位和第24位。其中农用地1105310917公顷,占78.88%,建设用地2014504.33公顷,占14.38%。各类用地结构与分布如下(详见附表一)。

1.农用地结构与分布

(1)耕地面积为597172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2%。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约占43.40%,其次是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28.39%和16.13%,皖南山地丘陵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布较少,仅占8.52%和3.56%。

(2)园地面积为34487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6%。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约占45.63%,其次是淮北平原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别占22.37%和16.63%,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仅占8.77%和6.60%。

(3)林地面积为3378719.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1%。其中有林地2646259.63公顷,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别占52.72%和26.55%。

(4)牧草地面积为4341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其中天然草地42440.86公顷,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和江淮丘陵区,

分别占50.16%和41.19%。

(5)水面面积为131437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8%。其中已养殖水面530198.00公顷。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39.43%和29.47%。

2.建设用地结构与分布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126297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1%。其中城市用地61246.00公顷,建制镇用地127271.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35428.4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85584.34公顷。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41.20%,其次为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25.77%和19.07%,皖南和皖西山区分布较少。

(2)交通用地面积为26145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52.47%,其他各地均有一定分布。

(3)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9007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0%。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49.52%,其次为沿江平原区和江淮丘陵区,分别占21.96%和19.40%。

3.未利用地结构与分布面积为94496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4%。其中田坎416592.97公顷,荒草地214605.88公顷,滩涂155767.82公顷,裸岩、石砾地71759.10公顷。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占31.43%,皖南山地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次之,分别占2

4.74%和23.30%。

(二)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我省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已达93.26%,比全国平均高出19.06

个百分点,其中土地垦殖率42.62%(全国平均为13.70%),复种指数达195.30%(全国平均为160.45%),水面利用率达到40.34%(全国平均为26.73%),森林覆盖率25.60%(全国平均为13.40%),城市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为0.233:1(全国平均为0.264:1)。

我省每公顷土地工农业总产值33847.44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平均为12815.00元),但低于华东地区平均水平。

(三)土地利用潜力

1.农用地生产潜力。全省中低产田面积达278.00万公顷,如能全部改良,可新增生产能力相当于全省现有粮食总产的17%—20%。全省低产园面积5.13万公顷,如能全部改良,则可新增生产能力相当于现有生产能力的10%—20%。全省低产水面积10.90万公顷,如能得到全部改造,平均每公顷可提高300 公斤,相当于现有生产能力的25%—30%。全省低产林25.41万公顷,经改造后,每公顷蓄积量可提高3—4倍。

2.城镇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潜力。我省城镇人均综合用地127.61平方米,具有一定的利用潜力。农村居民点人均综合用地204.38平方米,超出规定最高标准的36.25%,利用潜力很大。

3.未利用地开发复垦潜力。全省未利用地面积达9

4.50万公顷,除裸岩、石砾地和大部分田坎等比较难以利用之外,其余尚有29.90万公顷的未利用地能够开发复垦为林地、园地、耕地和建设用地。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口增加耕地减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人地矛盾日趋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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